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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社工参与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家庭教育法草案正在向公众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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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ngyi020工作人员 发表于 2021-2-7 21:05: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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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7部法律草案一并亮相中国人大网,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7部法律草案分别为法律援助法草案、医师法草案、湿地保护法草案、家庭教育法草案、安全生产法修正草案、教育法修正草案和兵役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时间为1月27日至2月25日,为期30天。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法》草案有两处提及社工,鼓励社工参与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第三章 家庭教育促进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建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专业队伍,加强对专业人员的培养,鼓励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参与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第四十一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志愿服务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依法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社工和志愿者小伙伴们,还有什么好的意见,快快→点击链接提出您的宝贵意见吧!小编注意到,在2020年10月17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在第六章“政府保护”部分明确: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培育、引导和规范有关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为未成年人的心理辅导、康复救助、监护及收养评估等提供专业服务。此次家庭教育法草案中提到的社会工作内容,可以说和未成年人保护法是同根同源呢。说到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无独有偶,1月31日发布《中共中央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少先队工作的意见》也明确指出,发挥社会工作支持作用,推动各方面力量加入到少先队工作之中。第二十二条  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少先队工作的良好局面。充分发挥家庭教育作用,积极动员家长支持参与少先队工作。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辅助作用,加大关于少先队校外实践活动、服务项目的政府购买服务力度,为少先队员创设亲情陪伴、心理辅导、兴趣培养、权益维护、社会托管等更多公益项目,形成社会化教育服务机制。发挥少年儿童工作领域专家学者、志愿者、社会工作者等的支持作用,推动各方面力量加入到少先队工作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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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教育法草案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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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少先队工作的意见》全文
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国社会工作,转载请注明来源
END

责编:张世华制作:谢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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