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要建设“慈善之城”,广州的慈善行业组织应该做好四项工作:第一,反映行业诉求。真实了解广州慈善机构的需求,完善行业的沟通平台;第二,推动行业交流。在了解行业诉求的基础上,量身定制行业培训及交流;第三,提高慈善组织行业公信力。公信力不仅是面向慈善组织行业内的事,也是全社会所共同关注和关心的;第四,搭建社会资源平台。
文-郑子殷(广州市政协委员、市社会组织联合会副秘书长)
2017 年 2 月,广州市民政局、广州市文明办正式印发《深化“羊城慈善为民”行动 创建全国“慈善之城”2017-2020 年行动方案》,作为一名广州人,亲身经历了近年来广州慈善的发展,得知《行动方案》的印发后深感自豪!
随着社会公众对慈善的了解和参与程度的加深,互联网时代的快速传播,全民监督的情景随之出现,与此同时,慈善事业的公信力、透明度也面临更多挑战。如何提升政府、社会公众、行业以及机构内部的监管,是慈善事业发展不可忽略的一环。
2016 年随着《慈善法》的颁布实施,我国的慈善事业迎来崭新的发展局面,而《慈善法》的第十章监督管理的各项条文,正好为《行动方案》的监管体系提供了制度保障基础。《慈善法》第九十二条“民政部门履行职责,对慈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慈善行业组织进行指导”明确了政府监管和行业组织的关系。政府应根据《慈善法》完善监督管理,指导慈善行业组织建立健全行业规范,促使慈善机构根据行业自律完善内部治理,并通过透明的平台供社会公众监督。
我想谈谈广州的慈善行业自律问题。根据《慈善法》第十九条规定,“慈善组织依法成立行业组织,慈善行业组织应当反映行业诉求,推动行业交流,提高慈善行业公信力,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条文提到的慈善行业组织,是指由以面向社会开展慈善活动的慈善组织、个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的,推动慈善组织、慈善从业人员与政府交流,协调慈善行业利益,规范慈善行为,制定行业标准,提供慈善行业服务,反映慈善行业诉求,保护和增进全体成员合法权益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早在2014年6月12日,作为省内首个慈善联合组织——广州市公益慈善联合会成立。该联合会本身不开展慈善募捐活动,主要发挥慈善行业规范、自律自治以及政府与公益慈善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成立当天,广州“慈善组织募捐透明度评价信息系统”亦同时启动运行,该系统利用信息手段,以网上信息采集、软件自动记分的方式,通过 33 项指标为慈善组织募捐项目的透明度进行量化打分,并在网上公布和排名,以便捐赠人、受赠人和普通大众监督。由此可见对于慈善组织行业协会和行业自律的构建,广州的确走在了全国之先。并为后慈善法时代,进一步深化广州慈善行业发展和行业自律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如今广州要建设“慈善之城”,广州的慈善行业组织则需要在原有的基础上发挥更多的作用,要充分体现政社共治的特点,也就是以民政部门为指导,并兼具慈善行业组织本身所应当具有的公共性、自治性、中介性和民间性,规范行业发展秩序,激活慈善组织发展活力。
我觉得,应该做好如下四项工作:
第一,反映行业诉求。
尽管广州的公益慈善组织数量庞大,但是存在内部治理不完善、规章制度不健全、财务透明度不够、信息公开不充分、知名度低、影响力覆盖小等问题。只有倾听行业从业人员以及慈善组织心声,针对性地采取有效措施,才能改变现状。慈善行业组织工作人员应根据行业现状设计需求调研,真实了解广州慈善机构的需求,完善行业的沟通平台。
第二,推动行业交流。
在了解行业诉求的基础上,量身定制行业培训及交流。针对同类型的机构进行交互参访,或安排出外交流培训,扩展行业从业人员视野,提高从业人员专业能力。针对行业共性的问题举行研讨会或沙龙,就公开募捐、内部治理、财务管理等方面进行讨论及案例研究,从中提炼行业可行性的标准体系。
第三,提高慈善组织行业公信力。
根据《慈善法》第九十六条“慈善行业组织应当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因此在行业调研及交流、专家论证的基础上,慈善行业组织应该就行业自律方面制定行业标准,以此促进行业公信力的提高。尤其注意的是,公信力不仅是面向慈善组织行业内的事,也是全社会所共同关注和关心的。在制定过程中,应多方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了解政府、慈善机构内、社会公众、媒体等不同界别对于公信力的理解。
第四,搭建社会资源平台。
慈善行业组织还应该搭建社会资源有效平台,促进信息的公开渠道,促进慈善组织的健康有序发展。只有提升了慈善组织的公信力,社会资源才会流向慈善事业,从而促进公众、企业等捐赠、参与慈善服务,促进慈善事业的发展,建设慈善之城。
广州建设“慈善之城”,是领全国之先的举措。过往,《广州市募捐条例》的立法经验为《慈善法》的制定提供了借鉴。如今,相信在广州市政府的指导,在广州慈善组织以及市民大众的参与下,“慈善之城”很快也可形成模式,成为广州经验,为全国提供借鉴意义,由此促进我国慈善事业的进一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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