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在南都基金会开放日活动上,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贾西津以《什么是公益?》为主题进行分享,从目的、结果、手段三个维度为我们解读了什么是公益。以下为发言全文:
大家早上好!特别感谢南都基金会的邀请,很荣幸能够来参加南都基金会开放日活动。
我今天在南都想分享的题目是行业里一个最基本的问题:什么是公益?在座的都是公益人,但大家可能都没有仔细思考过:到底什么是公益。
比如,我们看到以下几种现象,您认为是公益吗?
其一,托克维尔在《论美国的民主 (上卷) 》中谈到自助解决社会问题时,有这样一段描述:假如公路上发生故障,车马行人阻塞不通,附近的人就会自动组织起来研究解决办法。这些临时聚集在一起的人,可以选出一个执行机构,在没有人去向有关主管当局报告事故之前,这个机构就开始排除故障了。
这个故事中,其实是看不到公益组织的,也没有组织化的行动,这些“临时聚集在一起的人”做的事情是“公益”吗?
其二,卡内基在《财富的福音》谈到捐赠时,如此写道:“方今百万富翁的罪恶不在于缺乏捐赠,而在于滥行布施。从这个意义上说,在神圣的慈善外衣下漫不经心地胡乱挥霍的百万富翁比一毛不拔的守财奴对社会的危害更大,实际上是他们制造了乞丐。”
在卡内基看来,如果捐赠没有一个有益的目的,还不如不给。所以,捐赠就是“公益”吗?
其三,2015年,扎克伯格宣布Facebook的99%股份将用于推动教育和健康等人类使命,设立扎克伯格-陈计划,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乔布斯此前亦以LLC设立Emerson Collective)。
我们的报道说,扎克伯格是裸捐,但严格来说,扎克伯格并不是捐赠,而是成立了一个有限责任公司,是一种商业形式。那么,他做的是“公益”吗?
还有,这些年,“商业是最大的公益”这句话备受质疑,很多公益人听到这句话时是非常气愤的,商业怎么可能是公益?如果商业做的是公益,那我们做的是什么?
那到底什么是公益呢?您觉得“公益”是什么?又不是什么?
如果说到公益,你的脑海中肯定会出现一些词。比如:
捐赠、慈善组织、爱心、救济、自愿、扶助……
施舍、免费、无偿、高尚、无我、牺牲、零成本、低运营、低工资、无私奉献、“誓捐”、“必须捐”……
艺术、品质、公民精神、人文、动物福利……
资本、投资、利润、企业、商业、金融……
如果我们把以上这些词,按照“什么是公益”来归类,您会把分界线画在哪里?
如果您首先划了一条竖线,也就是在您的直观感知中,公益就是通过慈善组织捐赠、扶贫、救济,免费、无偿、无我、牺牲、奉献。低运营、低工资等也是公益应有的品质,那么,这种理解可能会把公益引入一个误区。
如果您加了一条横线,将左上象限视为公益。也就是,您认为公益虽然是扶贫济困,是一种帮助别人的事情,但并不意味着没有运营,并不是要自我牺牲,并不是工作人员一定要过清贫的生活。那么,可以认为,这是一种狭义的公益。
如果您把这条竖线再稍微往右移一点,就会看到,其实公益不仅仅是扶贫济困,还可以包含更广泛的内容,艺术、品质、公民精神、人文、动物福利等都和公益有关。事实上,《慈善法》里的公益概念已经不仅仅是扶贫济困的传统慈善观,而是扩延到了更广泛的科教文卫体、环境、救灾等领域,不过还没有广泛到上述所列的这些。如果这样理解的话,可能仍然会有一个问题,即:公益真的和资本、投资、利润、企业、商业、金融等概念是对立的吗?
那么,有没有可能这样去理解?即只画这样一条横线,当我们去看待公益的时候,把这些误区排除出去;而对广泛的公益目的,对商业和资本的作用,都更开放呢?
为此,我想提出一个用“目的”来理解公益的概念。首先,“公益”这个词的含义,就是公共利益,即跟私益相对的,指“不特定社会公众的利益”。只要是不特定人的利益,就涉及了公益,简单说,“私益就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谁付费谁获益”,而公益有一个外延性的,虽然实际的受益对象可能是一些具体的人,但公益的受益人是不特定的。这就是“公益”的概念,即公共利益,指不特定社会公众的利益。
那我们怎么去理解公益的关系?公益组织到底在做什么?以下从目的、手段、结果三个维度来理解公益的概念。
先看“目的”,公益组织是不是公益唯一的主体?你会发现,就像托克维尔讲到的,公益组织并不是公益唯一的贡献者。那公益组织有什么意义呢?我们会发现,公益组织其实是仅仅以公益为“目的”的部门,并不排斥其他机构在手段、结果和目的上的参与。我们越是把公益的“目的”确立起来,在手段和参与主体上就越可能放开,越会发现公益组织的意义。虽然所有主体都可以做公益,但需要有这样一个部门,把公益目的呈现出来,所以公益组织就是那个专门高举公益目的的部门。
再看“手段”,捐赠是一种非常典型的公益手段。公益组织在法律界定上也可以是一个手段,就是它是一种由法律政策所界定出来特定的免税性的组织,或给予一定政策特殊优惠的组织。
捐赠一定是公益目的吗?像卡内基所说,如果不是适宜的捐赠,还不如不捐,因为可能破坏公益目的。那破坏“公益目的”的捐赠就不是一种好捐赠?同样,公益组织就代表“公益目的”吗?公益人就代表“公益目的”吗?你发现也不是,因为一个组织、一个人会有非常多元的“目的”。这里面就会存在一个“手段会不会偏离目的”的问题。所以,公益组织能否紧紧地回馈公益目的,才是最重要的。
如果我们从“目的”上来理解公益,就会发现,手段恰恰可以放开,比如商业手段可不可以实现公益目的?我们看到,现在的社会企业包括很多商业都有在“目的”上的体现,可以部分实现公益目的,所以手段上其实是可以完全放开的。
第三是“结果”,结果就是客观能看到的效果。对于“商业是最大的公益”,有的公益人觉得非常愤怒的原因在于,如果商业是最大的公益,还要公益干什么?
