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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突遇生活困难可申请临时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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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ngyi020工作人员 发表于 2015-1-31 22:27: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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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出台临时救助暂行办法,固牢社会救助托底线。27日,广东省政府通过官网发布《广东省临时救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任何遭遇突然变故的家庭和个人如出现基本生活困难的,可以申请临时救助,原则上每个人临时救助标准不低于当地2个月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家庭为救助对象的,按人均计。


家庭和个人均可提申请

什么情况下,什么人可以申请临时救知呢?

《办法》规定,临时救助对象,包括家庭对象与个人对象。

家庭对象。因家庭成员遭遇意外事件、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因生活必须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

个人对象。因遭遇意外事件、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其中,符合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条件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当地救助管理机构按有关规定提供救助。


分一般和紧急两种程序

申请临时救助麻烦吗?会不会出现没命等到救助的情况?

《通知》指出,因变故仅仅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启动一般救助程序,如果出现了个人遭受交通事故、火灾等意外伤害或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需立即采取救助措施防止造成人员死亡、伤残等严重后果的,则适用紧急程序。

一般程序下,凡认为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可在所在地的社会救助综合服务窗口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临时救助申请。也可委托他人申请。

适用紧急程序的,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或救助管理机构依申请或公民个人报告的救助线索,均可直接受理。受理机构按照首问负责制的原则,实施先行救助。在救助后10个工作日内补办申请审批手续,救助情况在救助对象的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进行为期1年的公示。


以发放救助金为主

临时救助标准明确吗,是否一成不变?

《通知》规定,救助方式以发放救助金和转介服务为主、以发放实物为辅。临时救助金原则上实行社会化发放,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将临时救助金直接支付到救助对象个人账户,也可直接发放现金。

在救助对象面临紧急物质生存困难时,可向其提供衣物、食品、饮用水、临时住所等急需的基本生活资料。

每人临时救助标准,原则上不低于当地2个月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家庭为救助对象的,按人均计。对个人对象的救助金额不高于2个月城镇低保标准的,可认定为小额救助,适当简化审批手续。

临时救助的具体标准,由地级以上市或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救助对象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合理确定,向社会公布,并适时调整。


救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

救命钱是否有保障?如果有人冒领怎么处理?

《通知》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临时救助资金和临时救助所需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省、地级以上市财政对财政困难地区给予适当支持,重点向救助任务重、工作成效突出的地区倾斜。临时救助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

《通知》规定,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冒名顶替、伪造身份信息、隐瞒家庭经济状况,骗取临时救助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待遇,追回之前冒领的钱款,相关信息记入有关部门建立的诚信体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记者薛江华)


来源: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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