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公益组织的工作人员常常会遇到的一个问题,“为什么要捐给你们,直接把钱给需要帮助的人不好吗?”
现代慈善发展到这一步,本身就和传统慈善有很大的差异。古时受环境限制,多数人一生只在很小的一片区域活动。如果遇到困难,会有一定的支持,如帝国本身的统治及赈灾系统、地方乡绅的协调、宗族内部的互助等。但如果脱离了这个相对封闭的小共同体,类似乞丐这样流落四方的求助者,虽然可能会得到路人的直接救助,却完全是处于一种低下的地位,乞求他人善心大发的垂怜,全无尊严。而且更重要的问题在于——问题的解决只是临时的,几枚钱、一顿饭可解燃眉之急,之后呢?
除了受助者的尊严,受助的可持续性外,辨别真正有需要的受助者,是一个非常艰巨的任务。古代人处于一个相对固定的社会环境中,人口流动、资源调动大都直观可见,监督起来相对便捷,一个人是否真的贫困,邻人很容易分辨。
到了现代社会,“捐助”,无论是出钱还是出力,都面临着更复杂的情况。
首先是对“贫困”原因的理解。贫困有多种原因,可能是因为自然环境、突发事件(灾害、事故、大病)或慢性疾病等,很多具体的贫困并不是因为某些观点所说的困难户本身“懒惰”,甚至一些我们看来正常的支出如教育,也会致贫。
不同的原因会指向不同的解决方案——如果是因为自然灾害,就涉及救灾、安置、重建或迁移;如果是因为疾病,就涉及医疗费用捐款、医疗干预求助、寻求合适的就医渠道,甚至是新药品的研发和获取;如果是因为区域发展不平衡,就涉及宏观和微观层面的资源再分配……
公益救助的流程需要:前期调研以确定真正的致贫原因和需求——筹集相关资源——确认受助对象——分配资源或采取干预措施——后期检查评估干预的成效——跟踪以保证可持续性,不致返贫……这些步骤本身已经足够复杂和专业,而相较古代,现代社会中这些步骤的范围也更加广泛 ,涉及更多的利益群体,实施起来需要更高的技巧。因此这是一种专业工作,而非多数人想像的“发钱”。
试想,如果没有公益组织、媒体等机构的调查和报道,你如何能认识、了解那些被遗忘在边缘的人群?又如何能“直接把钱给需要帮助的人”?
更不用说直接给钱,是一种相当不专业的救助,要解决真正的问题,需要有针对性的干预。例如一个以人为核心的社会问题,更重要的在于后续的工作如赋权、技能提升等。最好的解决措施,自然是能够让受助人逐渐摆脱贫穷和救助,能够独立生活或支撑起整个家庭,所谓“授人以渔”,这些都不是简单给钱就能完成的。
这涉及到另一个问题:公益机构本身的运营成本——运作良好,且已经在一定规模内有能力解决社会问题的公益机构,多多少少有一个全职团队。一些明星或公益组织宣称自己是“零成本公益”,这一概念本身就是信息误导。因为在工作过程中,无论是信息收集,受助者辨识,资源分配和干预措施,都会产生金钱和时间的支出,这些明星和组织只是通过其他方式弥补了这一成本,比如利用志愿者捐献的时间和精力,或者单独捐一部分钱给项目管理(或称“管理费单独募捐”)。
除了趋向专业化运营和必然发生的成本问题,现代慈善还涉及对公益组织的监督。从广泛热议的“罗尔事件”到后来众多的“打赏求助”、“众筹治病”,争议之所以发生,很重要的一点就在于,这些事件里,对善款接收方的监督并不透明。个人发起的求助并不等于公益组织的募捐。个人求助只能依靠当事人之间的契约甚至是信任关系来制约,一旦发生问题,除了消耗社会信任外,当事人并不会承担相应的责任。而慈善募捐则有大量法律法规予以规制(从募捐方案的发布到慈善项目的完成,整个过程都面临包括信息公开在内的各种机制监督)。
再说现代慈善下的两个重要伦理——如何对待受助人、如何分配公益资源。
公益组织作为独立于捐赠人和受助人之间的第三方,为双方平衡出了一个区域,公益组织从捐赠方筹集资源,再分配给受助方,理论上来说,这三者的关系是平等的。于是捐赠人无需居高临下地施恩,受助人也不需唯唯诺诺地乞求。
同时,公益也涉及非人类的受益方,环境保护、动物保护机构为不能发声的动物和大自然争取它们的利益,同时也保护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
关于公益资源的分配,绝大多数公益机构有其聚焦的领域,对其服务对象有专业的了解,有合理、可持续的规则来公平对待受助方,也可以尽量避免某个具体的受助方因为特殊原因(比如因为被更多地暴露在公众视野,更容易激起其他人的怜悯)而获得超过需求的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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