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捷导航
开启左侧

如何正视慈善捐赠中 越来越多的“贫困惩罚”

[复制链接]
齐志社工工作人员 发表于 2015-7-30 15:48: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扬子晚报在报道此事时问:如果她们买的只是一款便宜的国产手机,你还会质疑吗?

这些年,类似的事不少。2009年,湖北“割肝救子”的母亲当选年度“感动中国”十大人物。后来因她做了双眼皮和消眼袋美容手术,尽管她称未用过一分钱捐款,但不少人仍对她的举动表示不满甚至反感。还有高校规定,享受国家高额奖学金的贫困生不能买好手机,欠学费的贫困学生不得参加考试,有城市不准享受低保的人家养狗……

这就是所谓的“贫困惩罚”。这起先是一个经济学名词,指生活在高成本生态系统中的穷人,为了维持较正常或有一些体面及尊严的生活,往往比富人付出更高的代价,现在则引申为把贫困当作错误或罪恶来惩罚。


贫困不是原罪,接受他人帮助就必须以做人尊严为代价吗?如果一个人仅仅是因为他穷,接受了一些社会帮助,就受到变相的惩罚,这不仅是不公平的,也是很可怕的。以剥夺贫困者正常消费需求和放弃个人尊严为前提的帮困扶贫,是不合情理,也是危险的。

1834年,英国政府出台了《济贫法修正案》,史称“新济贫法”,这项原意帮助穷人的慈善法在历史上却臭名昭著,因为“新济贫法”给获得食物救济的贫民限定了很多的条件,不能这样,也不能那样,使他们受尽羞辱,这是历史上最典型的“贫困惩罚”案例,成了英国历史上一块丑陋的疤。

善款的监督一直是一个难题。现在,又出现了越来越多的“贫困惩罚”倾向,必须引起慈善监管部门和立法部门的正视了。


来源:杨子晚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会员达人更多+
广告位

信息推荐

更多+

最新信息

更多+

关注我们:齐志公益

官方微信

儿童心理云平台

服务热线:

020-83707079

微信号:18520081188(备注来意)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较场西路东关汛3号三楼

公益合作(投稿):admin@gzqz.org

广州市越秀区齐志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版权所有-广州公益网    ( 粤ICP备14025298号 )

粤ICP备14025298号 粤公网安备440104020019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