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工作本土化建构
加强和真正做好协商性治理和服务型治理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给予了重点关注。一方面建立起社会治理的理念以代替传统的硬性的社会管理,另一方面对社会体制改革做了系统性安排。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角度看,我国社会治理体制改革的探索和推进力度是前所未有的,成效也得到一定显现。但是,基层社会领域的社会活力激发还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比如,在某些地方,在与群众的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生产生活领域,基层治理的强力失据管控事件屡有发生。一些地方政府工作人员在政绩考核政策压力下,执行政策形式主义化,追求表面政绩。群众对之缺少正面评价,也不利于群众社会积极性和社会活力的发挥。
党的社会工作部门及系统的建立,通过系统重构,为了解群众意见和需求,化解基层社会矛盾,增进群众对基层社会事务的参与和管理,解决群众的某些急难愁盼问题,提供了制度性框架。同时,党的社会工作部门及系统在建立和初步发挥功能的过程中,也应注意将强化基层社会治理同增强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发挥社会活力、促进基层社会发展和人的发展有机结合起来。在这方面,党的社会工作不但要重视通过党建强化对基层社会的组织和动员,而且要重视发挥群众的积极参与精神和服务群众。用社会治理方面的话语来说,就是要加强和真正做好协商性治理和服务型治理。
在开放的现代社会,社会活力的激发、群众社会活力的积极发挥来自他们的主人翁意识和主体身份认同,来自他们需求的被了解、被重视,来自他们在生产生活遇到困难时得到帮助和通过共同努力得以解决。这些都与党和政府惠民政策的切实实施,对群众首创精神及其主体性的承认,对所遇生产生活困难的帮助和参与式解决,对群众的尊重和群众能力及能力感的提升直接相关。也就是说,基层社会活力的激发和增强,社会发展和人的发展,需要对群众及具体的社会成员的组织、尊重和服务,需要为群众搭建发挥和增强其内在活力的社会空间。对此,党的社会工作大有可为。
党的社会工作部门和系统建立后,党的社会工作的职能系统不断完善,各地结合当地实际,找准各项工作有效开展的介入点和发展极。加强党建,走基层,接近和深入群众,听取和征集群众意见,鼓励群众有序参与,成为各级党的社会工作部门的基础性行动。在搭成基本架构的基础上,社会工作部门应深入做好了解群众意愿和建议、协助群众解决所遇困难、组织动员群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和社会建设方面的工作。要增强群众的社会归属感、主体意识和社会责任感、被尊重感和尊严感、能力感和参与社会建设的成就感。这样,就会把组织动员群众、激发和增强其内在社会活力与促进社会发展有机结合起来。
社会工作是做人的工作,是服务有需要人群和为人的发展创造条件的工作。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要健全社会工作体制机制,加强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加强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推动志愿服务体系建设。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新进程中,社会工作部门和各部门的社会工作、社工机构和社会工作者应该有现实的高政治站位,提高专业能力,激发和增强基层社会活力,为中国式现代化新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作者系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社会工作教育协会名誉会长,中国社会工作学会会长)
来源:《中国社会工作》2024年8月上刊,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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