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历郭美美等事件的冲击后,一度兴起的中国慈善基金会又徘徊低谷。2013全球慈善指数排行榜上,中国民众的慈善参与度读数在135个国家中位列倒数第二,国人慈善捐款占GDP的比例仅为0.1%,大幅滞后于美国的2.2%。慈善机构体制和管理的落后,是长久以来禁锢中国慈善事业发展的关键所在,完善法律和明确税收优惠,可望使之获取可持续发展所需的基础支撑。
近年来,中国非公募基金会的增量显著,这其中,家族慈善基金会占了很大一部分。不过,根据瑞银集团亚太区慈善及价值投资服务主管董黎滢的介绍,它们中的绝大多数选择了在香港地区搭建慈善架构,然后回到内地捐助项目。
“现在已经可以在中国内地成立家族慈善基金会了,但门槛较高、手续比较复杂。而在香港地区,要想成立一只家族慈善基金会,只需成立一家慈善性质的公司,随后去税务局办理慈善身份就搞定了。”
董黎滢口中的“复杂”,正是中国内地家族慈善基金会的发展远远落后于欧美国家的一个重要原因。
“准生证”难题
按照2004年颁布的《基金会管理条例》,慈善基金会在中国分为可向大众募资的公募基金会和不可向大众募资的非公募基金会,家族基金会基本属于后者。《条例》允许个人捐资创办、冠名基金会,非公募基金会这个新种类由此有了“合法身份”,但这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中国家族慈善基金的“准生证”难题,新注册成立的基金会都必须提供“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的文件”,在明确“后台”之后,方能在承担慈善基金会管理职能的各级民政部门注册。而类似“壹基金”这样由私人发起的公募慈善基金会,要获得“准生证”更是难上加难。
截至2006年底,中国1144家基金会中,非公募基金会只有349家,而在美国,仅家族基金会的数量就占到了全部基金会的近半壁江山,以其为代表的民间慈善是公益事业的主力军。
控制权冲突
而即便成功拿到来之不易的“准生证”,运营也并非易事,最直接的一点就在于基金会的控制权。“在香港地区,创办家族可有多位成员出任基金会董事,对基金会有完全的控制;而在内地,家族成员只能占到基金会董事会的1/3,这意味着家族失去了控制权。”董黎滢介绍道。
中国的创一代对自己一手打造的企业都有着极强的控制欲,在回馈社会时,他们依然希望将主动权掌握在自己的手中。他们的愿望,与中国慈善事业长期由政府所主办的现行体制显然有着不小的冲突。
根据英国《慈善援助基金会(Charities Aid Foundation)》2014年的报告,2008年,中国89.2%的捐款流向了政府附属的慈善组织、红十字会和其他通过民政部门运行的各个公益项目。这一年所发生的汶川地震,是中国慈善事业发展的分水岭。不透明、非专业的运作所导致的善款被侵占、捐赠不到位等长久以来的痼疾,在大灾面前以一种最激烈的方式暴露在了所有国民面前。而“郭美美事件”的发生,更是加重了这一信任危机。
事实上,慈善机构体制和管理落后,正是长久以来禁锢着中国慈善事业发展的关键所在。
2013全球慈善指数(World Giving Index)排行榜上,中国民众的慈善参与度读数非常之低,乃至在135个国家中位列倒数第二位,远远落后于经济处于同一发展水平的国家。而贝恩咨询公司2010年的一份报告显示,以慈善捐款占GDP的百分比来衡量,中国的0.1%比例大幅滞后于美国的2.2%。
英美式慈善管理
作为全球最热衷于慈善事业的国家,美国在过去5年的全球慈善指数上遥遥领先,而在2014年炎热的8月里,一场为“渐冻人症(ALS)”募资的“冰桶挑战”已经蔓延至大洋彼岸的中国,盖茨、马斯克、郭台铭、李彦宏和雷军等均接受了挑战。作为一场令人脑洞大开的慈善活动,7月29日-8月20日,美国ALS基金会收到了3150万美元的捐款,而去年同期仅仅只有190万美元。 一场看似娱乐化的大众募捐活动背后是专业化体制的支撑。
不仅如此,作为世界级的富人,盖茨、巴菲特、扎克伯格,他们的每一次捐款除了能切实帮助到有需要的人之外,都传递着巨大的榜样力量。2006年,巴菲特宣布将85%的个人财产逐年捐赠给盖茨基金会,这不仅让他超越卡内基、洛克菲勒、福特和盖茨,成为史上最慷慨的慈善家,更让盖茨基金会以绝对优势,成为全球最大的独立慈善基金。
