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整理自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清华大学公益慈善研究院副院长贾西津12月8日在“中部善起”2023湖北公益慈善发展第二届论坛上所做的主旨演讲。我特别喜欢“中部善起”这个名字。实际上,你会发现发展有两种思路。一种会认为崛起就是好的,所以我们要发展和强大,以强来定善;还有一种,认为善就是强,当有善的时候,它就是“起”。所以我想“中部善起”,并不需要是同时又要做好事、又要崛起,而是应有一种理念,在某种意义上,当真正那个“善”有力量的时候,它就是崛起。这是一种不同的但更能够去发展的思路。当我们说公益的时候,具体在说什么呢?有时候会有一些误区。
比如说,捐赠、募捐和服务,这些行为一定就是公益吗?现实中,我们通常会用行为来定义公益。我们会觉得,有这样的一些慈善行为,那就是在做公益。然而,基金会的创始鼻祖安德鲁.卡耐基在《财富的福音》里面说:“方今百万富翁的罪恶不在于缺乏捐赠,而在于滥行布施。从这个意义上说,在神圣的慈善外衣下漫不经心地胡乱挥霍的百万富翁比一毛不拔的守财奴对社会的危害更大,实际上是他们制造了乞丐。”这里,卡耐基不是在强调我们要给予,而非常强调你要如何给予,要如何去选择领域。所以,捐赠和公益服务这些行为本身是不是足以构成了公益呢?可能它并不是一个充分的因素,用行为来理解公益是不够的。那么,再看一个方面,扶贫济困、帮助弱势等工作的领域是不是就是公益呢?我们通常会把扶贫济困的领域就理解为是公益。但是我们会发现,一方面,现代公益的领域已经越来越宽。比如说,在英国最初的公益只有扶贫和宗教等非常少的领域,但是现在,比如艺术、动物福利、公民发展等等,很多都已经成为公益的领域。国际上非营利分类标准之中,现在已经分成有12大类领域。所以,仅仅是扶贫济困和帮助弱势,它已经不是公益的一种独特领域了。另一方面,在扶贫济困这种传统的公益领域中,是不是去给予就是公益呢?其实公益的方式也是需要讲伦理的,比如救助儿童会的儿童服务伦理中有一条:不得做孩子力所能及的事情。所以,我们去帮助儿童,给予他需要的东西,是不是就是在做公益?给予如果降低了他自己的尊严,贬损了他的价值,那我们是在做公益吗?我们是在帮助他,还是说其实我们在制造他的困境?所以,从领域言,一方面我们可能会对领域的理解过于狭隘;另一方面,在一个公益领域之中,如何去做,仍然是决定我们公益目的非常重要的视角。第三个方面,免费、无偿和不经营,是不是远离商业就是公益呢?其实,这也是我们常常会有的一种误区。有些公益人会强调说我做的是纯公益,完全不收费,避免跟商业相关联,也不能用商业的工具,拿着很低的工资,是奉献和无私的。但我们看到,在现代社会,商业和公益其实变得越来越融合了。像社会企业的崛起,其实它就是完全在用商业的手段去实现公益的目标。莱斯特.萨拉蒙的《公益新前沿》,专门在介绍公益如何去使用各种商业的手段,包括债券和金融,更就不要说传统的企业经营等等。所以,公益对于商业手段是完全可以开放的,非商业它并不是一个公益应有的特性。在国外,有基金会是控股企业的,比如博世和宜家,都是基金会控股的商业,而它们的收益会回馈到公益目的上。它们的运营之中,公益和商业结合得是非常密切的。而且,好的公益恰恰能够非常多去借鉴商业的经营方式和手段。徐永光老师写的《公益向右 商业向左》,也在讲公益和商业是可以非常融合的。就是说,远离商业或者有人强调的那种不运营的“纯”公益,并不是公益必有的特征。今年,中国基金会发展论坛和墨卡托基金会联合组织了一个秘书长访欧考察团。在和德国等欧洲基金会交流中,秘书长们普遍有一个感知:我们常常强调,团队有多少人,做了多少事,有多少经费,受益群体是谁,产生了什么社会效果...... 但德国的那些基金会,几乎没有人在说这些数字。他们讲什么呢?他们总是在说:我是谁,我的愿景是什么,我的价值是什么,我要做什么。国际上优秀的、有代表性的公益组织,一定不只是做很多项目,而必是价值引领性的。它会总在强调,我的公益目的在哪里,我的公益价值在哪里,我的使命是什么。至于说怎么去做,这其实不是基金会决策层战略考量的重点,它是更具体的执行端的事情。回到基金会的战略层面,非常重要的就是价值引领。举一个大病救助领域的例子,在中国当前情景下,个案筹款其实是特别容易获得资源的。捐赠人常常会更愿意捐给一个个体,而不是一个组织。所以,如果有多个可捐赠的选择:一个是某个穷困的孩子或生病的孩子,另一个是帮助穷困孩子的组织,再有一个是做能力建设的项目,或者还有一个是艺术价值倡导的。很有可能的是,人们首先捐给那个困难孩子,其次可能就是捐给帮助困难孩子的组织,至于做公益部门能力建设、艺术价值倡导,甚至给基金会筹管理费的,估计是很少有人捐款的。
