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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建议:立法规范慈善市场 防止“诈捐骗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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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ngyi020工作人员 发表于 2017-3-11 19:06: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慈善法》实施后,对规划慈善市场起到重要作用,但近年来仍出现了不少诈捐事件,这说明公益慈善行业在杜绝乱象上仍存在盲点。
      澎湃新闻获悉,全国人大代表、华夏董氏兄弟商贸集团董事局主席董配永向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提交建议,希望国家进一步加强立法规范慈善市场秩序,防止再次出现“诈捐”事件。
这份题为《关于进一步加强立法规范慈善市场秩序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指出慈善行业和市场存在许多问题。首先慈善行为荣誉评价体系缺乏一贯性和统一性,存在慈善评选过于庞杂的现象,使得慈善荣誉变得商业化,甚至泛滥成灾。其次是大众传媒没有合理运用舆论监督权利,容易借机慈善事件夸大炒作,语不惊人死不休。再者,目前尚未理顺慈善执法主体之间、慈善执法主体与慈善组织之间的关系。最后,由于个人求助不属于《慈善法》范畴,处于既不禁止、又无法可依的状态。
     《建议》称,从求助途径上看,网络众筹、微信发圈使信息多渠道传播,但因缺少后续及时更新维护,时有发生公众获取信息滞后现象;从求助方式上看,有发文打赏的、还有卖身救人的,形式不一而足、舆论褒贬掺半;从救助成效上看,资金使用是否合理规范只能依靠道德约束,无法实施有效监管,从而衍生出“诈捐骗捐”、“富人索捐”、“捐款滥用”等慈善乱象。

鉴于上述问题,董配永在《建议》中提出的建议是:首先是建议建立科学统一的慈善表彰奖励机制,正确引导慈善市场为善行为;其次是建议尽快出台制度规范,突出大众传媒对慈善环境建设的价值导向和引领作用。完善媒体平台在慈善信息实名登记、前期审查、过程监管、即时阻断等方面的具体规定,对网络募捐平台设立门槛,能较好履行审核义务的才能给予主体资格认定,明确媒体发布不实信息需要承担的连带责任,加强问责追责力度。

除此之外,《建议》还认为国家应当建立健全运行协调机制,明晰监管主体各方权责,以及针对个人求助行为予以约束规范,填补立法空白。通过立法进一步明确受益人的资格、权利、义务,要求受益人在发布求助信息的同时,提供完备的身份证明、资产证明、求助目标金额证明,提高对受益人行为的可控性。


来源: 澎湃新闻网(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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