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捷导航
开启左侧

《儿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指引》

[复制链接]
gongyi020工作人员 发表于 2020-2-9 22:27: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儿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指引


一、居家防控
  1.儿童应尽量居家。避免到人员密集和空间密闭的场所,不走亲访友,不与有呼吸道感染症状的人接触;确需外出的要正确佩戴口罩,做好防护措施。
  2.家长要督促儿童保持良好的生活和卫生习惯。合理膳食、充足睡眠、适度运动,打喷嚏或咳嗽时用纸巾或袖肘遮住口鼻,不乱摸,不吃手,勤洗手,尤其是饭前便后用清洁的流动水和洗手液洗手。
  3.家长外出回家应洗手更衣后再接触儿童。母亲母乳喂养时要佩戴口罩、洗净手,保持局部卫生。
  4.保持居室清洁。每天确保自然通风至少二次以上(每次开窗通风15~30分钟,通风时要做好儿童保暖工作)。做好室内消毒,用消毒液定期擦拭地板、桌椅,注重对儿童用具的消毒,对于一些不易消毒的玩具建议暂不使用;儿童使用后的尿片,要及时封存,按“其他垃圾”处理。
  5.家长需居家隔离的,应当与儿童分开居住,与儿童共用的空间(如卫生间)应保持良好通风。家里有两个或以上儿童的,儿童之间要注意避免近距离密切接触。
  6.儿童如出现发热、咳嗽、流涕等呼吸道感染症状,应当及时就诊,遵从医务人员指导。

二、社区防控
  1.按照“追踪到人、登记在册、社区管理、上门观察、规范运转、异常就医”的原则,将来自疫情发生地区、外地返回居住地的儿童作为重点人群,加强发热和症状监测,进行有效管理和上报。
  2.社区医生要全面掌握辖区内儿童信息,做好健康管理,指导家长和儿童科学认识和预防疾病,增强防控意识,提高防护能力。
  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疫情期间合理调整儿童保健门诊时间,可暂缓预防接种,暂停面对面新生儿访视和儿童健康体检,通过电话、微信、视频等方式开展在线咨询和指导。

三、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和综合医院儿科防控
  1.按照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统一部署开展疫情防控工作,严格值班值守,规范分诊救治,落实报告制度。
  2.加强院感控制管理,指导医务人员严格按照标准预防原则,根据医疗操作可能传播的风险,做好个人防护、手卫生、环境消毒和废弃物管理等医院感染控制工作,严防医务人员感染事件发生。减少家属探视,暂停新生儿病房探视和陪护,切实降低住院患儿感染风险。
  3.对医务人员全面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的发现与报告、医疗救治、院感防控、密接管理、个人防护等内容的培训,提高防控和诊疗能力。
  4.疫情期间可暂停儿童保健门诊,暂停医疗卫生机构组织的亲子活动、家长学校等与儿童相关的集体性活动。
  5.调整儿童非感染性疾病门诊时间,引导家长尽量通过网络方式进行咨询与就诊。

四、儿童发热门诊防控
  1.儿童发热门诊(诊室)设置要远离其他门诊、急诊,独立设区,出入口与普通门急诊分开,要设立醒目的标识,设有诊室、卫生间、挂号、就诊等区域,设立独立的医护人员工作区域,医护人员有专用通道。设置隔离留观室。
  2.医师在接诊过程中,应当按要求对患儿进行预检。用体温枪给患儿测体温并记录,认真询问患儿及其他接触者起病前两周的旅游史、接触史。
  3.接诊的发热患儿(体温超过37.3℃)经预检分诊后,发现有流行病学史(发病前两周内有武汉市及湖北省其他地市旅行史或居住史,或发病前14天内曾经接触过来自武汉市或湖北省其他地市的发热伴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或有聚集性发病)的,应立即转诊到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同时对接诊处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
  4.新型冠状病毒病原学检测阳性或者疑似患儿的陪同人员和其他密切接触人员,应按照规定采取医学观察和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五、托幼机构防控
  1.托幼机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要切实保障各项责任、措施落实到位。
  2.根据当地政府部署延迟开园。未开园期间,托幼机构应当每日了解教职员工及儿童健康情况,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每天根据防控要求向主管部门报告具体情况。
  3.开园前要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和最新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方案对全体教职员工进行制度、知识和技能培训,并做好园区的预防性消毒工作。
  4.开园后每天对园区进行日常消毒,开窗通风。教职员工每天入园前应测体温,严格落实儿童检测体温等晨午晚检制度和全日观察,发现异常者不得入园。
  5.严格落实教职员工和儿童手卫生措施。严格餐具消毒、玩具定期消毒、加强厕所卫生及消毒、督促儿童饭前便后洗手,避免儿童近距离密切接触。
  6.做好教职员工和儿童因病缺勤的追访工作。
  7.执行家长接送儿童不入园制度,指导家长培养儿童日常卫生习惯。

六、信息化手段防控
  1.各地要充分发挥信息化技术和新媒体作用,借助“互联网+医疗健康”优势,对儿童及其家长开展疫情防控健康教育和科普宣传。
  2.医疗卫生机构要利用短信、微信、微博、视频等新媒体,开展网上问诊、儿童保健等在线咨询和指导。
  3.社会力量举办机构开展与儿童相关的早教、亲子活动和保健服务的,鼓励以互联网形式提供,暂停线下活动。

来源: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4关注

254粉丝

5337帖子

会员达人更多+
广告位

信息推荐

更多+

最新信息

更多+

关注我们:齐志公益

官方微信

儿童心理云平台

服务热线:

020-83707079

微信号:18520081188(备注来意)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较场西路东关汛3号三楼

公益合作(投稿):admin@gzqz.org

广州市越秀区齐志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版权所有-广州公益网    ( 粤ICP备14025298号 )

粤ICP备14025298号 粤公网安备440104020019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