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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对点"捐赠火爆折射慈善组织公信力不足 慈善事业需法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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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ngyi020工作人员 发表于 2015-1-13 11:31: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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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7日,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副司长郭玉强做客中国政府网解读《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这是我在辽宁石油化工大学的学长薛长春,不幸身患白血病,骨髓移植30-50万的高额费用难倒了农村里几乎无生活来源的年迈父母……求助各位好友和爱心人士能伸出援助之手。"1月5日,李学龙在微信朋友圈为患重病的学长编发了一条求助信息。借助新媒体传播,截止至1月11日,李学龙已为学长筹措了逾万元捐款。

"这些钱对于学长的医疗费而言是杯水车薪,但大家的爱心、关注和信任让我很感动。所以我一天两次在朋友圈公布捐赠情况,感谢大家,让大家放心。"李学龙告诉中国青年网记者。

随着新媒体的兴起,"薛长春们"有了更多获助可能。而"郭美美"、"尚德诈捐门"、"中非希望工程"等诸多慈善负面事件的发生,暴露出慈善组织公信力的不足,也让不少人倾向于"点对点"捐赠。

"点对点"捐赠兴起 公众更盼慈善组织透明度提升

"比起捐钱到慈善机构,我更愿意直接把钱打到受助人的卡中。"网友李敏告诉中国青年网记者,接连发生的慈善负面事件让她对参与慈善有了新的想法,"捐了钱,很多时候慈善机构不公开它的用途,我也不知道都花在哪儿了。我只是一个普通工薪阶层,我希望我的爱心能够帮助那些真正需要帮助的人。"

李敏说,除非单位组织捐款,否则她现在几乎不直接往慈善机构捐钱,"如果在朋友圈看到征集爱心的信息,在向发布的朋友求证真实性之后,我会量力而行献爱心,这样的帮助让我觉得踏实。"

根据《2014年度中国慈善透明报告》,受调查的全国1000家公益慈善组织中,信息公开透明指数达60分以上的仅233家,1000余名受访者对慈善组织信息披露工作满意度仅为28%。信息不透明,信任危机频现,成为慈善组织公信力构建的急需跨越的"坎"。

爱心人士季李义同样"信不过慈善组织",倾向于点对点献爱心。不同的是,季李义不通过慈善组织捐钱,而是以慈善组织为平台选择帮助对象,私底下与受助者取得联系进行点对点捐款。季李义说,微博、微信上的求助信息虽多,但鱼龙混杂,"我不参与微博微信中传播的爱心捐赠,新媒体信息传播速度太快,有时根本找不到信息源进行验证。慈善组织平台上获取求助信息,至少能确保信息的真实性。"

爱心人士刘浩楠告诉中国青年网记者,点对点捐赠虽然更直接,但是存在的问题不容忽视。

"钱直接打到当事人或监护人的卡上,如何使用这笔钱我们捐赠人是不能也不应该再干预的,但是如果出现不把钱拿来治病救人的情况,大家的爱心很受打击。而且,如果受助人不公开捐赠进展,捐赠人根本无从得知。"刘浩楠说,受助人需要30万,但是公众直接汇款捐赠超过30万,甚至成倍超过的情况也是有的,"如果大家及时得知捐款已抵达额度,那其余还想献爱心的人或许就可以选择把钱捐给其他同样需要帮助的人,爱心能得到更好地发挥。"

因此,刘浩楠认为,"点对点捐赠虽然针对性强,但是对于社会整体的帮扶却非常有限。希望我国慈善组织的透明度能够继续提升,增强民众的信心,发挥慈善功能。"

清华大学NGO研究所副教授贾西津在接受中国青年网记者专访时表示,"点对点的捐赠有效性比较低、风险比较高。我们需要慈善机制,就是因为它可以减少成本、风险,增强有效性。"贾西津说,"当一个社会出现很多个人对个人的直接捐赠时,说明社会的慈善机制不够发达。"

焦点

慈善组织公信力重建 慈善事业发展离不开法治化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慈善事业转型升级离不开法治化轨道。2014年年底,国务院印发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个以中央政府名义出台的指导、规范和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文件--《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信息公开和透明已是影响慈善事业发展的重大瓶颈。"1月7日,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副司长郭玉强做客中国政府网解读该《意见》,郭玉强介绍,《意见》出台的缘起之一,正是社会对慈善组织的公开透明存在质疑。

李克强总理曾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强调,慈善行业要办成"透明玻璃口袋"。对于公众关注的慈善透明度问题,此次出台的《意见》用了相当大的篇幅和信息量来规范公开透明。

"慈善组织哪些东西必须要做到公开透明;通过什么渠道、方式和途径公开透明;信息公开的时限;如果不公开会受到什么责任追究等信息《意见》规定得很详细。"郭玉强说,"我们要求慈善组织每三个月要向社会公开一次募捐情况、募集款物使用情况等十一项信息。"

郭玉强表示,由于现在慈善事业刚刚起步,如果严格限制的话,有一些特别需要帮助的人没有公募资格,也成立不了组织,这种情况《意见》中规定,可以联合有公募资格的组织开展募捐。比如有一个孩子得了白血病,按照现有规定他自己是不具备资格和条件向社会募捐的,那他可以找一些有公募资格的组织来合作,而且募集来的资金,当事人是不直接掌控的,还是由组织来掌握,这样也可以避免很多不好的问题。

根据2014年年底召开的民政系统贯彻该《意见》的视频会议,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将慈善事业法纳入五年立法规划,正在积极进行立法工作。

"在慈善事业法出台尚需时日的情况下,国务院出台具有较强规范性意义的《意见》,为慈善立法奠定基础。"民政部部长李立国表示。


新闻来源:中国青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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