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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力慈善论坛丨今天我们如何定义慈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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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ngyi020工作人员 发表于 2023-3-6 22:46: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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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力慈善研究院(ImpactPhilanthropy)原创

编辑 | 林伊人



编者按:

2月28日,“致敬坚韧的力量”《中国慈善家》影响力慈善论坛在北京举行。《中国慈善家》影响力慈善研究院发布首个年度研究成果《影响力慈善白皮书2022》,以34位过去十年捐赠规模最大的慈善家为样本,首次对民营企业家的慈善成果和慈善行为进行全景扫描和分析。


广州社会组织研究院执行院长胡小军主持了题为“慈善家与中国式慈善现代化”圆桌论坛。红十字国际学院院长王汝鹏北京师范大学社会治理与公共传播研究中心主任、中华慈善总会家族慈善与慈善信托办公室执行主任傅昌波北京大学法学院非营利组织法研究中心主任金锦萍河仁慈善基金会理事长武双参与了讨论。

以下是圆桌论坛实录。




如何定义慈善家?

“慈善家贡献的不一定是金钱和资源,还包括时间和影响力”


《白皮书》依据34位样本慈善家的特征,将“慈善家”定义为:“通过创办和经营企业或其它合法手段获得大量财富,并大规模地将个人财富志愿捐赠给社会公益事业、服务于公共福利的人”。这一定义引发了热烈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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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社会组织研究院执行院长胡小军


胡小军首先向圆桌嘉宾提问:“《白皮书》从捐赠规模角度遴选了34位样本慈善家,其中很多是企业家。正如我们对企业家的定义一样,不仅有显性的特征,还有很多重要的隐性特征,比如创新精神、远见、勇气等。那么,我们如何定义慈善家?慈善家应该具备什么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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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十字国际学院院长王汝鹏


红十字国际学院王汝鹏院长认为,广义的慈善家的“家”是大家,是社会倡导的人人慈善理念,狭义的慈善家是经常参加公益慈善活动,持续支持公益慈善事业,并且极大地回报社会的头部慈善家。慈善家是在推动社会文明进步,要更多地融入到中国式现代化的发展进程当中,所以慈善家要有更广阔的视野、更广泛的合作、更专业的操作。为了推动慈善事业的高质量发展,我们应该为中国的慈善家提供专业的服务和社会网络的支持。红十字国际学院就肩负着这样的使命和职责,培育人道公益领域的专业化人才,为慈善家更好地参与人道慈善事业提供专业规划和人才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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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仁慈善基金会理事长武双


曹德旺先生就属于不想被称为‘慈善家’的这一类人,他说每个人都可以成为慈善家,心存善念、善待众生,这就是最大的善。”河仁慈善基金会理事长武双认为,慈善家首先要致力于慈善事业,而且要有持久性,愿意把自己的社会成果无私地分享给每一个人;对慈善事业要有足够的耐心和爱心,并且有一定的影响力,通过身体力行影响更多人投身于慈善事业。


“这些特点不仅在曹先生身上体现的很鲜明,在中国很多慈善家身上都有体现”,胡小军进一步表示,“不仅仅是自己捐赠、自己身体力行参与,还带动更多人加入慈善事业。这本质上也是慈善家非常鲜明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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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社会治理与公共传播研究中心主任傅昌波


“慈善家在任何体制下都可以说是人类社会的精英。慈善家投身公益事业,具有非做不可、非我莫属和非现在做不可的显著特征。”北京师范大学社会治理与公共传播研究中心傅昌波教授认为,慈善家首先要有强大的悲悯心,有利他的情怀,有行动力,而不是抱怨者,此外,还要有创新精神,能够通过新的方法和新的组合促进顽固社会问题的解决。慈善家贡献的不一定是金钱和资源,还包括时间和影响力。


傅昌波用“此地、此生、此世、此域”概括慈善家的特征:1、突破此地的局限。不是为一个社区、一个城市甚至一个国家,要有对远方的关怀;2、突破此身的局限。不是为了利己,或者是为了一个族群,慈善家利他的视野更宽阔、更长远;3、突破此世的局限。不只是看到这一生,而是穿越一生追求生命的终极意义;4、突破此域,不只是在商业领域或擅长的领域追求卓越,还要探索跨界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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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法学院非营利组织法研究中心主任金锦萍