这就意味着,捐赠的时候,人们会直接看到的是个案的需求。对于公益组织而言,其实这就是面临的一个挑战。也就是说,资源就在那里,如果想要获得这种资源,那你就要把它变成一个打包性的个案筹款。但问题是,如果公益停留在个案筹款、个案帮助,还有可能发挥公益的提升性价值吗?以儿童大病这个事情为例,如果你筹来的钱已经确定,1千块钱是这个孩子的,1万块钱是那个孩子的。当你去做项目的时候,你或者就是一个转手的功能,把钱给到他,或者最多你监督怎么帮他花好。但是,你没有办法去解决这个群体的问题。那这个问题就会持续的存在,会持续的需要更多钱,会有更多的资源要投入。这就是问题与资源在一个低端的循环。但其实,公益组织的意义是在实现提升性的价值。比如,有的组织做对患者的服务,当能够提供更有效的救治信息时,其实对每一个相关患者都是有好处的;或者对患者进行社工的帮助,能够让白血病患儿在防感染方面做得更细致,就让整个治疗节省了成本,很大程度提高了治愈率。联爱工程的陈行甲曾经分享一种理念,我特别欣赏,他说要为底层提供细腻的社工服务。我们通常都会觉得,面对需要帮助者,他们是弱势,所以能给他就不错了。但这是一种“施与”观,真正的公益精神,一定是看到受益者主体性的。比如英国“好食物”组织,就是通过社会创新,让好的、有营养的食物,可以在受益人群中运行起来。再比如,如果一个贫困的孩子用受资助的钱去看了一场戏,那我们会不会认为这是不恰当呢?是不是贫困的孩子就不应该有精神需求呢?这样的一些假设,显然已经把服务对象放在了一个非常低的人格层次上,也常常忽略了他们的价值选择性、主体性。为底层提供细腻的好的服务,其实是可以让整个群体受益的。而这些都是公益组织所特有的价值。它是不能够化解到个案身上的。所以,这就是说为什么公益要去提供公共服务,而不仅仅是还原到个案服务。诺奖获得者阿玛蒂亚.森研究世界的贫困现象,提出“以自由看待发展”。贫困真的是因为他缺少钱,或者缺少赚钱的资源吗?研究之后,森认为贫困是一种自由度的被约束。当人们的发展空间受到束缚的时候,他才会形成贫困。我们对于服务对象的帮助,要回到公益价值的层次上面,而不是简单施与,这是非常重要的。扎克伯格在给女儿的一封信中,陈述了他的公益承诺。他的信里通篇都是在说,我们面临什么样的问题,我们以后要怎么办。他并没有“捐赠”他的钱,只是成立了一个公司,但是他承诺所有的资源要朝向于一个社会愿景。所以我们发现,手段完全不是固定的,而最重要的是价值和愿景,要让价值来引领公益。第一,以公益为目的,而不是手段或者结果。如果从结果而言,商业是最大的公益,商业发展让我们获得了最大的收益。但是公益部门是什么,公益部门是以公益为目的,它是公益价值的承载者。所谓“公益”,必须是不特定众人的利益,所以公益不能回到仅仅是个案帮助。一个好的公益项目,它一定首先有一个价值设计,就是有一种公益价值所引领的项目设计。第二,公益起于愿景,而不是起于行动。我们通常会觉得,公益是看到需求就去做。但比如看到有人需要钱,你就去发钱,这是公益吗?你是真正在帮助他吗?一个好的公益不是一味“做”就好了,行动就好了,它一定要起于一个愿景,起于你到底要做什么,背后的价值观是什么。愿景、使命和价值观,这是公益要首先考量的,而不是首先看到了需求,然后为满足需求就去行动,这样的公益就会被那个需求带着走。所以,有价值的公益是要自己提升,要产生公益的价值和愿景。第三,公益要做价值倡导,而不仅仅是服务。公益组织常常非常辛苦,非常有爱心地去做服务。但是,公益仅仅做服务是不够的。因为一种价值性的公益,它是要让整个社会各种利益相关者来共同朝向一个社会目标的改进。公益需要进行价值倡导,让多元利益相关主体能够共同朝向那种公益的目标,而不是仅仅自己去提供服务。所以,公益价值管理是非常重要的,就是公益组织如何来协调各种不同利益主体来共同实现目标。最后,公益追求“好公益”,不仅仅是合规。显然,公益组织的合规是必须的,它是个底线。而公益组织要做的是什么,是要追求自己的公益价值。如果公益组织在介绍自己的时候,不仅仅只是说我有多少钱、多少项目和多少受益人,而总是能够回到对自己的愿景、使命和价值观有更深透的理解,能够非常明晰地说,我是谁,我在倡导什么,我的愿景是什么,并且这样的一种价值理念能够足够的清晰和深入,能够让其他的社会行动者,包括政府、企业和个人等等,来共同朝向这种愿景,这就是公益的升维了。同时,有了更明晰的价值愿景,在手段上反而可以更加放开,包括商业手段等等,完全可以更开放来共同实现价值目标。做有价值的公益,也就是用价值来引领公益。聚焦到价值,聚焦到公益目标上,而在手段上和各种合作伙伴上,就可以有更多的开放性。这样就可以让公益既能够价值提升,又能够更加包容和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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