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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政 | 怎样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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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ngyi020工作人员 发表于 2021-5-25 21:29: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近日,民政部、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4个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高质量发展的意见》。5月25日,民政部举行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工作专题新闻发布会。民政部儿童福利司副司长、一级巡视员赵泳和副司长李婉丽就“目前我国儿童福利工作面临哪些问题?为什么要推进大多数县级儿童福利机构创新转型?”等问题回答记者提问。一起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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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儿童福利司副司长、一级巡视员赵泳

目前我国儿童福利工作面临哪些问题?《意见》提出了哪些解决措施?

  目前,我国共有儿童福利机构1217家,其中,市级以上儿童福利机构336家,县级儿童福利机构881家。近年来,在党中央的领导下,儿童福利事业取得长足进步,彰显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同时,我国儿童福利工作也有一些普遍性的问题需要统筹解决,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孤儿数量持续大幅下降使儿童福利机构出现资源闲置。我国孤儿总数从2012年的57万人下降至目前的19万人,下降了66%。其中,全国儿童福利机构养育儿童只有5.9万人,与2017年的8.6万人相比,下降了30%。全国近70%的县级儿童福利机构养育儿童不到10人。
  二是大多数县级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风险防范能力不足。特别是在此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暴露出此类机构在人员素质、设施设备、管理水平等方面均存在问题,是儿童福利领域疫情防控的薄弱环节。
  三是机构专业化水平亟需进一步提升。儿童福利机构养育的儿童已经从健康儿童为主转变为重病重残儿童为主,儿童在医疗、康复、特教、社会工作等方面的专业服务需求十分迫切,但由于机构数量众多,难以集中优质资源提升专业水平、推进高质量发展。

  为解决儿童福利机构发展面临的这些问题,提高机构养育儿童的服务水平,根据《意见》精神,省级和地市级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以及省级民政部门确定的少部分基础条件好、养育儿童多的县级儿童福利机构集中养育本辖区长期监护的儿童,各级民政部门要着力推进儿童养育、医疗、康复、教育、社会工作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目前全国市级以上儿童福利机构共有床位数8.3万张,完全能够养育所有5.9万名由国家长期监护的儿童。

儿童福利机构在儿童养育、教育和医疗方面现状如何?如何做到优化提质,更好地促进儿童成长?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儿童福利工作,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儿童福利机构建设水平明显提高,服务能力日益增强,养育标准稳步提升,很多儿童福利机构在养育好儿童的同时,根据机构内所养育儿童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了儿童康复、医疗、特教、心理健康、社工服务等工作,实践中效果良好。
  同时,随着机构内病残儿童比例的不断上升,儿童福利机构发展不平衡不充分、质量不高等问题也日益显现。一是不同层级、不同地域间机构发展不平衡问题。相对而言,地市级及以上儿童福利机构发展水平明显高于县级儿童福利机构。二是发展不充分问题。很多儿童福利机构特别是县级儿童福利机构没有建立起系统性、一体化的工作格局,难以满足儿童日益增长的发展需要。
  为进一步提升儿童福利机构建设水平,更好促进机构内儿童健康成长,《意见》一方面要求将县级儿童福利机构养育的儿童移交到地市级以上儿童福利机构和少部分基础条件相对较好的县级儿童福利机构中集中养育。另一方面,还要求这些承担集中养育儿童职能的机构,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着力推进儿童养育、医疗、康复、教育、社会工作一体化发展。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在收留抚养儿童方面,规定儿童移交时原则上采取“户随人走”的方式,将儿童户籍一并转移至承担集中养育职能的儿童福利机构,但也明确规定如果迁移户口可能使儿童合法权益受损的,也可以不迁移户口。《意见》还鼓励有条件的儿童机构,在内部建造家庭式居所,确定符合条件的夫妻进行家庭式养育,为机构内儿童提供家庭式的温暖和关怀。
  在医疗保障方面,《意见》要求对于查找不到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婴儿,自进入机构之日起,就核实身份和基本医保参保状态,对于未参保的,可突破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限制,随参随缴,及时享受待遇,这就可以解决被遗弃的病残孤儿在机构落户前,难以享受基本医保等问题。
  在康复保障方面,针对机构内残疾儿童多、康复需要迫切的情况,《意见》明确要求所有儿童福利机构都应当符合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条件,这为机构今后的专业化发展明确了重要指标和方向。
  在教育权益保障方面,对于儿童福利机构内的儿童,《意见》明确要求教育部门就近就便安排在普惠性幼儿园或公办中小学就读。
  在儿童成年后安置方面,《意见》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要求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开展就业帮扶。对于符合参军要求的,还明确了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入伍等帮扶政策。
  在社会工作服务方面,要求儿童福利机构充分运用专业社会工作方法开展儿童需求评估、安置计划制定、心理辅导、社会融入等工作,运用专业力量为儿童提供个性化、多样化服务。
  在推进创新发展方面,《意见》鼓励具备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拓展服务范围,向机构外的残疾儿童、特别是向困难家庭残疾儿童等群体拓展延伸康复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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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儿童福利司副司长李婉丽