北京大学法学院非营利组织法研究中心主任金锦萍认为,慈善家的“家”意味着在某个领域达到顶尖水平,能够去引领或者代表这个领域的一家之言或一个流派,“我不认可定义慈善家以巨额捐赠作为前提,巨额捐赠背后实际上是捐赠人愿意把财富拿出来利他。巨额捐赠者有可能成为慈善家,但成为慈善家不见得必须有巨额捐赠。


金锦萍表示,首先,慈善为志业,而不是职业。慈善项目的执行者,比如秘书长是职业,而志业包含使命和责任:非我莫属,以此为业。其次,“家”乃“行家”、“大家”,须有慈善领域顶尖的影响力、顶尖的专业性或者顶尖的奉献精神方可成为“慈善家”。所以应慎重使用“慈善家”概念,同时务必尊重捐赠人多元化的目的和内心的意愿。




如何构建善能?

“建立慈善服务行业共同体,提供向善的路径和工具”


国际上,慈善影响力构建有三个因素:个人意愿、资源投入、战略能力。胡小军将这一概念进一步中国化:“第一要有善心,第二要有善财,最重要的是第三——要有善能。《白皮书》也指出,当前我们有善心,也乐意投入相对规模的资金,有善财,但是如何构建善能,让更多的慈善家实现他的价值和社会理想?”如何构建善能,把良好的愿望、捐赠的资金转化为推动社会进步发展的重要力量?胡小军向圆桌嘉宾抛出第二个问题。


王汝鹏表示,慈善家要有更广阔的视野,要有专业的操作,要和社会有更紧密的合作。其中“专业的操作“就是善能。现在不少商学院已将公益课程作为一门必修课,为企业家赋能。红十字国际学院也提供这方面的课程。“我们的学员当中有1/3是企业的高管、企业的领导人。如果说商学院是教他们如何挣钱,那我们就是教他们如何花钱,帮他们学习散财之道,帮助他们构建善能,这是财富的归宿。


傅昌波认为,善能的提升需要商业向善和战略慈善“两条腿”一起走,首先特别需要一批有情怀、既有善才也有善心的企业家,愿意成为慈善家。“我们要对有善财捐赠的慈善家一代和二代进行适当的引导和培育。同时,要建立慈善服务行业的共同体,建设真正的向善的行业,提供向善的路径和工具,为志愿做慈善的超高净值人士提供专业服务。

武双分享了曹德旺及河仁慈善基金会构建社会善能的实践案例。2010年曹德旺向西南旱灾受灾五省捐赠2亿元,并和中国扶贫基金会签定协议,要求对这笔善款的管理费不能超过3%,错误率不能超过1%,被称为“最严苛的捐款”。2011年曹德旺以股权捐赠的资产注入模式创办了河仁慈善基金会,对基金会的造血模式、管理模式、组织形式进行了很多创新。这些创新作法很多随后都形成制度,写进了《慈善法》,推动了公益慈善法制化进程。曹德旺累计捐赠的190亿全部是个人资产,这也是他以个人力量影响、带动更多人投身慈善事业的善能。


金锦萍认为,慈善本身就是一种能,当一个人有心从善时,这个能量是最大的,其他一切只是辅助力量。因此,当我们想用量化指标(绩效、产出)去作评估时,要警惕功利性抹煞了慈善最原始的动能,即源自内心的驱动力。


“慈善本身就如同一个热带雨林,从参天大树到草根的、默默无闻的,甚至非常小型的、志愿的慈善,都是慈善生态不可或缺的,也正是中国文化和社会治理中最可宝贵的。要相信每个人内心的一点点善都可以被唤醒。”金锦萍认为,慈善行业的赋能要防止行业的利益诉求反过来折损慈善本身的价值。“慈善是在呵护这个社会中的一个领域——公权力不予介入,市场威权不予介入,留给我们非常自在地、从容不迫地去实现内心美好的追求。”




如何推动善治?

