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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团:“空帽子”、没必要?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亟需注意这些 | 公益名家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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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ngyi020工作人员 发表于 2021-3-17 20:43: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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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尺讲坛授业,万里江山论剑。作为中国公益发展的见证者、思考者,他(她)们以文章为社会把脉,以实践为公益问诊,共同推动中国发展进程。深圳国际公益学院特开辟“公益名家谈”栏目,聚合学界权威, 纵横古今中外,指点公益行业,致力于成为中国公益之论的“稷下学宫”。



第1期 本期名家:杨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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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5日,国家乡村振兴局挂牌仪式在北京举行。机构更迭背后,是我国“三农”工作重心的历史性转移——脱贫攻坚取得胜利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打赢脱贫攻坚战只是解决了绝对贫困问题,尽管我国“三农”工作重心历史性转移到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上来,但我们也要清醒认识到,脱贫的基础比较脆弱:脱贫群众生活有了保障但收入仍不高,遇到风险变故可能就要返贫;产业起来了但基础还不强,资金政策一撤产业可能就垮掉。


脱贫攻坚千秋伟业,难度之大超乎想象。越是脱贫难度大的地方,脱贫之后就越要巩固脱贫成果,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最有效的手段就是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可以说,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是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的优先任务,推进乡村振兴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必然要求。


本文作者为中国社科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北京农禾之家咨询服务中心理事长杨团


党的19大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中,壮大乡村集体经济,建立集体经济组织是重大主题。目前,各地按照中央关于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的部署,正在大力推进清产核资后的村集体设立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但是以下几个问题亟需注意:

1.目前的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是按照“按份共有的”“共有体”理论,由农业农村部下文统一设立的。要求将清产核资后的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和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都折股量化到每个集体成员,且成员股份还可转让、继承。固然想法有合理的一面,即摆脱集体资产看似“人人有份”、实则“人人无份”的状态,以“按份共有”实现“资产变股权、农民当股东”,农民享有分红,财产性收入稳定增加的目标。不过,“共有体”和“共同体”本质不同,它是个体以私人财产协商聚合的集合体,不是社区成员将生产生活的命运结合在一起的共同体。“按份共有”是按物权法调整的私人之间的财产关系,若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关系调整以这样的理论为指导,就要当心未来走向到底是私有制还是集体所有制?

2.按股分红就是按资产分红。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明确规定集体经济要以按劳分配为主。合作社经济中按交易量分配原则中就蕴含着按劳分配。但是目前的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分配方式从思路到实践都没有体现按劳分配的理念。如按照国际合作社联盟百年未变的3项原则,即“成员民主制、按惠顾返还盈余和资本报酬有限”来度量现在正在推进的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这3条几乎都不符合。

3.现在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成员分得的集体资产股份可转让、继承。这就意味着无论将来农村人口居住地域和就业职业如何变动,都可持续拥有集体资产股份。那么,是否集体资产甚至要超越村庄、超越集体和超越本土农户而永远存在呢?没有村庄做依托的集体和集体资产不能永续存在,村庄持股者若相当部分的人脱离本土成为纯粹食利阶层,那么,集体经济组织就名存实亡。


为此,我们的建议是:

第一,不急于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实现形式统一规定为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可鼓励以多种形式建设集体经济和具有集体性质的农民合作组织。

为此,借鉴国企改革进程中的经验和教训,类似广义国有企业不仅有国有独资还有国家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那样,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可包括集体股入资的多种形式。

建议国家出台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规则,参考国有资产的管理方式,重点在乡镇建立集体资产管理机构进行乡、村两级集体资产管理。资产管理不仅要在集体资产所有权、入资代表权、经营、决策、分配、分红、监督等重大方面做出规定,还要对集体资产的反稀释和债务承担等关键事项提出可操作的特殊规定。

在此基础上,就可放开各种形式的集体经济组织的独立经营,有效实现“统分结合”的乡村政策目标构想。“无论怎么改,不能把集体经济改弱了,改小了,改垮了”的原则不能只停留在口号上,一定要以法律和政策做保障。

