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提高统一认识。统筹、协调、督促、指导是未成年人保护法赋予民政部门的职责,民政部门要统一认识,民政干部要有统筹的本领、协调的耐心、敢于督促的勇气。在全市层面,充分发挥未保领导小组的作用,深入调研,细化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印发《关于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强化部门意识、厘清部门职责。 二是完善法律法规。推动修订《广州市未成年人保护规定》,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确立“强化自我保护”、“家庭尽责”的原则内容。推动制定《广州市家庭教育促进条例》。推动相关职能部门制定市级矫治教育、帮扶教养、高危未成年人临界预防等未成年人保护相关配套制度,法院、检察、公安、司法、教育、团委、妇联等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职责任务,细化工作措施,确保法规制度落地落实。
一是倡导多元共治。未保工作面广量大、需求多元,是国家治理体系重要组成部分。基于“多元共治”和“福利治理”理念,需推动政府、家庭、市场、社会多元主体合作、共同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发挥职能部门各自优势,形成整体合力。 二是推动优势互补。多元治理需要联动资源、推动优势互补。要充分发挥未保领导小组的组织、规划、统筹、协调等作用,充分发挥民政兜底保障经验丰富、社会工作专业能力强、基层社区网络扎实、民生民心工程全社会认同的优势;各职能部门要明确自身责任,挖掘优势协调联动合作,创新机制和服务内容;要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扩大专业服务项目供给,完善社会力量参与格局,加强慈善资源有效对接;要发挥家庭和未成年人自身优势,参与共享共建。
一是兜底网。对因监护、经济、病残、外在原因陷入困境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和各类困境儿童,由政府提供兜底保护,分类保障其生活、教育、医疗、住房等,并提供社会服务和社会融入等关爱服务。 二是临界风险预防干预网。采取预防为主、及早识别的监测方式,加大对城市流动人口集中的地区、农村留守儿童集中的地区、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多发地等重点地区,以及可能存在失管、监护能力不够、监护不当和监护缺失的家庭,农村留守儿童和残疾、低收入、强制戒毒、服刑人员、外来人口、离异单亲、父母长期分离或外出、隔代养育监护困难及重组家庭等重点人群的关注力度。对已陷入高危和有可能陷入高危的家庭予以重点监测、及时介入。及时联动处置困境儿童高危个案,以及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严重校园欺凌、虐待、遗弃或长时间处于无人照料状态、涉罪或重复犯罪、严重心理行为偏差、精神障碍、自伤自杀行为儿童等高危个案。
三是全社会关爱网。推动全社会关心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维护其合法权益。通过广泛开展社区宣传倡导,加强家庭“第一责任主体”意识教育。横向整合各职能部门资源和数据,纵向搭建市、区、街镇、村(居)四级工作体系,形成跨部门、跨层级的服务支持网络。在越秀、白云区成功创建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区、全市成功创建11个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示范站基础上,在全市范围内全面铺开示范创建工作,通过以点带面,发挥示范区、示范站的标杆作用,将六大保护嵌入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建设,推广相关职能部门轮值驻站经验,融合儿童关爱、网络宣传教育、家庭教育促进等模块,切实打通关爱服务“最后一公里”。
一是重视心理教育,守护心理健康。建立学生心理、健康体检监测机制,推动心理健康教育师资、驻校社工队伍建设,加强青春期教育、生命教育,继续推进落实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行动三年行动计划,实现家庭、学校、社会协同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加强社区家长学校建设,为家长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提升家长正面管教、亲子沟通的能力。 二是强化平台联动,强化心理疏导和干预。进一步协调政法、卫健、残联、妇联、共青团等多个部门,构建各职能部门和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精神卫生和社会心理服务联动平台,包括心理热线辅导服务、心理危机应急服务,形成目标统一明确、资源统筹使用、高效无缝衔接的主动防控体系,实现心理服务网络全覆盖。加强心理问题宣传和科普,提升宣传报道效果。
三是强化心理专业团队建设。完善心理危机及精神障碍干预团队的专业化建设,加大心理、社工等专业队伍建设,畅通工作机制衔接,扩大心理服务资源,提升专业服务能力。
一是加强家庭照护支持指导。推动完善以增强家庭照护功能为重点的儿童福利政策,支持社会力量兴办社区托育服务设施。推进儿童福利机构创新转型,拓展集养、治、教、康和专业社会工作服务于一体的社会服务功能,探索向社会残疾儿童提供服务,发挥儿童福利机构辐射社区、支持家庭的作用。 二是推进家庭监护监督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等相关组织开展家庭监护监督,并履行法定责任。依法处置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对侵害人予以训诫,并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对造成未成年人处于危困状态等监护侵害行为,依法督促、支持起诉。加强宣传引导和警示教育,及时向社会公布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处置情况案例。
三是完善监护制度体系。推动形成以家庭监护为主体,以监护支持、监督和干预为补充,以国家监护为兜底的未成年人监护制度体系,努力做到监护不缺位,关爱不缺失,切实当好未成年人的国家监护人。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完善不履行监护职责的监护人训诫惩罚和资格撤销制度。发挥社会监护补充作用,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帮助和监督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切实做好困境儿童监护风险或监护侵害情况的发现、核实、报告等工作。履行国家兜底监护职责,细化家庭监护监督标准,建立监护人监护能力评估机制,探索建立监护风险、异常状况评估上报制度,将强制报告纳入网格化管理,拓宽发现侵害线索的渠道等。
一是增加经费投入,引导社会参与。推动市区两级财政设立未保工作预算科目,加大经费投入,尤其是要增加担负国家监护责任的未保救助、儿童福利机构建设,以及作为“最后一公里”平台枢纽的街镇未保站的经费投入。加大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力度,尤其是在政府12345未保专线服务、学校社会工作以及预防犯罪、家暴、校园欺凌、促进家庭教育等领域。 二是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履职能力。加强基层一线队伍建设,对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逐步实现专人专岗,设置工作津(补)贴,建立与工作绩效挂钩的长效激励机制。加大法规政策、儿童心理学等专业培训,加强分层次、有针对性、适合基层从业人员需求的督导,加大典型案例、工作经验等学习交流,切实提高儿童需求识别评估、心理支持、危机干预、链接整合资源等能力,提高服务质量。
三是加大信息化建设,实现快速发现处置。努力打通各部门间信息壁垒,通过案件线索通报、部门间数据共享、被执行强制措施人员的未成年子女个案转介、重大疑难复杂个案会商等方式及时互通信息,实现个案的及早介入、有效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