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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全国两会关于社会工作的提案建议后续如何?看民政部给出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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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ekuang 发表于 2021-3-2 00: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2020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围绕社会工作,从重视、培育社工人才队伍,促进“青年之家”青少年事务社工队伍建设,充分利用村级文化活动中心全面提升留守儿童综合素质等方面提出了相关建议提案,会后已交由民政部相关部门研究处理。针对上述建议提案,民政部是如何回应的?小编进行了摘要梳理。


关于重视、培育社工人才队伍提案的答复




王苏委员提出的《关于重视、培育社工人才队伍的提案》,民政部2020年11月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体系


民政部高度重视加强社会工作职业制度体系建设,先后联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出台了《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办法》、《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办法》,初步建立了初、中、高级相衔接的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制度体系,为科学评价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奠定了基础;出台了《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意见》,为拓展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就业空间、开发和规范社会工作岗位设置提供了依据。上海浦东、湖北武汉、福建厦门、广东珠三角等地区制定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指导标准。

下一步,民政部将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进一步加大指导,加强政策落实,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实行社会工作职业资格与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相衔接。通过考试取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证书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聘用(任)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将具有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可聘用到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具有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可聘用到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具有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可聘用到初级专业技术岗位。二是分类确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待遇水平。对聘用到事业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工资待遇;对以其他形式就业于基层党政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和企业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由用人单位综合职业水平等级、学历、资历、业绩、岗位等因素并参考同类人员合理确定薪酬标准。同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对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选拔和表彰工作,进一步加强精神激励。三是拓展社区社会工作岗位规模。力争每个城市社区至少有1名社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每个农村社区有1名社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指导社区明确任职条件和招聘标准,优化社区社会工作者专业结构;支持社区工作者参加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评价和学历教育等,对获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的给予职业津贴,提高社区工作者队伍职业化、专业化水平。四是发挥政府购买服务的导向作用。将人力成本作为核算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的重要依据,鼓励各地制定并适时调整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指导标准。


二、关于扶持社工机构和提高行为规范


民政部先后出台了《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管理办法》、《社会工作者职业道德指引》等政策文件,从登记管理、继续教育、职业道德等层面进一步加强对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规范管理;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的意见》,联合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出台了《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指导意见》,截至2019年底,全国已成立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1.3万个,各级社会工作行业协会1100多家。

下一步,民政部将紧紧抓住推进乡镇社会工作站点建设的机会,大力培育发展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的意见》有关要求,对申请成立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专职工作人员中应有1/3以上取得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证书或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同时,进一步强化对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提升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能力建设,推进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行业自律;加强宣传,营造社会工作良好的发展环境。


三、关于强化能力提升


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是建构现代社会服务体系、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的重要举措。开展全方位、高质量的社会工作培训是推广宣传社会工作、提高社会工作人才水平、改善社会工作服务质量的有效手段。民政部先后出台了《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办法》、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的通知》,在民政部的积极争取下,2012年以来,社会工作领域作为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的重点领域之一,每年指导各地各部门开展社会工作领域急需紧缺人才培养和岗位培训约6万人次。各地也组织开展了大规模社会工作专业培训,2019年参训人员总量达133万人次。

目前,民政部正在积极争取财政部门的支持,推动设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能力提升培训项目。同时,民政部正在组建代表国内社会工作领域一流水平的培训师资团队,以进一步提升社会工作人才培养质量。


关于促进“青年之家”青少年事务社工队伍建设提案的答复




陈宗委员提出的《关于促进“青年之家”青少年事务社工队伍建设的提案》,民政部2020年10月答复如下:





一、关于强化政策支持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青少年工作,根据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在“十三五”规划《纲要》中明确写入了“制定实施青年发展规划、营造良好成才环境”、“鼓励青少年更多参与志愿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等相关内容,并在“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部分写入了“大力支持专业社会工作发展”等内容。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2016-2025年)》也对建设“青年之家”、加强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此外,中央组织部等18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中组发〔2011〕25号),中央组织部等19部门印发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1-2020年)》(中组发〔2012〕7号),共青团中央、民政部等6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强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中青联发〔2014〕1号),国家标准《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指南》以及有关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保障等方面的文件,都为推动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供了政策保障。

目前,发展改革委正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抓紧研究编制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框架。下一步,在规划《纲要》编制过程中,将持续关注青少年发展工作和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对“将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人才建设工程纳入项目专栏”予以认真研究,进一步加强顶层政策和制度设计。


