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工机构如何进行创新,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在讨论这个问题之前,有必要先厘清创新这个概念的涵义。
纵观迄今为止内地有关社工机构创新的论述,大体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与自己相比 自己以前没有做过,现在做了,称之为创新,这是第一种;
二是与国内同行相比 国内同行没有做的,自己做了,这是第二种;
三是与国际同行或同类组织相比 他们没有做的,我们做了,这是第三种。
第一种,可以称为“自身创新”; 第二种,可以称为“国内创新”; 第三种,则可以称为“国际创新”。
国际创新,有很多例子,比如党建社会工作,这是中国社会工作对社会工作事业发展所作出的巨大贡献,笔者将另文析论,在此不再赘述。这里重点想要谈谈的,是第一种和第二种创新。
事实上,无论是第一种创新,还是第二种创新,都涉及到创新的四个维度:
一是服务对象创新 大约十年前,失独家庭问题引起了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以及社会的聚焦关注,社工机构在传统的服务对象之外,及时增加了这一类群体,并相应提供了许多有针对性的服务,这就是服务对象创新。
二是服务领域创新 比如在内地兴起不久的金融社会工作、绿色社会工作等等,都在相当程度上拓展了社会工作的传统服务领域范围,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相信随着社会的发展,社会工作还将进入更多新的领域,形成更多新的分支。
三是服务内容创新 由原来的只针对困难群体、困境群体和弱势群体等开展服务,发展为同时开展面向全体公众的普惠性服务;由原来重点关注解决服务对象当下所面临的问题,发展为重视为服务对象建立综合性的社会支持体系,以期从根本上帮助服务对象走出困境,等等。
四是服务方式或服务手段创新 例如,由原来的“双工联动”发展为“三社联动”,现在又进一步发展为“五社联动”;又例如,原来只是单纯的线下服务,现在发展为线上线下“融服务”,等等。
对于社工机构来说,要实现以上四个维度中的任何一个,都需要进行深度思考,并在不断探索实践和积累的基础上,才有可能达成。这就涉及到了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即社工机构自身对于服务产品的研发。虽然社工机构属于民办非企业,但在笔者看来,社工机构也应具有企业性的经营思维和经营模式,这一点,对于其发展来说,相当关键和必要。社工机构应当建立自己的组织发展基金,用以支持对新的服务产品的研发和开发。社工机构可以从每年的利润中,按一定比例划出一部分投入到组织发展基金池里,并在每年的预算中,设立专项资金,作为固定投入,专门用于研发和开发新服务产品。 新产品的研发和开发,需要连续性的投入,才有可能出成果、见成效,这是社工机构的开支和成本,但这个投入是值得的,因为其潜在收益也将是可观的。一方面,反映了社工机构的远见和战略思维,另一方面,也有助于增强和提升社工机构自身实力,是社工机构核心竞争力的构成和体现,同时,有利于塑造社工机构自身品牌形象和影响力,令其更容易获得政府部门的认可和信任,从而在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得到更多支持、拿到更多项目,形成良性循环。
更重要的是,设置专门的研发部门、设立专门的研发资金、开发新的服务产品,对于社工机构来说,不仅意味着开辟新的业务范围和业务内容,意味着更好地为政府部门当好“参谋”、为政府购买社工服务项目目录的不断充实和细化提供更有价值的参考,同时,也有利于社工服务的“广耕”和“深耕”。能够提供更多的具有广延性和精细化的服务产品,正是社工的专业性所在,是社工专业性的彰显和落地,也是社工服务创新的真正内涵和具体体现。否则,社工服务就只能陷入做方案、搞活动、写材料的“老三套”,社工机构就只能年复一年、日复一日地“等米下锅”、“倚门望食”而疲于生计,又如何谈得上充分发挥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主体性”,如何谈得上所谓的“议价权”?
社工机构应当主动。没有主动意识,就不可能有创新。专业性要求创新性,没有创新性的专业性是伪专业性,可以存在,但会举步维艰,可以被需要,但只能是边缘。不断开发并提供新的服务产品,正是社工机构创新意识和创新行为的具体体现,也是主要体现之一,至少是最重要的体现之一。从这个意义上讲,重视研发,是社工机构生命力之核心所系,也是社工服务发展的内在根本动力源泉。研发,乃是创新的关键要素与首因指标,没有研发,而空谈创新,皆是虚妄。舍此无它。
作者:徐华
来源:社工观察(swobserver),图片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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