因此,相关要点应当见著于《乡村振兴促进法》。总之,新型集体经济及其组织是乡村振兴改革创新的主题,是需要几代人接续奋斗的事业,留有足够的空间,从实践到理论坚持长期坚持不懈的多样化探索应当成为基本原则。

第二,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是做好乡村治理工作的基础和保障。

现在有人认为集体经济没有必要,只是为了当前的政治需要而暂时保留。建议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是国家长远发展压舱石这一重大意义的引导和传播,并注重典型引路。例如陕西袁家村、浙江何斯路村等,长期坚持集体经济,以村社企会(社会组织)多元一统的运作形式,实现了村民共富、集体壮大和基层民主治理;内蒙克什克腾旗于19大之后建立了党建引领下的经棚镇农业发展合作联合会,将全镇农户全部吸纳,形成镇村统分结合、双层经营,生产、信用、供销三位一体的集体经济组织;烟台地区三年来发起村党支部领办合作社,推动全地区的农村集体经济快速壮大,等等。

建议政府部门和研究部门合作,尽快提炼总结这些源自本土的经验。集体经济组织原本就具有显著的中国特征,只有努力提炼本土经验中蕴含的理论要素,按照国家和人民期待集体组织承担和发挥的功能做系统化的制度设计并付诸实践,而非抄袭和沿用西方股份制为核心的制度体系,才能形成对实践发挥长期重大指导作用的中国理论。


第三,当前,某些地区在折股量化建设集体股份制合作社时,已经出台政策引导村集体合理划分集体股和成员股的适当比例,在成员股中不仅设立人口股(基本股)、劳龄股(农龄股),还将劳动贡献股作为特别股,以强化按劳分配因素。

这类政策值得提倡。即将集体组织成员的保障和福祉权利与集体经济新发展带来的利益分开。新发展更强调参与和贡献;旧福祉可持有和继承,但含金量要随时间衰减。新发展的利益应通过增配股方式逐渐加大含金量。另,应明确资源涨价要归公(集体),要强化集体组织在地成员的话语权、选择权和决定权。

第四,目前各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虽然从农业农村部门领到了“**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的登记证书,但是并未经历合作社的组建过程。

集体资产也只是账面资产,村财乡管,甚至多地银行没有给这种组织开独立账户,也没有发票,农业贷款担保机构不予担保,所以几十万个村社都是空帽子,完全不具备独立运作实体的基本功能。四川有位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的负责人反映,“照这样走下去乡村振兴基本不可行,法律一定要将乡、村,政府和我们的权力和资源边界划清,上级政府有权有责监督指导,但不能全权代行,若再划不清边界,越振兴乡村消亡的更快!”

建议责成农业农村部尽快针对政策落实中的实际问题予以解决。总之,要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为管长远、管根本、管全局的重大制度安排,在理论和制度探索中,赋予村集体经济组织权责利相统一的独立发展的主体地位,激发其内生动力是关键。




作者机构介绍

北京农禾之家咨询服务中心是2010年由中国社科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杨团研究员率农村合作组织课题组全体成员发起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意通过支持综合农协的人才培育和组织建设,探索和倡导生态可持续、经济、社会、文化综合发展的三农就地现代化道路。中心同时是农禾之家联盟的秘书处,为来自全国27个省市自治区的300余家农民合作组织与涉农企业、协会提供所需的多样化服务。2016年初,该中心与上海恩派非营利组织发展中心联合发起举办成都农禾之家公益发展中心。2018年初成立北京农禾之家发展基金会,并发起“百乡工程”。

源自:深圳国际公益学院

统筹:公益传播中心

广州公益网由齐志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于2014年创办,齐志是获民政部门认定的慈善组织,致力于链接资源为儿童提供多元化专业服务,改善乡村孩子的阅读条件和提升社区儿童心理健康水平。资助及公益合作热线:020-83707079 微信号:18520081188 公益合作邮箱:admin@gzqz.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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