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有利于社会,但不等于商业是最大的公益;公益会采用商业手段,不等于公益需要...
这几天,我觉得我已经说得很清楚了,公益就是公益,商业就是商业。自古以来一直在各走各的路,公益人做不好商业,商业人也做不了公益。公益人要做商业,必须成为商业人。商业人要做公益,必须成为公益人。中间很少有过渡地带。中国据说有好多媒体人去做公益,不等于说公益就要和传媒融合。中国有好多农民在做公益,不等于说公益就要和农业大同。
但似乎又仍旧没有说清楚。有人非要逼迫我表态,到底是支持徐永光老师还是支持康晓光老师。我只能说,都支持,又都不支持。因为我一向有我的想法,而两位老师的想法也都是他们自己的想法,有些地方看上去让我觉得有道理,有些地方看上去不符合我意。
想起以前某些其他类型大师说过的话,公益是最大的商业。这句话,我当然不认同。商业发展至今,当然对社会带来了极大的利益,无论是满足个人私利还是满足社会共益,都有太多太多的表达。但这样不等于,商业是最大的公益,至少,不是狭窄意义上的公益。如果一定要把人类所做的对人类有益的事,都当成公益,那么,世间的一切美好,似乎都是公益之事了。我们的社会,根本上就成了一个公益的社会;根本上就成了,我们的商业,似乎一直在努力公益化,而不是公益要不要商业化、在不在商业化。
有人也说过,政府是世界上最大的公益组织。这句话的意思,似乎也仍旧是说,政治、政府,是最大的公益;政治家、政府官员,是最大的公益从业人员。这话当然也有道理,因为,人类一直在假设,一直在立法,一直在倡导,政府就是为了解决公共利益的问题而存在的。
不过,我们还是学究一点,把公益的意义,回归到社会公众的“大体认识”上来。或者说,回到狭窄定义上来,不要把公益扯得漫漶无边,最后搞到魔鬼也是在做公益。
在我搜罗到的关于公益的各种说法中,我觉得这样的描述可能是可靠的和相对精准的:公益是主流社会制造的或者无法解决的甚至尚未发现的社会难题,而由少数人甚至极少数人感知到之后,主动去尝试解决的、与人类社会美好有关的那些行为或者行动。
如果这样的定义是有一定道理的,那么,公益一定是小众的,边缘的,探索的,困难的,危险的,危重的,严肃的,易失败的,高风险的;有时候让人感觉到悲凉和愤怒的,有时候让人感觉到绝望和沉重的;当然,偶尔也让人感觉到欢欣鼓舞、满怀希望的。
如果这样的定义是有一定道理的,那么,公益一定是有一个由极少数人知觉、到极少数人启蒙,到极少数人行动,到慢慢地被社会感知和参与的过程。但同时我们也要承认,即使参与的人数足够多,也未必会在一时一势之间得到彻底解决的。
如果这样的定义是有一定道理的,那么,对照到大家喜欢说的商业里,一定会可以得出以下四个结论:一,公益的难题,可能是商业发展过程中制造出来的,比如环境问题,很多就是由无良的企业制造的;二,公益的难题,是商业社会不愿意解决的,这道理很简单,因为进去了也不可能有投资收益,当然不可能介入;三,公益的难题,是商业方式或者说手法难以解决的,至少到目前,各种叫嚣着要用公益解决商业问题的人们,尚未拿出足够多的有证明力的案例,多的都是理想和意淫;四,公益的难题,商业最可能参与的解决方式是通过捐赠一些资金(无论是公司捐赠还是个人捐赠),其他的方式,多半是无效的;而且捐赠之后,介入得越少,信任得越多,所获得的公益效能越好,所交纳的学费越少。
如果这样的定义是有一定的道理的,对照到政府那边,会得出什么样的结论,这里先且不表,哪天讨论到的时候,再细细诉说。
也就是说,如果有些公益难题,居然用商业方式能够解决,那么只能说明一个道理,就是这个公益难题在公益行业的长期孵化下,已经推进了大量的社会共识,探索了一些可能的解决方案,已经有了用商业方式来解决的可能。而一旦这个临界点到达的时候,公益人士已经可以退场,转身去做其他的公益难题,不必再和商业纠缠,也不必琢磨什么“社会企业”。要想保持解决社会问题的锐度,要么持公益之热烈,要么持商业之锐利,而不可能走什么社会企业之路,表面上想兼得二者之精华,实际上却泛滥了二者之糟粕。
因此,公益,一定是在商业到达不了也不愿意到达的地方,在自己的轨道上运营。就如商业,也一定很少与公益有太多的交叉。双方只有从各自的哲学本底出发,在各自的生态群落分布,以各自的基因形态自由表达,去展现各自的美好和才艺,才可能得到各自充分的发挥与激情的喷薄。
至于公益是不是只能利他,商业是不是只是利己,我觉得这个争论意义不大,因此,不想参与。一个人是在做商业还是在做公益,其实可能都不太重要,重要的,也许是对社会有益这个目标,终究需要每个人努力去完成。(2017.9.16)
来源公众号 :买风买酒作者:冯永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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