二、关于配备工作力量


近年来,民政部、共青团中央等部门高度重视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积极推进在“青年之家”等青少年服务平台配备和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一方面,积极推动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2012年,民政部联合财政部出台了《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指导意见》(民发〔2012〕196号),推动建立健全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制度,深入推进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为青少年等群体提供专业服务。2017年,民政部配合共青团中央出台了《关于做好政府购买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的意见》(中青联发〔2017〕16号),鼓励各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为青少年等群体提供专业服务。另一方面,加强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2016年,民政部联合共青团中央等11个部门印发了《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意见》(民发〔2016〕186号),明确提出“……青少年服务机构、社会救助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未成年人保护机构、优抚安置服务保障机构等以社会工作服务为主的事业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将社会工作专业岗位明确为主体专业技术岗位”,积极推动在团属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青少年司法服务机构等青少年服务机构开发设置社会工作岗位,配备使用社会工作者。

下一步,民政部将继续指导各地贯彻落实好《关于做好政府购买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的意见》和《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指导各地把青少年社会工作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做好“青年之家”社会工作岗位开发与人才配备使用工作,推动为青少年提供更专业、更优质的社会服务。同时,将依托推动《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2016-2025年)》在地方纵深实施,指导地方团组织积极争取党委和政府支持,在服务青少年各项工作中,开发社会工作岗位、培育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建立服务标准。


三、关于加强专业培训


2012年以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社会工作领域作为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的重点领域之一,每年指导各地各部门开展社会工作领域急需紧缺人才培养和岗位培训约6万人次。民政部依托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认真指导各地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培训,委托相关单位开发了包括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在内的一系列网络培训课程,并通过加强专业指导、给予师资支持等方式,积极支持各地相关部门面向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者开展培训。

目前,民政部正在积极争取财政部门的支持,推动设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能力提升培训项目,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将是重点支持范围。同时,共青团中央将推动各级团的领导机关定期面向“青年之家”的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开展共青团和青年工作培训,对接专业院校、社会组织等,加强对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系统化专业化培训,不断提高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


四、关于统筹经费保障


财政部积极支持做好“青年之家”的建设发展工作,通过共青团中央部门预算安排共青团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项目经费,用于“青年之家”线上云平台的建设、运维以及基础团务、就业创业等精品课件的开发工作。同时,为推动共青团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2012年,财政部配合共青团中央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支持和推动共青团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的意见》,要求各级财政部门积极采取制度性措施,对共青团履行组织青年、服务青年等职能所开展的重点工作经费予以切实保障。民政部彩票公益金遵循福利彩票“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发行宗旨,主要用于资助为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等特殊群体提供服务的项目。近年来,民政部补助地方彩票公益金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项目、各省级财政专项彩票公益金项目支持各地开展了一批面向老年人、残疾人、儿童及困难群众的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项目,其中包括支持开展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等内容。

下一步,财政部将继续配合做好“青年之家”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并结合青年事业发展情况及财力水平,切实做好经费保障。共青团中央将充分利用好“共青团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项目经费,每年将经费的50%以上用于“青年之家”建设,同步加强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同时,对于符合民政部彩票公益金使用宗旨和资金使用要求的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将积极予以支持。


五、关于促进人才流动


民政部积极推动拓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发展空间、加强对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激励保障,《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意见》明确提出“承担社会服务职能的党政机关、群团组织和事业单位在招录(聘)社会服务相关职位工作人员和选拔干部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聘)用具有丰富基层实践经验、善于做群众工作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为规范事业单位进人行为,2005年,原人事部发布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要求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省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人员外,都要实行公开招聘。2014年,《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将公开招聘制度上升为法律规范,进一步明确了公开招聘程序,所有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都可以报名参加公开招聘。2020年3月,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全面落实疫情防控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关心关爱措施的通知》,要求注重在疫情防控一线考察识别城乡社区工作者,对表现突出的要大力褒奖、大胆使用,在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2020年7月,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7部门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创业的通知》,要求加大从优秀城乡社区工作者中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别是街道(乡镇)干部力度。目前,已有地方对从包括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在内的优秀社区工作者中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行了积极有效的探索。

下一步,民政部将及时总结地方经验做法,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从包括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在内的社区工作者中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力度,支持和促进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制度、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激励保障制度等,推动进一步拓宽青少年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发展空间、打通上升渠道。


关于充分利用村级文化活动中心全面提升留守儿童综合素质建议的答复




针对黄久生代表提出的“关于充分利用村级文化活动中心全面提升留守儿童综合素质”的建议,关于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的内容,民政部2020年9月答复如下:




大力培养乡镇社会工作人才队伍。2017年,民政部等5部门出台《关于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中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作用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统筹农村现有服务设施和服务平台设置社会工作站(室),引入社工专业人才提供救助保护、家庭教育指导、社会关爱等多样化服务。培养农村儿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委托专家、有关机构开展摸底调查、研发标准规范、举办研讨会和国际会议、开展示范培训等活动,形成了《儿童社会工作参与式培训手册》《专业社会工作者基础技能培训手册》和《社会工作强制报告工作手册》等技术文本,推动农村儿童社会工作者提升专业技能。

加强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建设,搭建技术支撑和服务平台。《志愿服务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公益活动举办单位和公共服务机构开展公益活动,需要志愿者提供志愿服务的,可以与志愿服务组织合作,由志愿服务组织招募志愿者,也可以自行招募志愿者”。民政部升级改造并上线运行了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提供给各地各部门免费使用,为志愿者注册、报名参与志愿服务项目,志愿服务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公益活动举办单位和公共服务机构发布志愿服务项目、招募志愿者、记录服务信息,实现志愿服务供需精准对接提供了技术支撑和服务平台。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社区),在策划组织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志愿服务活动时,可以使用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发布相关志愿服务项目,面向社会广泛招募志愿者参与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志愿服务活动。

下一步,民政部将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工作。指导各地创新服务供给模式,引入或孵育专业社会组织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等工作。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有效发挥其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工作中的专业作用,特别是积极培育和孵化艺术类社会组织、招募相关志愿者,为农村留守儿童开展绘画、舞蹈、音乐等专业培训和艺术志愿服务,全面提升留守儿童的综合素质。


关于补齐心理健康服务短板 助力健康中国建设建议的答复





针对窦延丽代表提出的“关于补齐心理健康服务短板 助力健康中国建设的建议”,民政部2020年8月答复如下:




以疫情防控为重点,支持引导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开展心理健康服务。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人才队伍是提供心理健康服务的重要力量。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后,民政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挥社会工作的专业优势,支持广大社会工作者、义工和志愿者开展心理疏导、情绪支持、保障支持等服务”的重要指示,积极支持引导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为新冠肺炎感染者、病亡者、隔离者及其家属、医务人员和广大社区居民提供心理健康服务。一是配合印发《新冠肺炎疫情心理疏导工作方案》(联防联控机制发〔2020〕34号)和《新冠肺炎患者、隔离人员及家属心理疏导和社会工作服务方案》(联防联控机制发〔2020〕39号),为社会组织参与疫情防控心理健康服务提供政策保障。二是发挥全国性行业组织作用,指导中国社会工作联合会编写了两版《社区“三社联动”线上抗疫模式工作导引》,为社会组织开展心理疏导和社会工作服务提供专业技术支持。三是推动将社会工作服务纳入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协调1800余万元,支持湖北省实施“五社一心·爱满荆楚”系列心理疏导和社会工作服务项目,通过社区、社会工作者、社区社会组织、社区志愿者、社区公益慈善资源、心理服务专业力量的联动合作,重点面向新冠肺炎病亡者家属、康复患者及家庭、受疫情影响的特殊困难群体及家庭、防疫一线工作人员、社区居民等开展心理疏导和社会工作服务。据不完全统计,疫情防控期间,全国有20多万名社会工作者投身疫情防控工作,开通社会工作心理服务热线近4000条。

以基层社区为重点,建设心理健康人才队伍和服务平台。配合落实中央22部门《关于加强心理健康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卫疾控发〔2016〕77号)有关要求,进一步充实基层心理健康服务力量,推动心理健康服务向社区延伸。一是鼓励引导心理服务相关人员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指导全国社会工作专业硕士教育指导委员会和中国社会工作教育协会完善社会工作专业教学内容,培养壮大心理健康领域专业社工队伍。二是联合有关部门推动社区综合服务机构、基层综治中心、民政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等开发设置社会工作岗位,通过招聘人员、政府购买服务、与高校合作建立实习实训基地等方式,不断强化基层心理健康服务平台。三是2018年以来,配合中央政法委、卫生健康委开展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支持指导试点地区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作用、开展重点领域重点人群心理服务、规范发展社会心理服务机构。截至2019年底,全国专业社工人才总量达到149万人,其中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的有53万人;各地共设置了社会工作服务站(室)6.4万余个,为开展心理健康服务提供了重要人才和平台支撑。

下一步,民政部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积极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支持引导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广泛深入参与心理健康服务,重点推进四方面工作:

一是引导相关社会组织规范发展、发挥作用

依法做好心理健康领域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工作,支持、配合业务主管单位和行业管理部门引导相关社会组织深入企业和社区,为职工和群众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咨询服务、危机干预和情感疏导等服务。

