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做公益和慈善成为了一件值得宣扬和能够让人感到自豪的事情。许多人接触公益慈善,是从自己的一颗善心开始。近年来,随着我国慈善公益事业稳步发展,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明显,越来越多的人们加入到各类慈善活动、公益活动中。
在许多人看来,捐钱、捐物、做义工……都是在做好事,公益等同于慈善。那么,在目前当下的环境下,做公益还是做慈善,有区别吗?
如果将上述疑问输入搜索框,你可能会看到词典里有这样的词义解释:
——慈善 对人关怀,富有同情心。(上海辞书出版社2011年版《大辞海》)
——公益 社会公众的共同利益。多指卫生、救济等对公众有益的福利事业。(上海辞书出版社2010年版《辞海》 )
公益≠慈善的具体表现在:
公益是个人或组织自愿通过做好事,行善举而提供给社会大众的公共产品。
而慈善是人们自愿地奉献爱心与援助的行为,和从事扶弱济贫的一种社会事业。
公益的维度是社会成员基于社会责任感、使命感,在政府力量外;主动谋求公共利益满足与维护动员社会资源,优化重建社会结构关系,解决或改善社会问题。
慈善维度通常基于怜悯同情或不忍之心,致力于帮助因社会问题陷于困境的个体,获得正常的生存与发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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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是面向大众,解决社会问题,并且是从根源上解决社会问题。
慈善面向个体,解决个体问题,但不能解决根本问题。
公益是基于公民自觉之后的责任履行。慈善是基于社会矛盾和问题突出之后,公民自救和自治的行动。
在大多时候,慈善和公益有概念和本质上的区别,但在一定条件下,两者也相辅相成,可以相互转化同时推进。
不必执着于“慈善”与“公益”或“charity”与“philanthropy”的差异,它们指称的都是同一个对象,差异仅仅是所指称的对象处于不同的发展阶段。
无论是传统的“慈善”,还是现代的“公益”,无论是“法律上的慈善”,还是“生活中的慈善”,只要符合“慈善的本质”——利他性与民间性——就都是“慈善”。这样的“慈善”,既包括前现代的慈善,又包括现代的公益,既包括政府承认的慈善组织所从事的慈善,又包括广泛发生于亲朋、邻里、同事、陌生人间的人际救助现象。
概念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处于不断发展之中的,正如它所指示的对象一样。拓展“慈善”概念的内涵与外延,将“公益”的内涵与外延纳入其中,形成涵盖原来意义上的“慈善”与“公益”的内涵与外延的新慈善概念,不但可以更好地概括过去与现在的慈善实践,还可以消解“慈善”与“公益”并用带来的混乱。
http://npc.people.com.cn/n1/2016/0503/c14576-28321122.html
中山大学副教授周如南表示,除了可以从词源和两个词的文化渊源辨析外,人们也可以从实务的视角去看这两个词。慈善和公益,前者往往是授人以鱼,而后者更需要授人以渔。
周如南举例分享道:比如,大家看到了留守儿童,想要帮助他们,从慈善的角度可以进行短缺物资的捐赠,而公益的角度往往从现象背后的痛点深挖回应问题的解决方案。这时,再谈到留守或流动儿童的时候,我们想到的是如何优化教育资源的分配,如何推动公共资源的均等化,如何避免乡村的式微;与此同时,公益往往强调的是结构性的改变,而这件事往往需要社会力量推动。
虽然目前“大慈善”的概念涵盖了“公益”,但在现实的许多场景中,“慈善”还局限在一个狭隘的概念中,难以在现行的体系框架下实现多部门联合推动,导致了“小马拉大车”的情况。在周如南看来,慈善和公益如今已成为一个广泛而宽阔的概念,需要形成一个更有力的机制,推动多部门联动,打破目前政府部门条块分割的情况。此外,要贴合大众的普遍认知,推广公益的概念,让公益的概念得到更加广泛的认同。
“慈善法已经阐述清楚公益和慈善的区别,所以很重要的一点,是普法。”广州市政协委员郑子殷则认为,公益与慈善的概念之间的界限区别不是重点,重点是其中的核心概念:在企业不为、政府不及的领域,有这样一种手段在社会治理的框架里去发挥作用。而且这种手段应该是可延续性的,不断发现问题进而不断去分析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案,进一步传递方案到政府层面,推动方案落地让政府能更好服务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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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晓善、符颖杨
编辑:小新
校对:林无敌
编审:王小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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