但其实不是,如果我们从“结果”的意义上来理解,就会发现,如果不是商业的发展,我们现在可能每一个人的生活还处于贫困的状况。比如,现在即使是最普通的、非常低工资的人可能也会有一个手机。科技和商业的发展,提升了整个人类福祉和公共利益。所以,商业并不仅仅是私益,而有一个未预期的后果,那就是公共利益。
所以我们的公共福祉是在扩延、在提升的。那在“结果”上,就规模而言,商业是不是最大的公益?比如让我们来选择,乔布斯开发的苹果手机和他的基金会只能留一个,你会留哪个?我觉得可能还是选手机,因为商业发展带给我们的收益,远远高于他在后端捐赠所弥补的那些公益,但这是一个公益的“结果”。
公益“结果”可以有预期和非预期的“结果”,最后这项公益“结果”回馈于公益“目的”就变成了两个方面:一是公益组织有意识地通过各种手段来实现公益“结果”,以实现公益“目的”为宗旨;二是各种主体可以通过有预期或未预期的“结果”,贡献给公益“目的”。
什么叫以公益“目的”来理解公益?首先公益组织是什么?公益组织应该是唯一以公益为“目的”的组织,对公益组织而言,其特色在于只有它是唯一以公益为“目的”的,所以它是预期的“结果”,是有意识的使命在持守公益,是在“目的”上的独一性,而不是在“结果”上的独一性。
公益的“目的”既包含公益组织实现一些公益目标,比如环境目标、教育目标、公平目标等,也包括公益组织不提供任何具体的公益服务,而仅仅高举公益目的,这就是我们所说的倡导型公益组织。
倡导型公益组织不提供任何特定服务,就是不停地在追问:“什么是公益目的?你有没有偏离公益目的?有没有损害公益目的?”倡导型公益组织是把公益目的的价值作为其宗旨的组织。我们就会发现,为什么倡导型公益组织虽然不提供服务,但其实特别有意义。
作为“手段”而言,如果我们以目的来理解公益,恰恰发现手段上不必拘泥。如果我们有一公益“目的”,能通过商业方式更好地实现,同时我们还获得了财富,公司获得了财富,为什么不可以?为什么一定要通过捐赠实现它才可以?所以“手段”可以放开,我们通过最有效的手段,能够实现“目的”的,都是好的“手段”,前提是你的“目的”坚守住了。
其实,如果对“目的”的理解更深,“手段”恰恰可以更放开;反之,当我们不能区分“目的”和“手段”时,反而在手段上会非常拘泥。比如:我拿的工资这么高,我还是公益人吗?我能租一个很好的办公室或者还买了楼,还能叫做公益吗?还有,怎么能举办一些非常高档的、奢侈的、时尚的、艺术的活动呢?这是不是偏离了困境群体?……
其实所有这些疑问,是因为我们混淆了“目的”和“手段”。只要趋向于公益“目的”的“手段”,为什么不可以放开?越是坚守公益“目的”手段,越可以放开。同时,还要去理解公益“结果”的贡献者,显然不仅是公益组织,从结果上说,商业就是最大的公益,因为它的体量大。
不管是社区,还是个人,其实所有的主体都可以实现公益“结果”,只不过这种结果大多数时候是未预期的,这就像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一个面包匠生产面包,他想到的不是去解决饥饿的问题,而是盈利、是他的生计。可在结果上,他会让面包更加低廉、更加香甜,让我们吃得更好,以更低的价格获得更好的产品。
所以在“结果”上,我们完全可以宽容所有的主体。如果我们以公益目的来理解,最后就会回到我们公益组织最重要的一个使命,就是要不断深挖公益目的,公益目的到底是什么。
很粗浅地说,我们可能说扶贫济困是一个公益目的,其实把公益目的停留在这样一个层次,是远远不够的。而应该是有利于所有的有关公共利益、所有非特定公众利益的提升都是公益目的。因此,《慈善法》也将科教文卫体、环境灾害、动物福利等纳入进来,但到这一步就够了吗?到底为什么这些是公益目的呢?最后要回归到公益到底要干什么?其实就是建立一种机制,而这种机制使得我们可以通过各种方式,让非特定的公众受益。
说到最后,公益是一种精神,是一种爱的精神,是一种博爱,是人性的关怀,是一种志愿精神。当我们回到公益精神上时,这也许才是公益组织最要去做的,致敬具有公益精神的人!
分享、在看与点赞,想拥有一个~
欢迎光临 广州公益网 (https://gongyi020.com/) | Powered by Discuz! X3.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