二是实施好疫情防控心理疏导和社会工作服务项目

指导湖北省做好“五社一心·爱满荆楚”系列心理疏导和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加强对重点人群的心理支持和社会关爱,助力化解“疫后综合征”。做好重点人群心理健康服务,积极引导将妇女、特殊困难职工等重点人群纳入项目服务范围,进一步筹集资金,拓展服务覆盖面,发挥好社会工作在疫情防控中的作用。

三是培养壮大社会工作专业力量

深化社会工作专业教育,增加心理学有关课程和实习实训的比重,培养储备从事社会心理服务的专业人才。鼓励引导心理服务相关人员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对党政部门、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基层社区、社会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系统化、分层次的社会工作培训,提高他们开展心理服务的能力。

四是扩大社会工作服务受益范围

指导加强乡镇、社区社会工作室(站)建设,为社会工作者、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心理健康服务提供平台渠道,发挥好社会工作者深入群众、贴近基层、能够主动发现并及早介入的优势。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加快发展医疗卫生、社区矫正、社区康复、职工帮扶、青少年事务等领域社会工作,配合推进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不断增强心理健康服务的及时性和可及性。



关于加大“儿童快乐家园”项目建设扶持力度,促进儿童健康成长提案答复




针对赵东花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大“儿童快乐家园”项目建设扶持力度,促进儿童健康成长的提案》,民政部2020年8月答复如下:





一是引导社会组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为儿童开展专业服务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等相关规定均鼓励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引导和支持各类社会组织为包括农村留守儿童在内的各类困境儿童提供服务。2016年,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13号)提出:“民政等部门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社工、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深入城乡社区、学校和家庭,开展农村留守儿童监护指导、心理疏导、行为矫治、社会融入和家庭关系调试等专业服务。”2019年民政部等10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意见》(民发〔2019〕34号)进一步明确提出:“各地要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并结合实际需要做好资金保障,重点购买热线运行、监护评估、精准帮扶、政策宣传、业务培训、家庭探访等关爱服务。”自2011年起,中央每年安排近2亿元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在项目安排中,儿童关爱服务领域的社会组织是资助的重点对象。2020年,安排中央财政资金6248万元支持125个社会组织参与儿童关爱等社会服务。


二是重点支持基层儿童关爱服务阵地建设


2020年,民政部积极协调争取将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村(居)儿童之家、“儿童快乐家园”等儿童关爱服务阵地建设纳入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制定的“十四五”时期乡村建设重点工作内容,此项工作目前正在协调推动中。


三是动员引导儿童类社工机构提供专业服务


动员引导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特别是儿童类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积极为“儿童快乐家园”提供针对性、专业化服务。通过专业教育、培训等方式,提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儿童的能力水平。协调相关部门加大对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与儿童相关服务的购买力度。


四是引导基层儿童工作队伍积极参与


从2017年开始,全国大力推进基层儿童工作队伍建设,截至2020年6月底,全国建成4.8万名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66.3万名村(居)儿童主任的基层儿童工作队伍,实现村(居)全覆盖。依托基层儿童主任、儿童督导员工作队伍,以“儿童快乐家园”为阵地平台,继续为儿童提供生活、娱乐、教育、心理等服务活动。


五是加强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建设


《志愿服务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公益活动举办单位和公共服务机构开展公益活动,需要志愿者提供志愿服务的,可以与志愿服务组织合作,由志愿服务组织招募志愿者,也可以自行招募志愿者。”为方便爱心人士注册志愿者、报名参与志愿服务项目,志愿服务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公益活动举办单位和公共服务机构发布志愿服务项目、招募志愿者、记录服务信息,民政部建设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并供各地各部门免费使用。依托“儿童快乐家园”策划组织开展关爱保护留守儿童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和单位,可以使用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发布相关志愿服务项目,面向社会广泛招募志愿者参与关爱保护留守儿童志愿服务活动。

下一步,民政部将继续推进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村(居)儿童之家、“儿童快乐家园”等儿童关爱服务阵地建设,积极引导社会组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为“儿童快乐家园”提供有针对性、专业化的服务;通过专业教育、培训等方式,提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儿童的能力水平;动员更多志愿者深入“儿童快乐家园”开展爱心陪护、心理疏导等服务;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合作,提升社区儿童服务水平和能力,满足儿童多方面的需求。



此外,针对聂鹏举代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体系的建议”,民政部2020年8月在答复中提到:健全完善巡访措施。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村委会、驻村干部、民政专员、专业社工、志愿者、亲朋邻里等开展定期巡访工作,根据巡访对象的风险等级,实施精准关爱服务,合理确定巡访频次,创新信息化、智能化巡访方式,提高巡访效率,减轻基层负担。


来源:民政部网站、中国社会工作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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