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社会化与市场化有什么差别﹖公益市场化可能对于公益组织在促进社会公正的作用带来什么影响﹖近年来,有一些关于公益市场化的争论,这个讨论并非一时热点那么简单,也是一些现象的反映。这涉及了如何理解公益与社会参与、社会公正的关系,以及政府、市场和公益组织三者的关系。本文分享一些观点,以供有兴趣的朋友参考。
1、社会化与市场化差异
在八十年代至九十年代城市经济改革中,其中一个重要观点称,城市职工的医疗、住房保障等,多由企业(国营及集体企业)承担,造成这些企业包袱过重,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而需要社会化解决。由于不同企业效益各不相同,加上一些企业老职工较多,导致企业较难承担医疗费,不少职工无法报销医疗费,而新兴的私营企业也难解决其职工的这些需求。因此透过社会化解决确实是一种合理的方式。
问题关键什么是社会化的解决方式,如果我们以医疗作例子,社会化是指社会作为一个共同体,对于事关人的生命及基本健康之事,承担起共同的责任。主要的实践方式是,一是透过公共财政由公营医疗机构向公民提供免费或低收费的医疗作为主导方式;二是透过社会成员共同投入资源分担风险,以社会保险形式支付医疗费用作为主导方式。后者还有多种形式,包括社会保险的覆盖面,如是否只限于职工,是否强制,政府投入资源多少,还有提供医疗服务的主体是否以公营医疗机构为主还是包括私营机构等等﹖ 在医疗改革中,从九十年代起的改革实际上滑向了市场化,而且是两端的市场化,一是由于社会保险覆盖率低(特别是保障程度较高的职工医疗保险),所以患者基本上是完全自费或自费比例很高,二是医疗机构,公营医疗机构基本以商业模式运作,而私营医疗机构则乱象横生。即使是小康之家,一场大病也足以返贫。
目前,国家在不断扩大医疗社会保险覆盖率。不过,即使社会保险覆盖率提高了,如果供应完全由市场主导,市场化的医疗将继续乱象横生,一般大众面对疾病时生命健康仍将缺乏应有的保障,社会保险费率也需不断升高。
2、行政系统容易走向僵化,较难及时回应社会问题或社会服务的需求,那么下一步呢﹖
一般而言,大家认为政府部门由于体系庞大,程序较为繁复,未必能及时回应对社会问题和社会服务的需求,有些更认为政府回应的成本较高。此外,有些社会问题,基于政策惯性或部门利益等等,政府也未必能够或暂时未能回应,又或者回应的方法可能欠佳。针对以上的问题,一般论者可简化地归纳以下三点解决方式:
在实际情况下,以上三种方式往往是混合使用、发生,但归类并非不重要,以及不同类型主导产生的社会效应差别可以非常大,而公益组织也存在不同的参与方式和倾向。
3、公益市场化是什么或可能是什么?强调市场化可能产生什么效果?
公益市场化不仅是一种主张,也是一种现象。据徐永光先生表示,“公益市场化的对立面是行政化”,“民间公益慈善属于个人权利范畴。行政化是权力导向,至今仍未消停的以权谋捐行为,实属公权力对私人财产权的侵扰,其后果是绑架民意,伤害爱心,造成公益慈善生态环境的恶化”。更进一步区分捐赠者既是投资人,同时又是消费者,而受助者是被动消费者,公益组织的管理者、从业者,对应于企业经营者和劳动者。 笔者认同对行政化的忧虑、批评,但对所提出的市场化解决方向同样感到担忧。我们可以从以下三方面进行探讨:
议题关注的能否持续,在市场化下宗旨与立场能否坚守
正常的情况下,公益组织有其宗旨,也往往有其特定的关注议题(可能是一个或多个),并有相应的立场。公益组织本身的决策,无论是从原则上或法律上,均应是由会员或理事会作出。当然,在重大的决策,应多聆听多方利益相关者的意见,包括服务对象、捐赠者及其他方面的伙伴等。但如果我们将捐赠者视作消费者或投资者,就极可能产生了谁有钱谁就主导了组织的方向。使公益组织的议题关注的持续性、稳定性,甚至立场或宗旨受损。
公益组织有责任向捐赠者报告工作,接照募捐、捐赠时所说明的用途范围,合理、负责任地使用捐赠,如有明确的捐赠协议,则接双方同意的协议执行,但捐赠者仍是公益组织或某项工作的支持者、参与者,而不是消费者或市场经济意义上的投资者。公益组织与捐赠者之间交流,如果捐赠者的意见被接纳,应是基于他的意见的合理性。
公益组织需要资源以支持运作、发展,有时可能会无奈接受一些捐款指定用于非其优先想做的工作范畴,这些情况可以理解,但仍应坚守不损害公益组织本身的宗旨与立场,尽可能建立与主要关注领域的联系,并对机构主要关注议题可能产生的影响作合理的评估。这些当公益以市场思维运作时很可能会被忽略。
最近,无国界医生拒绝了辉瑞公司捐赠疫苗的公开信引起了广泛关注。无国界医生基于相关社群最大利益及社会公正的考虑,接受免费捐赠将舒缓对垄断药企的暴利经营方式的批判等原因,而拒绝价值巨大的疫苗捐赠。试试想,如果我们抱着公益市场化及将捐赠者作为消费者,我们会有足够的清醒拒绝这样的捐赠吗?
