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于2019年10月28日至31日在北京举行。
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决定》进一步明确了包括社会组织在内的公益力量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作用。
11月1日,中共中央宣传部举行了中国共产党十九届四中全会新闻发布会。在发布会上,中央宣传部副部长、中央政策研究室副主任王晓晖表示:“用一次中央全会专门研究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问题并作出决定,这在我们党的历史上还是第一次。”
“随着四中全会精神的贯彻落实,必将对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优势,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王晓晖强调。
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一部分,包括社会组织在内的公益力量必须深入学习、积极贯彻《决定》的相关要求,以保证在正确的道路上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1、健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决定》强调,要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在城乡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广泛实行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拓宽人民群众反映意见和建议的渠道,着力推进基层直接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2、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决定》强调,要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满足人民多层次多样化需求,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这些需要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包括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等。
《决定》明确,要统筹完善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优抚安置等制度。
要坚持和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
要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健全残疾人帮扶制度。
要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
3、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制度。
《决定》强调,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方面。必须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
《决定》要求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
要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健全社区管理和服务机制,推行网格化管理和服务,发挥群团组织、社会组织作用,发挥行业协会商会自律功能,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夯实基层社会治理基础。
4、参与公益诉讼。
《决定》强调要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
具体包括加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英烈权益保护等领域的公益诉讼。
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方面,《决定》要求健全生态环境监测和评价制度,完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落实生态补偿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来源:公益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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