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托博物馆等开展红色主题活动
根据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不同年龄段的认知水平和特点,提供有针对性的思想道德教育,引导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加强法治教育,广泛宣传儿童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切实提高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法治意识。依托博物馆、纪念馆、党史馆、儿童校外教育阵地等资源,组织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参加红色主题教育活动。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体系。
两个100%确保全面纳入照护范围
注重家庭监护基础作用,教育引导父母依法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村(居)民委员会加强对家庭监护的督促指导,发现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侵犯儿童合法权益时,予以劝诫、制止或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及时采取保护措施并向公安机关报告,公安机关应当予以训诫,并可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协助监督农村留守儿童委托照护情况,确保农村留守儿童100%签订委托照护协议书,被委托人100%履行照护职责,全面纳入有效照护范围。
落实数据动态更新形成“一人一档”
建立“一年两排”“一月一访”制度,做到留守困境儿童数据清、基本情况清、社会关系清、成长需求清以及监护、生活、医疗、教育等重要情况清,落实数据动态更新机制,形成“一人一档”。民政部门对父母双方或一方存在严重身体或智力残疾、儿童自身存在身体或智力残疾、有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加大走访频次,及时了解反映和协调解决困难诉求;对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疑似遭受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等情况的,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并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对居住地和户籍地不一致的儿童,协调两地民政部门明确关爱服务工作的责任分工。
培育女童保护讲师成立讲师团
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安全教育引导,采取儿童易于接受的方式,宣传普及安全常识和常见意外伤害防护等知识,提高儿童安全防护、应急避险和自防互救能力。深入社区、学校,以防骗防拐防性侵等为主要内容,持续开展法治宣传及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持续实施“12355”健康成长小课堂,着力提升青少年健康素养、自护能力。培育女童保护讲师、成立讲师团,开设儿童自护课程走进学校、走进妇儿之家、走进农村偏远地区,普及、提高儿童安全防范意识。
每村(社区)择优选任儿童主任
选优配强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工作队伍,每个村(社区)择优选任至少一名儿童主任,对于服务对象人数较多的地区,适当增配儿童主任。推动全市86个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关爱之家)充分发挥作用,提升工作质效,整合链接资源,推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帮扶服务下沉。积极培育和发展儿童福利领域社会组织,推广“专业社工+儿童主任”精准关爱工作模式。
当好儿童成长引路人守护人筑梦人
策划一批困境儿童服务保障微民生实事项目,努力帮助他们达成“微心愿”。结合周末、重要节假日和寒暑假等时间节点,发挥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关爱之家)、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等阵地作用,组织多种形式的儿童关爱服务活动。
围绕物质资助、学习生活、社会融入、成长陪伴等多元需求,持续深化“情暖童心”共青团关爱农村留守儿童行动,实施“梦想小屋”“爱心暑托班”“圆梦行动”“暖冬行动”等公益项目。
开展爱心妈妈关爱服务活动、“我助妇儿康”项目和巾帼志愿服务关爱行动,当好儿童成长的引路人、守护人、筑梦人。
重视困境儿童权益保护,常态化组织家庭照护困难特殊情形困境儿童排查,通过一事一议、一案一策,妥善化解家庭照护个性化难题。
来源:扬州日报
编辑:焦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