对于社会参与的影响
在现代社会,人人都需要在市场中消费,但将捐赠行为视作消费行为,却是在浅化捐赠者的社会参与。我们都清楚,在消费者市场中,消费者与消费者(无论是主动消费或者被动消费)之间、消费者与生产者/经营者之间没有什么联系,虽然一些消费者可能偏好某品牌,但每次的消费都是独立甚或偶发时的,买或不买,喜欢就好,不要太浪费就好。这种关系很淡,没有什么交流,我们不会说买了市场上某个商品就是基于价值观思考,是在支持某项事业。如果有些产品是卖情怀的,也只是更高级的营销而已。
但是,当公众捐赠支持某项公益事项时,他们可以对捐赠的公益组织进行了解,往往也包含了对公益组织的信任和使命的认同,可以产生持续性的联系,有产生互动的可能。除了一次性的救灾、扶危之外,社区发展工作(当中也包括了防灾、增加抵御与恢复力等)、社群服务等等,往往是持续性的,需要持续性的资源投入,捐赠意味着是一种伙伴关系,而非买卖式的消费关系。当然,捐赠者不一定对捐赠的事项都有很深入了解、与公益组织都有所交流、互动,但重要的是这种可深、可浅,具有多层次,并保持一种提供各种参与的开放性。她可以是一种支持和参与的网络,可以构成一个有机的系统。
在公益中,受助者亦非消费者(无论是被归为被动或主动),在社区发展工作,弱势社群并非仅仅接受救助或接受服务者,在过程中,赋权(或称培力、充权)至关重要,弱势者可以站立起来,参与到改善其处境的社区工作中。 在公益事业中,捐赠者、公益组织、受助者共同构成了促进社会福祉、社会进步的伙伴。将公益资源筹募等同市场买卖或投资,虽或可为某些类别的公益工作筹集到资源,但其却可产生使社会参与碎片化,更会窄化公益利益的视野。而如果将捐赠者看作市场经济下的投资者,大额捐赠者就有可能施加不合理的影响,而使公益组织民主参与的原则及宗旨受损。
对于促进社会公正的影响
受助者之所以需要接受帮助,既可能因为不幸,但更可能是因为社会不平等造成。虽然当代科技发展千里、生产力的发展应可支持人类共同享有有尊严的生活,但在目前资本主导的市场经济中,富者越富穷者越穷,穷者虽辛劳工作但可能仍难得安居。
要改变这种状况,难有一个简单的答案,也难有一揽子方案。但是,持续的公益工作探索,正是解决这些问题的重要方式之一。我们可能以人道关怀为出发点,对于处于困境的社群有推已及人的同理心,也当追问产生困境者、弱势者背后的原因,分析结构性的因素,以寻求更根本的解决之道。其中很重要的一部份,涉及了市场经济发展中产生的负面影响、社会不平等。那么除了救助,也就可能涉及到如何透过公益工作,对于市场中不利于社会公正或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因素进行制衡或纠正。这些制衡往往来自于在市场运作之外,诸如公众参与、公共政策的改善和公共资源投入或再分配等等,公益工作在这方面可以扮演先行的探索者、倡导者。但公益市场化之说,面对诸如医疗保障之下的困境社群,会否也主张医疗市场化?如是,这不正是弱化公益所能推动社会公正的功能,甚而产生反作用吗?
4、小心GDP 崇拜与急功近利
在众多的公益项目招标、项目评审中,或者项目管理的培训宣传中,“产品化、标准化”、“可推广、可复制”一类的词汇出现有点过于频繁,这种情况就有点类似只要GDP上升就是好事,而轻视什么是产生GDP上升的动力,中间的财富分配如何。
公益工作需要反思、改进不足的地方,善于总结有效的工作方法、模式,并希望使更多人受惠,这属应有之义;设计合适的捐赠项目或类型,以募集更多及有能力执行的资源,亦属可以理解。但是,标准化、产品化仍需要看工作内容与类型是否合适,工作方法是否成熟﹖是否真正有推广的价值﹖过早的标准化会否使工作的深度及视野受到局限﹖
认为不少公益工作是需要深耕才能更深刻地促进社会问题的解决、社会的进步。保持开拓的动力,追求效率、效益但避免急躁,或许是包括笔者在内,需时常提醒自己的。
公益组织可以在按公益原则办事,为公益组织的宗旨服务的前提下,参与、介入一些市场活动,但不应变成公益市场化。 不回到计划经济时代,不代表就是选择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不老想着用泛滥的市场化思维,我们的思维、视野与创造力可以更宽广。
作者:王英瑜
文章 来源:夷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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