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捷导航
首页公益文库政策汇编2.民间非盈利组织会计制度
悠悠2

文档

73

关注

0

好评

0
PDF

2.民间非盈利组织会计制度

阅读 746 下载 150 大小 256.97K 总页数 0 页 2022-11-22 分享
价格:免费文档

热门文档

下载文档
/ 0
全屏查看
2.民间非盈利组织会计制度
还有 0 页未读 ,您可以 继续阅读 或 下载文档
1、本文档共计 0 页,下载后文档不带水印,支持完整阅读内容或进行编辑。
2、当您付费下载文档后,您只拥有了使用权限,并不意味着购买了版权,文档只能用于自身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 [转卖]进行直接盈利或[编辑后售卖]进行间接盈利)。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
4、如文档内容存在违规,或者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等,请点击“违规举报”。
附件1: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本制度规定特征的民间非营利组织。民间非营利组织包括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等。适用本制度的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一)该组织不以营利为宗旨和目的;(二)资源提供者向该组织投入资源不取得经济回报;(三)资源提供者不享有该组织的所有权。第三条会计核算应当以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交易或者事项为对象,记录和反映该组织本身的各项业务活动。第四条会计核算应当以民间非营利组织的持续经营为前提。第五条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第六条会计核算应当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民间非营利组织,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民间非营利组织在核算外币业务时,应当设置相应的外币账户。外币账户包括外币现金、外币银行存款、以外币结算的债权和债务账户等,这些账户应当与非外币的各该相同账户分别设置,并分别核算。民间非营利组织发生外币业务时,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记账。除另有规定外,所有与外币业务有关的账户,应当采用业务发生时的汇率。当汇率波动较小时,也可以采用业务发生当期期初的汇率进行折算。各种外币账户的外币余额,期末时应当按照期末汇率折合为记账本位币。按照期末汇率折合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账面记账本位币金额之间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计入当期费用。但是,属于在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期间内发生的与购建固定资产有关的外币专门借款本金及其利息所产生的汇兑差额,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期间依照本制度第三十五条加以确定。本制度所称外币业务是指以记账本位币以外的货币进行的款项收付、往来结算等业务。本制度所称的专门借款是指为购建固定资产而专门借入的款项。第七条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第八条民间非营利组织在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财务状况、业务活动情况和现金流量等信息。(二)会计核算所提供的信息应当能够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如捐赠人、会员、监管者等)的需要。(三)会计核算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实质进行,而不应当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其依据。(四)会计政策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有必要变更,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变更的内容和理由、变更的累积影响数,以及累积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的理由等。(五)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信息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六)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提前或延后。(七)会计核算和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使用。(八)在会计核算中,所发生的费用应当与其相关的收入相配此,同一会计期间内的各项收入和与其相关的费用,应当在该会计期间内确认。(九)资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计量,但本制度有特别规定的,按照特别规定的计量基础进行计量。其后,资产账面价值的调整,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另有规定外,民间非营利组织一律不得自行调整资产账面价值。3
文档评分
    请如实的对该文档进行评分
  • 0
发表评论

关注我们:齐志公益

官方微信

儿童心理云平台

服务热线:

020-83707079

微信号:18520081188(备注来意)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较场西路东关汛3号三楼

公益合作(投稿):admin@gzqz.org

广州市越秀区齐志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版权所有-广州公益网    ( 粤ICP备14025298号 )

粤ICP备14025298号 粤公网安备440104020019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