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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2017年1月12日理事会决议,根据《广州市越秀区齐志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章程》,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广州市越秀区齐志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第二届理(监)事选举办法》如下: 1. 按照《章程》第九条本中心修改选举第二届理事5名组成理事会,实行差额选举。由第一届理事3名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5名理事。机构理事连任理事长。选举结果报送广州市越秀区民政局备案。 2. 按照《章程》第十九条本中心设定选举第二届监事1名,实行差额选举。由符合资格的志愿者代表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1名监事。选举结果报送广州市越秀区民政局备案。 3. 候选人应承诺遵守法律法规、恪守《广州市越秀区齐志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章程》的相关规定,若当选后应按《章程》履行理(监)事的职责。 4. 理(监)事参选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本中心《章程》及相关制度;能依法办事,廉洁奉公,坚持公正、民主、平等原则,身体健康,有时间和精力为本中心服务,已开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优先成为候选人。 (2)年龄在18至70周岁之间。 (3)自成为注册志愿者起,总志愿服务时数满200小时,并于2014年2月14日至今在齐志社工中心山区助学活动、东濠涌志愿驿站合计志愿服务时数满100小时。候选人应按要求填妥《参选表格》并在规定时间内上交指定邮箱admin@gzqz.org,邮件投递至指定邮箱时视为成功报名。 5. 理事候选人报名后需要得到现任理事2名或以上的推荐,方能成为理事候选人。第一届理事每人均有最多2个推荐名额。监事候选人不需要得到现任理事推荐,只需符合第4条的条件,即可成为监事候选人。 6. 志愿者代表资格:本中心正式志愿者,累计在本中心服务满20小时,自愿行使代表权利并参与投票选举监事。领取选票时应当出示志愿时卡或身份证。本中心将对每位莅临现场投票的志愿者代表发放证书一张。 7. 理事选举的有效性:出席的理事必须超过应到理事的三分之二方为有效。投票结束后,收回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选票时选举有效,多于发出选票时为无效,须重新进行选举。 监事选举的有效性: 出席志愿者代表必须超过应到代表的三分之二方为有效。投票结束后,收回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选票时选举有效,多于发出选票时为无效,须重新进行选举。 8. 理事选举投票规则: 第一届理事可对候选人投赞成票,不设反对票和弃权票。投赞成票的,在候选人下面作“√”标记;每张选票最少选5名,多选、少选为无效票。 监事选举投票规则: 志愿者代表本人可对候选人投赞成票,不设反对票和弃权票。投赞成票的,在候选人下面作“√”标记; 每张选票最少选1名,少选为无效票。 填写选票时应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要求符号准确,字迹清楚,不得做与投票无关的其他标记。 9. 选举结果: (1)候选人按获得赞成票票数多少依次排列,赞成票过半数的前5人,当选为理事;若少于4人,则相应减少当选人数。
(2)候选人按获得赞成票票数多少依次排列,赞成票过半数的前1人,当选为监事;若少于1人,则视为流选,需另行补选。 10. 计票人与监票人: 选举设计票人3名(齐志工作人员),监票人2名(法律顾问及财务人员),负责对选举的全过程进行票数的统计与监督。 11. 本选举办法中提及的数字均包含本数。 12. 未尽事宜,由广州市越秀区齐志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理事会讨论。
广州市越秀区齐志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2017年1月11日
附件: (1) 第一届理事名单:李晓辉、王梓莜、陈文丰 (2) 第一届监事名单:万雅君 (3) 选举时间安排:
2017年3月15日公布选举办法 2017年4月20日公布选举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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