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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发布】社会组织参与广州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现状与策略(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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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ngyi020工作人员 发表于 2019-4-15 19:31: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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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c08c54f3041aa1ebc84243a6a6b48f9.jpg 编者按:《广州市社会组织发展报告(2018)》由广州社会组织研究院、广州市社会组织联合会编写,2018年12月通过国家一级出版社、全国百佳图书出版单位中国社会出版社正式出版,是广州市公开出版发行的第二本社会组织年度发展报告。全书分为总报告、专题报告、行业发展、区域经验、品牌社会组织五个部分,共收录24篇文章,共计32万字,从不同角度展示了2017年度广州社会组织的发展历程与成功经验,系统分析了广州社会组织在党建引领、激发创新活力、公益创投、困境儿童保护等方面的现状与策略。其中既有政府职能部门的观点提炼,又有专家学者的研究成果,还有社会组织自身的回顾总结,本书旨在加深政府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社会组织专职人员、社会公众对社会组织的了解,提升广州社会组织的知名度与影响力。本公众号现予以转载,以飨读者。 困境儿童的概念及类型中国各级政府一直积极关注困境儿童问题。2016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将困境儿童划分为三大类,包括因家庭贫困导致生活、就医、就学等困难的儿童;因自身残疾导致康复、照料、护理和社会融入等困难的儿童;以及因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遭受虐待、遗弃、意外伤害、不法侵害等导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侵害的儿童。本报告结合国际组织、国内学者以及国务院、民政部、广东省等各级政府政策文件中对困境儿童概念的阐释,以2016年发布的《意见》中对困境儿童的定义为基础,重点从困境儿童问题的成因出发对困境儿童进行归类,便于实务工作者理解和操作,同时增强困境儿童关爱服务策略的针对性,具体分类见表1。表1 困境儿童具体分类
180319eb38bfaee537aab44bd4137d3f.png 困境儿童相关政策体系(一)国家层面政策在国家层面,专门针对困境儿童的政策有前文提及的《意见》;关注儿童全面发展的政策有《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关注儿童福利的政策包括《民政部关于开展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民政部关于建立儿童福利领域慈善行为导向机制的意见》;关注孤儿及大病儿童的政策有《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完善保障孤儿基本生活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意见的通知》等。在《意见》中,针对困境儿童生存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和困难,要求完善落实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保障政策,合理拓展保障范围和内容,实现制度有效衔接,形成困境儿童保障政策合力。其中,重点工作包括保障基本生活、保障基本医疗、强化教育保障、落实监护责任、加强残疾儿童福利服务。除了强化政府在困境儿童保障工作中的责任外,《意见》也特别强调社会力量的参与,提出“建立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良性互动机制”,具体包括:第一,加快孵化培育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组织,引导其围绕困境儿童基本生活、教育、医疗、照料、康复等需求,捐赠资金物资、实施慈善项目、提供专业服务;第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困境儿童托养照料、康复训练等服务机构,并鼓励其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支持社会工作者、法律工作者等专业人员和志愿者针对困境儿童不同特点提供心理疏导、精神关爱、家庭教育指导、权益维护等服务;第四,鼓励爱心家庭依据相关规定,为有需要的困境儿童提供家庭寄养、委托代养、爱心助养等服务,帮助困境儿童得到妥善照料和家庭亲情;第五,积极倡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通过一对一帮扶、慈善捐赠、实施公益项目等多种方式,为困境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更多帮助。此外,值得关注的另一政策文件是2014年由民政部印发的《关于建立儿童福利领域慈善行为导向机制的意见》,旨在促进社会慈善资源与财政资源、行政资源的有机衔接和优势互补,发挥社会力量在建设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方面的作用(见表2)。表2 社会力量介入困境儿童模式
7319e35b2b573327608983197d3d3228.png (二)广东省级层面政策根据《意见》,2016年12月6日,广东省人民政府正式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予以落实和跟进。在《实施意见》中,除了国务院提出的重点工作外,特别提出“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实施意见》也非常强调社会组织在建立健全困境儿童保障工作体系中的功能,具体内容包括:第一,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举办困境儿童托养照料、康复训练等服务机构;第二,大力发展困境儿童社会工作服务,积极培育组织专业社会工作力量,为困境儿童提供心理疏导、精神关爱、家庭教育指导、成长辅导、权益维护、资源链接、社会融入等专业服务;第三,要求各地将困境儿童服务列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鼓励支持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此外,针对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广东省制定的一些相关政策还包括《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建立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高我省2018年至2020年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通知》等。在这里,值得关注的是《广东省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确定了儿童与健康、儿童与教育、儿童与福利、儿童与社会环境、儿童与法律五个优先发展领域的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1)儿童与健康。完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实施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为0—6岁残疾儿童提供康复医疗服务,学前残疾儿童符合规定医疗康复费用纳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保障流动儿童享有与本地儿童同等水平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改善儿童营养状况,实施贫困地区学龄儿童营养与健康干预。(2)儿童与教育。保障流动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权利,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多种形式、多种途径为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提供学位,加大对接受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就读的民办学校扶持和管理力度;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少年健康成长,在留守儿童集中的学校增加驻校社会工作者,为留守儿童提供学习指导、心理辅导和生活帮助为一体的扶助服务;保障特殊困境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落实孤儿、残疾儿童、贫困儿童就学的保障及资助政策,基本实现地级以上城市和30万人口以上、残疾儿童较多的县(市、区)建立1所标准化特殊教育学校,并完善普通学校接受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办法。(3)儿童与福利。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以居家养护为主,以社区养护为辅,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体系,全面提供康复医疗、功能训练、辅助器具适配、心理辅导、康复转介、残疾预防、知识普及和咨询、职业技能教育和使用技术培训等服务,增强残疾儿童生活自理、社会适应以及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完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网络,加强流入地与流出地的沟通协调,健全流浪儿童生活、教育、反响和安置保障制度,对流浪儿童开展教育、心理辅导、行为矫治、医疗卫生和技能培训,提高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的专业化和社会化水平;完善以社区为依托、面向流动人口家庭的管理和服务网络,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健全农村留守儿童服务机制,加强对留守儿童心理、情感和行为的指导,提高留守儿童家长的监护意识和责任感。(4)儿童与社会环境。加强儿童安全知识教育,创设安全的儿童生活环境。(5)儿童与法律。推进儿童福利、学前教育以及保护残疾、孤困、流动、流浪、留守等特殊儿童群体的立法进程;建立受暴力伤害儿童问题的预防、强制报告、反应、紧急救助和治疗辅导、康复回归工作机制,探索建立儿童庇护中心;对有不良行为的儿童进行早期介入、有效干预和行为矫治,加强对严重不良行为儿童的教育和管理,探索学校教育、社区矫正和行为矫治的有效途径和方法,预防和减少儿童违法犯罪事件发生。(三)广州市级层面政策广州市针对孤儿的政策有《广州市社会福利机构成年孤儿安置试行办法》;针对流浪儿童的有《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针对残疾儿童的包括《广州市扶助特殊儿童学前教育试行办法》《关于加强广州市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针对困难儿童医疗救助的相关政策包括《广州市医疗救助办法》《广州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购买服务项目实施办法》;涉及儿童保护的政策有《广州市未成年人保护规定》。具体政策内容在本报告中不再赘述。(作者胡小军系广州社会组织研究院执行院长,梁灼彪系中山大学社会工作专业2016级硕士研究生) 本文连载中,敬请关注(来源:广州社会组织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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