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齐志社工 于 2016-11-9 09:44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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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发出那篇《请别说我是一个好人》过后,有同工跟我说:社工就应该是好人,并给出了几个理由:首先在百度搜索到“好人”是"利他主义者"以及利已又利人的公益者,季羡林先生曾说过:考虑别人比考虑自己更多就是好人。
确实,社工的价值观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利他主义,一切以服务对象的需求为出发点。假如说好人的定义就是利他主义者,那么社工似乎是可以与好人相等同的。
另外,叶海燕在一篇文章里写过中国式好人与公益者之间的区别,有以下几点:
1、中国式好人喜欢做道德评价。 中国式好人在做好事之前会问,“这个人应不应该帮?”那么去帮助一个人时,要先对这个人做一个判断,这中间包括道德判断。符合他认为的道德准则的弱者,会得到他的帮助。反之,不符合道德就认为不应该帮,甚至认为对方应该倒霉,甚至得到一些教训。
这与社会公益人的工作伦理,就不相同。因为每个人的道德标准不一样,而公益人大多奉行的是“人道主义”精神。所以,他们在工作时,对服务对象不做道德评判。
其实,这一点是非常重要的。
而中国式好人,正是因为缺少对人道主义精神及人权的理解,他们对一些边缘群体,可能就会缺少公正的态度与积极的帮助。比如对性工作者,同性恋,成瘾者。
在符合他的道德原则的人面前,他是一个“好人”,可在不符合他的道德原则的人面前,他也有可能是一个“加害者”。
2、中国式好人想当然的认为,别人应该无条件的接受他的好意。 很多中国式的好人,会因为别人拒绝他的帮助而恼羞成怒。甚至从最初的善意转化成恶意。这其实是一种野蛮,或者说粗暴。即使你真的是一番好意,对方也有拒绝的权利。再则,你认为的“好意”,对当事人来说,未必就真的是“好”。
如果强行要求别人接受自己的帮助,这其实不是在做好事,而是在骚扰或者说侵犯他人。
专业的社工,他的行动,一定来源于对方的需求。任何时候都必须尊重当事人的意见。因此,需要细致的沟通。
即使是帮助他人,也应该谦卑,有礼来征得当事人的同意。包括如何帮助都要与当事人协商。
“请问你需要我帮助你吗?”
“请问你认为哪一种方式,你比较愿意接受?”
这里我就应用了特蕾沙修女的那句话。我常常这样想,做慈善本是我和上帝之间的事。我要谢谢人家给我这个机会,让我有机会去做这件事,使我得到良知的平静,或者说人格得到的完善。
而有一些中国式好人,手中拿着一些好处,或者这些好处正是脆弱者需要的,他就高高在上,以施舍的心态,要求别人臣服在自己脚下,恭敬领受。当事人不能有任何个人选择,或者反对意见。那么,这种人令当事人失去了平等的尊严,并不是真正的“好人”。
3、公益人不求回报,中国式好人期待感恩 有很多中国式好人,做了好事之后,会觉得委屈。要么认为对方不领情,要么认为对方没有良心,一句感谢的话都没有。或者辜负了自己的期望,并没有向自己想像的方向发展。最后,因为委屈,挫败感,放弃了做好人,或者好事。
难道你做的所有事情,就是图对方的感恩与回报吗?也许这不是问题。但是,你可能仍然会觉得委屈,不值得。仍然选择放弃,或者说,再也没有以前那样热情了。
那么,有这样的心态,“好人”,就做不长久。
公益社会也会面对这样的问题。但是,他们却是另一种态度。首先他们“不以利益、金钱、扬名为目的”,“不为任何物质报酬的情况下,能够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并且奉献个人的时间及精神的人。”
他们不求感恩,只对自己的专业负责。
每一个公益组织或者团体,个人的目标,服务内容不一样。