2010年,盖茨又联合巴菲特向全世界的富人请愿,希望他们可以承诺捐出一半的身家资助慈善事业。他们从美国财富位居前400位的富人着手,目前已有127位富人参与了该项计划,年龄跨度为29-98岁。
追根究底,美国富人的慷慨与高遗产税的征收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但不可否认的是,包括美国在内的经济发达国家之所以慈善更为普及、人均捐款频率和额度更高,便利的捐献流程同样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世界上绝大多数民众热衷慷慨解囊的国家都立法扫除了慈善捐款的行政障碍,并且它们中的许多还通过财税杠杆提供全面的激励。
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发展,美国现代基金会形成了一套完善的制度,包括注册、管理和筹资方方面面。而在透明的财务管理制度支持下,所有基金会都实现了公司的运作—基金会每年都必须向美国国内税务署(Internal Revenue Service)提交完整的990-PF表格,向公众汇报其财务情况以及善款流向。
在义务之前,先行而至的是权利。根据美国国内税务署的规定,捐赠者为个人、家族或公司的私人基金会可享受税收减免,享受免税待遇的细则和条款十分细致,且都有据可查。税务署的统计显示,2007年,全美400位纳税大户的年总收入为1380亿美元,当年通过各种方式的公益行为总计获得免税金额高达110亿美元,占到了年收入的8%。
在英国,通过“礼物援助(UK Gift Aid)”,纳税人每捐出100英镑,视其收入的高低可向海关税务部总署申请20%-25%的税务减免,如果纳税人的年收入高于3.4万英镑,被捐助的慈善机构还能从海关税务部总署(Her Majesty's Revenue and Customs)拿到25%的减免。
“捐献者填表,慈善机构拿着这个表再填一个表,纸质、电子或是电话申请均可”。甲骨文资本集团财富结构管理及信托服务负责人瑞亚博龚介绍道。还有一种更为简单的方式,如果捐款人想要捐赠1000英镑,只需拿出800英镑的真金白银即可,通过税务减免,剩余的那200英镑被视为已经捐赠。
不仅如此,为了更好地管理非盈利机构,英国还致力于为其量身打造统一的监管方,联合慈善委员会(Charity Commission)和海关税务部总署联手编写相关会计条例—在美国,国内税务局是非盈利机构的主要监管者,负责审核其年报,但并没有向基金会问责的权利。
中国慈善事业成长的基础支撑
与美英相比,中国被调侃为“难产近10年”的《慈善法》仍处于广泛调研阶段,没有明确的出台时间。现行有关慈善事业的法律仅有《公益事业捐赠法》(1999)和《红十字法》(1993)。除此以外,就是一些行政法规和主管部门规章。在无法可依的情况下,慈善事业的发展着实难以跃升一个量级。
与此同时,虽然对慈善捐款给予“税收优惠”的说法一直都在,但既无特别具体的细则可循,更何况享受全额免税的捐款对象仅限于中华慈善总会与中国红十字会等五家慈善机构。这都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个人和企业捐款的积极性。
尽管如此,董黎滢对中国慈善事业的未来发展依然充分乐观,财富的迅速积累是一方面,富人慈善意识的提升是另一方面,与此同时,“有国外的经验可借鉴,成长也一定会比欧美国家快。关键是要用做企业的方法做慈善”。
随着慈善的盘子越做越大,非政府化、专业化和系统化将成为必然的发展方向。如同经济领域的各个行业均可通过投资基础设施来培育和推动发展一样,中国的慈善事业亦可通过完善法律和明确税负优惠来获取可持续发展所需的基础支撑。
作者:左言 来源:新财富 时间:14年0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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