为什么要推进大多数县级儿童福利机构创新转型?转型后相关工作人员力量能否跟得上?

  2016年以来,各级民政部门不断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赋予民政部门更多职责任务,服务对象拓展到了全体未成年人,但基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力量却没有相应增加,亟需尽快提高基层机构保障能力。
  推进创新转型,一方面,可以充分利用基层儿童福利机构闲置的资源,防止不必要的浪费;另一方面,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是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重要基层阵地,将县级儿童福利机构的人员、场所、设备等资源用于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上,可以提高资源使用效率,充实基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力量。这是对民政儿童福利领域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统筹使用,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发挥各类资源的积极作用。
  与优化提质相比,儿童福利机构转型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后,其服务群体更多、职责任务更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规定,转型后的机构要做好符合民政部门临时监护情形的未成年人收留抚养;协调做好监护评估、个案会商、服务转介、精神关怀等帮扶救助;组织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政策宣讲;牵头开展区域内农村留守儿童、社会散居孤儿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业务建设;指导开展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业务培训及儿童信息摸底排查、登记建档和动态更新等工作。
  儿童福利机构创新转型后,机构中原来从事儿童养育工作的人员,将转而从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这将在很大程度上缓解基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人员力量不足的问题,但与基层承担的工作职责相比,与要高质量完成各项任务的要求相比,基层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力量仍需进一步加强。各地民政部门还将继续为机构配齐配强工作人员,优化岗位设置,强化业务培训,不断提升专业水平和能力,切实履行法定职责,为推进新时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发挥应有作用。

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高质量发展,将产生哪些良好效果?

  推进儿童福利机构实现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后,至少可以带来5个方面的积极作用:
  一是能够为病残孤儿提供更优质的保障。我国儿童福利机构内养育的大多数为病残孤儿,需要进行专业照护。省级和地市级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养育机构大多数具有设施设备齐全、养育功能完善、康复医疗专业、教育资源优良、社会工作力量充足、内部管理规范等特点,能够为病残孤儿提供更为专业的养育、康复、教育、医疗、安置等服务。目前,仅省级和地市级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就有床位数8.3万张,完全能够满足养育全国所有由民政部门长期监护儿童的需要。因此,集中养育有利于更好地履行国家监护职责。
  二是能够更好防范化解儿童福利领域的重大风险。全国大多数县级儿童福利机构是同时养育老年人、流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成年人的综合性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制度和措施都是围绕成年人制定的,很多规定并不适宜于儿童群体,机构专业人员短缺、康复教育资源相对缺乏,管理精细度还需进一步提高。而地市级以上儿童福利机构管理更加规范科学,专业化水平更高、抗风险能力更强,更有利于保障儿童权益,防范化解风险。
  三是能够为健康儿童和轻度残疾儿童提供更优质的成长成才环境。优化提质的儿童福利机构基本集中在大中城市,相对于县里资源优势明显,能够为有机会进入社会的健康儿童和轻度残疾儿童提供更高质量的生活环境、更优质的教育资源、更充分的就业机会、更全面的社会保障等,更有利于此类儿童的成长成才。
  四是能够更好地发挥县级儿童福利机构的阵地作用。在开展地市级以上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工作的同时,推进大多数县级儿童福利机构创新转型,转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成为服务广大农村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社会散居孤儿和其他困境儿童的重要基层阵地,能够缓解基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力量不足的压力。
  五是能够更好地提高儿童福利领域机构资源使用效率。大多数县级儿童福利机构虽然养育儿童比较少,但为维系机构的基本运转,政府每年仍要投入大量资金和人力,低水平重复建设问题比较突出。开展地市级以上儿童福利机构和少部分综合条件好、养育儿童多的县级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工作,将“十四五”期间各类资金、资源集中使用,可以更好地推进高水平儿童福利机构建设,提高资源使用效率。


来源:中国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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