“税收优惠是捐赠者和非营利组织的当然权利“


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慈善法》)征求意见活动已结束,这也是《慈善法》自2016年颁布实施以来的首次修订。胡小军表示,慈善信托的税收优惠问题,以及《慈善法》第36条的落地等受到广泛关注,对慈善生态构建有着巨大影响。“发挥慈善的影响力,需要长期持续的投入,必须依赖于可持续的财产,而可持续的财产在某种程度上单纯依靠现金捐赠是无法构建的,一定要有大量的非货币的财产进入慈善领域,并且有新的机制才能支撑。所以我们需要非常好的治理及政策法规环境。”胡小军提出的第三个问题是“善治”:构建慈善影响力需要什么样的治理和政策法规环境?


王汝鹏表示,国家出台了很多支持慈善事业、支持慈善家的法律法规制度,包括税收减免、保障措施、政治性的荣誉褒奖等。现在最重要的是要推动专业化服务,搭建社会性支持网络或者平台,让慈善家真正从实业报国到实业报国和公益报国并举。“一些慈善家在创业初期以苛刻的成本来打造极致的产品获得最大的利润,但是他们又将最大的利润无私地回报给社会。头部慈善家实际上实现了中国传统文化所褒扬的从利到义的人格升华,国家应该要有更好的政策、更好的环境、更好的平台来支持他们。”


关于慈善的制度环境,傅昌波认为有两个观念需要转换:第一,慈善不单是扶贫济困,慈善更是重要的社会创新。第二,解决税收优惠问题。对慈善捐赠免税不是国家税收流失,而是一种特殊的提前的公共财政支出,是政府资金和个人资金对于一个社会议题的共同投资、共同建设。傅昌波建议,要继续完善行业监管,提高监管的效率,多听听慈善从业人员的心声。慈善事业与社会财富量级不相匹配,与第三次分配不相匹配的障碍,仍然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应加快步伐。


武双说,“虽然曹德旺先生不喜欢领奖,也不喜欢被人叫‘慈善家’,但他曾表示,如果他的行为能够带动更多人做慈善,他也觉得是做了一件好事,也希望国家给予慈善家或者社会上突出的善行善举更多关注,设立一些奖项,形成一些制度,通过善行、善举、善心的宣扬让更多人关注慈善事业,让全民慈善意识得到提升。


金锦萍强调,要意识到驱动慈善意愿的主要是价值理性,而税收政策依赖的依然是工具理性。当然,合理的税收制度昭示一个国家对分配公平的不懈追求,税收政策不该是恩赐的“优惠”,而应是捐赠者和非营利组织的当然权利。同时,若意识到慈善领域的基础性制度建设应建立在价值理性的认知之上,那么就该在通畅从善之路上大做文章。金锦萍表示,“如果一个人有善念,法律应提供多种可供选择的路径和工具,不人为设置障碍,把行善之路打通,比如便于慈善组织设立、解决登记难问题,将兼职禁止修改为兼职通知并披露,完善理事会人员限制方面的不当规定,再加上基于权利基础的税收政策,方能逐渐走向良法善治。”


转载声明:本文转载自「影响力慈善研究院」,搜索「ImpactPhilanthropy」即可关注,[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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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宝 发表于 2023-3-6 22:46:47 | 显示全部楼层


慈善家是指有志于帮助他人、奉献社会、推动社会进步和发展的人。他们通过捐款、志愿服务、慈善组织建设等方式,为改善人们生活、提高社会福利做出积极贡献。慈善家不仅关注个人利益,更重视社会责任和义务,他们的行为和思想都是具有普遍和长远意义的。

随着时代和社会的变化,慈善家的定义也在持续演变。今天,慈善家不仅仅是捐款或者赞助慈善活动的人,他们更是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关注全球社会问题、倡导环保、反对歧视等社会议题的人。慈善家不再是单纯的慈善捐助者,而是扮演着社会领袖、文化精英、思想引领者的角色。

因此,我们可以认为,今天的慈善家不仅要有一定的财富和资产,更需要具备广阔的视野、深厚的人文素养、积极向上的价值观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感。他们可以来自各行各业、不同地域、不同背景,但都有一个共同的信念:用自己的力量和影响,让社会更加美好、公正和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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