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的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省新冠肺炎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工作部署,积极动员广大志愿者参与全省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国务院《志愿服务条例》《广东省志愿服务条例》《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关于青年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开展疫情防控应急志愿服务的工作指引》等政策法规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就加强疫情防控应急志愿者管理服务工作提出以下指引:(一)组织化原则。各级志愿服务组织应发挥组织者和协调员作用,在当地党委政府和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依托共青团组织体系,有序组织动员团员青年、志愿者参与疫情防控志愿服务,避免擅自行动。(二)本地化、社区化原则。立足本地实际和就近就便、网格化管理原则,以乡镇(街道)、社区(村)为重点,招募储备志愿者,合理确定服务半径和范围,原则上不跨区域服务。(三)坚持安全第一原则。要比平时加倍重视志愿者自身安全防护的严格管理和强化培训,严格落实对在岗志愿者的防护措施,坚决做到防护措施不到位的绝不上岗、防护培训不合格的绝不上岗。科学设置志愿者岗位,严格控制志愿者数量,合理设置志愿者服务时长。所有志愿服务不搞主题活动,不搞集中仪式。(四)专业伦理原则。恪守“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以平等方式对待服务对象,不因服务对象职业、居住地、地区和社会地位等因素对其有任何歧视,促进社会正义;保守个人隐私,未经服务对象同意或允许,不得向第三方透露个人身份信息及其他可能危害其合法权益的隐私信息。1.原则上,志愿服务活动组织方(以下简称“组织方”)应通过“i志愿”系统等官方认可的志愿服务信息平台发布志愿者招募信息,规范志愿者报名、录用、管理以及时长记录等工作。“i志愿”系统志愿者招募信息发布后,可通过微信、微博等方式转发传播。2.组织方发布志愿者招募信息必须确保真实、准确、完整,有关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志愿服务开展的时间和地点;志愿服务内容和要求;志愿服务对象及相关人员的身体和精神状况;志愿服务需要的志愿者身体条件、专业知识和服务技能;志愿服务工作条件和保障措施;与志愿服务有关的其他信息。同时,应说明在志愿服务过程中存在的人身安全、身心健康风险以及其他可能发生的风险。3.组织方在志愿者招募信息发布后,应安排专人每天定期审核录用志愿者,并于报名截止前完成所有志愿者录用审核工作,对未录用的应说明理由。4.涉及志愿者人身安全、身心健康且具有较高风险的活动,活动组织方应与志愿者签订志愿服务书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风险保障等。5.组织方应参照以下条件选拔录用参与疫情防控应急志愿服务的志愿者(如有必要,部分条件可适当放宽):(1)年满18周岁,以青壮年群体为主,个人身体及心理健康良好;(2)健康码为绿码、居住在低风险地区、近期无疫情中高风险地区进出史,无与确诊病患及密切接触者或疑似患者接触史;(3)对防疫政策及情况比较了解,具备疫情防护基础知识;(4)服从组织安排,一切行动听指挥,能够完成志愿者的义务和工作;(5)医疗卫生专业人员、已完成新冠疫苗接种者优先上岗。1.组织方应落实“不培训不上岗,培训不合格不上岗”的原则,原则上以线上培训为主,线下培训为辅,开展志愿者岗前培训。加强疫情防控、服务礼仪、服务技巧、安全知识、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流程等方面的培训工作,采取合适、必要的方式确保志愿者切实掌握相关知识。2.组织方开展志愿者培训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通用知识。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志愿者和志愿精神、志愿服务基础知识和志愿服务通用技能,以及服务礼仪、服务技巧等,帮助志愿者树立基本的服务意识,明确志愿者的权利义务、服务保障和法律保护等。(2)疫情防控安全防护知识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新冠肺炎基本情况、特点、临床症状、传染途径等;口罩的选用和正确佩戴方法;公共场所、室内消毒操作方法;其它个人生活工作中安全防护措施;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知识和疫情防护常识;志愿者心理调适等。(3)岗位知识。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志愿者岗位细则、工作任务、业务流程、管理制度、注意事项、安全知识及岗位保障等。组织方应根据工作实际,将一线服务保障岗位的志愿者纳入疫苗接种保障范围,确保符合条件的志愿者上岗前在知情自愿的基础上,做到疫苗接种“应接尽接”。