有一些公益组织的目标,帮助孩子上学。只要孩子得到教育机会。他们的目的就达到了。他们的目标不是把他人变成一个懂得感恩,或者人格完美的人。因此,遇到这样的结果时,他们不应有失落。
因为他们对帮助对象不做道德评判,有可能帮助完了之后,对方仍然是一个有缺点的人,或者说不完美的人。但那不是他的责任。
可能因为你的影响,对方变得完美了,变成一个你认为的好人,但是,你不应该对你的帮助对他人的影响,做太多期待。那对于当事人来说,可能又成为一种负担。
4、中国式好人拒绝监督 中国人好人不习惯接受质疑与批评。而中国社会也有这样的坏习惯,不允许他人质疑或批评一个被“公认”的好人。甚至允许好人有德行上的瑕疵。
结果,我们可以看到,失去了监督的好人,最后会变成让人目瞪口呆的“坏人”。
比如帮助未成年孩子的公益人,性侵孩子。管理着慈善基金的好人,私吞善款。
阳光化,透明化接受公众监督,是公益组织或中国式好人,健康发展下去的必要条件。
任何一个不被阳光照射的地方,都有可能滋生罪恶,即使是好人的良心世界,一样靠不住。
中国式好人,要想走得远,走得专业,就必须主动接受批评与监督。
从这里的论述来看,似乎公益人士比“中国式好人”还要更好,所以说社工是好人绝不为过。
但是,偏偏好人的定义没有那么清晰明确,在现实生活中,每个人所谓的好人都有他自己的定义。按照以上逻辑思考,你可以说社工是好人,那么老师不也是好人么?医生不也是好人么?于是,这个社会上所有正当职业的人都应该是好人。
还是得回到最根本的问题上,无论何种职业或者没有职业,他们首先都应该是人,是人就有着人性的复杂。社工又怎么了?不是照样有猥亵案主的事情发生吗?老师又如何,带小学生开房的还少吗?医生又怎么样?官员又如何?这里直接省略几万字……。在我们四周总有一个奇怪的现象就是,当这些正当职业人士有事情发生的时候,总是会看到很多他身边的人在说:他平时是个好人来的,何况又是老师,真不敢相信他做出这种事来!特别是很多变态杀人犯一类的新闻,在媒体的报道中,这种平时是个好人的印象几乎成了标配。
就像我上一篇文章里说的,在我们国家,遵守交通规则,帮助一下老人,平时沉默寡言等等这些一般性的常识就可能被人们称为好人。要是再加上一些正当的职业,比如社工、医生和老师,于是他们就觉得这样的人不可能是杀人犯和强奸犯。
说到底,这种现象依然是受到传统文化中“人之初,性本善”的封建余毒影响,几千年来根深蒂固,致使国人总是不愿意接受人性邪恶的一面。无论国家和个人,都逃脱不了这种束缚。比如人们总是想要讨个好彩头,本是描述事实的语言会被认为是不吉利,一直到天朝每天歌舞升平的报道,无不是受到这种思想的影响。人性恶的一面,和社会阴暗的一面,他们总是选择性地忽视或者直接无视。这种人性本善论更是为奴性思维保驾护航,当人们的生活遭遇到困难的时候,他们就期待好人的出现,期待包青天或者开明圣君。他们宁愿选择相信他人是好人,却从来不相信自己应该拥有的权利。
我始终相信人性本恶,所以我们才需要后天的教育和法律。教育的作用主要是强调道德,在如今的教育中道德方面的束缚已经变得几乎不存在,因为在唯物主义理论的教育之下道德没有存在感。伟大的革命导师列宁说过:“彻底的唯物主义者,是无所畏惧的!”你想想,这句话有多么的可怕。道德就是一个人在做坏事时会遭到社会的谴责或者他自身的愧疚。彻底唯物主义者出现之后,他们无所畏惧,他们会怕什么上天的谴责和良心的谴责么?当这样一些人权力在握的时候,什么事情做不出来呢?
法律则是一种契约精神和公平正义的象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赵国成为一句空谈,赵国的法律能比DANG大吗?总统犯法能被惩罚吗?我始终觉得法律的存在首先就是对权利的限制,因为权利的所作所为,随便一句话,一个动作,就是成千上万条的生命。而普通民众犯法则不会有那么大的杀伤力。这在赵国则恰好相反,法律总是为有权有势之人保驾护航,另一方面却成为压制民众的恶法。
------资料来源:社工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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