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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首以中央政府名义出台“慈善事业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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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ngyi020工作人员 发表于 2014-12-22 12:36: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新华社电 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个以中央政府名义出台的指导、规范和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文件。

  《意见》围绕扶贫济困、衔接社会救助工作确立了慈善事业发展的总体要求,提出到2020年,慈善监管体系健全有效,扶持政策基本完善,体制机制协调顺畅,慈善行为规范有序,慈善事业对社会救助体系形成有力补充。意见指出构建由行政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慈善事业综合监管体系,并建立了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意见提出的“新政”,会为我国慈善事业带来哪些变化?

  变化一:奉献爱心更多元 网络慈善更有序

  意见提出,鼓励和支持社会公众通过捐款捐物、慈善消费和慈善义演、义拍、义卖、义展、义诊、义赛等方式为困难群众奉献爱心。探索捐赠知识产权收益、技术、股权、有价证券等新型捐赠方式,鼓励设立慈善信托,抓紧制定政策措施,积极推进有条件的地方开展试点。

  对于新兴的网络慈善,意见提出,积极探索培育网络慈善等新的慈善形态,引导和规范其健康发展。

  变化二:优惠政策更到位 金融“加盟”更给力

  意见强调,落实企业和个人公益性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在加大社会支持力度方面,意见不仅提出鼓励企事业单位为慈善活动提供场所和便利条件、按规定给予优惠等措施,还要求积极探索金融资本支持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渠道。

  变化三:管理监督更完善 慈善活动更透明



  针对完善慈善组织的监督管理,意见提出了一系列硬性措施,包括强化慈善组织信息公开责任,明确公开内容、公开时限和公开途径;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

  变化四:信息衔接更紧密 扶贫济困更高效

  意见提出,要建立民政部门与其他社会救助管理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同时建立和完善民政部门与慈善组织、社会服务机构之间的衔接机制,形成社会救助和慈善资源的信息有效对接。

  对于经过社会救助后仍需要帮扶的救助对象,民政部门要及时与慈善组织、社会服务机构协商,实现政府救助与社会帮扶有机结合,做到因情施救、各有侧重、互相补充。

  变化五:好人好事受鼓励 慈善氛围更浓厚

  意见提出,国家对为慈善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社会影响较大的个人、法人或者组织予以表彰;完善公民志愿服务记录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完善志愿者嘉许和回馈制度,鼓励更多的人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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