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当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应当经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证明或者经过公证。
A:
收养评估内容包括:
(1)收养申请人的收养动机
(2)道德品行
(3)受教育程度
(4)健康状况
(5)经济及住房条件
(6)婚姻家庭关系
(7)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意见
(8)抚养计划
(9)邻里关系
(10)社区环境
(11)与被收养人融合情况等
A:
开展收养评估不向当事人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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