1.志愿者实际服务单位(以下简称“服务单位”)应按照力所能及和配合性原则安排志愿者上岗服务内容。不得安排志愿者从事超出自身专业和职能范围外的服务;不得安排未经专业培训的志愿者参与风险系数较高、专业性较强的服务工作;不得安排志愿者单独进入中高风险地区、隔离区等重点区域,面对隔离人员、疑似患者等高危人群开展服务。2.服务单位应按照分级分类机制开展管理服务,根据志愿者疫情防护知识水平、身体状况、专业技能特长、志愿服务经历特点等方面,对志愿者进行分别编组、分类管理上岗服务。对于专业性较强的服务岗位必须安排具有相关专业资质的志愿者。3.服务单位应当科学合理有序安排志愿者上岗时间,科学设置岗位、设立志愿者轮岗制度,原则上志愿者每班次上岗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天服务不超过8小时。确有必要连续参加两班次的,组织方应为志愿者安排休息场所,提供餐饮和交通保障,并确保志愿者人身安全。4.服务单位应做好志愿者健康管理工作,上岗前按照当地防疫要求查看“健康码”状态,并做好体温检测。对于身体出现不适(如感冒、发烧、中暑等)或近期前往中高风险地区的,要及时劝导志愿者离岗,并按照当地疫情防控要求进行检测。5.服务单位应将志愿者视同工作人员给予同等安全防护和保障措施。6.服务单位应当及时解决志愿者在志愿服务过程中遇到的困难,维护志愿者的合法权益。服务单位应为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提供必要的工作、安全、卫生、医疗等条件,提供防护装备及物资保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提供防护装备。结合岗位工作,参照一线工作人员标准为志愿者配备防护装备,提供口罩、手套、护目镜、防护服、消毒用品等必要安全防护装备,落实志愿者的防护举措。2.提供休整场所保障。设立志愿者之家(大本营),为志愿者提供轮岗休息、物资储备场所,提供必要的工作、休整条件和应急药品保障。志愿者之家应展示志愿者标识(心手标等)、志愿服务队队旗等志愿文化元素。3.提供交通餐饮通讯保障。根据工作实际,为志愿者提供服务期间的往返交通接送、工作餐饮、通讯器材等必要保障。4.提供保险保障。依法依规为志愿者购买人身意外保险,保险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赔付额度不低于10万元人民币的意外身故保险、不低于10万元人民币的意外残疾保险、不低于5000元人民币的意外医疗保障。鼓励志愿者通过“i志愿”系统申办“注册志愿者证”享有专属保险。5.提供志愿者补贴。在没有统一安排志愿者服务期间餐饮、交通保障的情况下,应根据工作实际为志愿者提供必要的补贴,主要用于志愿者交通、通讯、餐饮费用等补助。组织方和服务单位应为志愿者提供工作证件、志愿者服装(如马甲、帽子等)、志愿者徽章等必要身份识别装备;督导志愿者应按照统一标准穿戴志愿者服装及身份识别装备上岗,非工作时段不穿戴志愿者服装及身份识别装备。1.应急响应。服务单位应针对突发性事件制定应急处理办法,提前做好防疫志愿服务风险预判,制定风险应急处置计划,在风险发生时及时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及时知会志愿者应急安排,保障志愿者服务过程中的安全。2.跟踪处理。针对志愿者出现意外等情况,服务单位应会同组织方安排专人跟进个案,及时开展探访慰问、协助保险理赔等工作,切实关心关爱志愿者。(一)开展核酸检测。志愿者当天上岗服务结束后,服务单位应及时为完成上岗的志愿者进行核酸检测,防止在服务过程中出现志愿者感染传播的问题,完善闭环管理工作。(二)开展嘉许激励。服务单位及组织方应根据实际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对表现突出的志愿者进行通报表扬;对符合推优入团、入党条件的志愿者,应将其参与疫情防控志愿服务情况通报其所属团组织。服务单位可根据工作实际,对志愿者服务情况进行评价。(三)建立志愿者储备库。组织方应将参与疫情防控、具有相关服务经验的志愿者纳入应急志愿者储备库,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参与疫情防控应急志愿服务。组织方应通过“i志愿”系统及时对志愿者服务时长进行登记。对需要补录登记的,服务单位可为志愿者提供相关证明作为佐证材料。(一)志愿者沟通联系。通过微信群开展志愿者管理工作的,要建立“群主负责制”,微信群群主及管理员应由组织方负责人担任,具体负责做好群信息管理及秩序维护;禁止在群内发布商业性广告、未经官方证实的不实消息或与志愿服务工作无关的任何信息,禁止未经群主或管理员允许,私自添加微信好友。(二)志愿者舆论监管。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正确引导志愿者舆论,不得编造、传播未经官方证实信息、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如有相关情况应第一时间制止,并迅速梳理基本情况向上级反馈(或反馈至县级或以上团委、志愿者联合会、青年志愿者协会)。本工作指引如与国家和省现有或新出台的规定有不相适应之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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