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捷导航
开启左侧

慈善法税收优惠政策落地 企业大额捐赠免税额度有望倍增

[复制链接]
gongyi020工作人员 发表于 2017-2-25 21:54: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慈善法税收优惠政策落地 企业大额捐赠免税额度有望倍增

   2月22日上午,企业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财政部部长肖捷在做草案说明时表示,现行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有研究慈善税收法律制度的人士表示,《慈善法》没有出台前,对于企业公益性捐赠支出,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不准当年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也没有规定结转以后,几个年度可以扣除。

  从2016年9月1日起实施的《慈善法》规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财产用于慈善活动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企业慈善捐赠支出超过法律规定的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当年扣除的部分,允许结转以后三年内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据介绍,这是《慈善法》对现行税收政策的重大突破,也是一大亮点,是对现实问题的回应,现实中有些企业一次性捐赠数额比较大,可能超出了当年利润总额的12%;如果不能结转,当年捐赠额超出扣除限额的部分就无法享受税收优惠,十分不利于大额捐赠。《慈善法》对结转问题有了新的调整,对于希望进行一次性大额捐赠的企业捐赠者,是利好消息。

  肖捷表示,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关于“税收优惠政策统一由专门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为进一步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与《慈善法》中有关公益性捐赠支出结转扣除的规定做好衔接,建议修改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

  草案将现行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修改为: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王亦君)


广州公益网由齐志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于2014年创办,齐志是获民政部门认定的慈善组织,致力于链接资源为儿童提供多元化专业服务,改善乡村孩子的阅读条件和提升社区儿童心理健康水平。资助及公益合作热线:020-83707079 微信号:18520081188 公益合作邮箱:admin@gzqz.or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精彩评论1

正序浏览

4关注

254粉丝

5341帖子

会员达人更多+
广告位

信息推荐

更多+

最新信息

更多+

关注我们:齐志公益

官方微信

儿童心理云平台

服务热线:

020-83707079

微信号:18520081188(备注来意)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较场西路东关汛3号三楼

公益合作(投稿):admin@gzqz.org

广州市越秀区齐志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版权所有-广州公益网    ( 粤ICP备14025298号 )

粤ICP备14025298号 粤公网安备440104020019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