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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周双磊:对社工应具备精神的3点思考 [打印本页]

作者: shine    时间: 2017-10-20 10:29
标题: 周双磊:对社工应具备精神的3点思考
                                                                                                    文/河海大学MSW 周双磊
1.学习精神
活到老学到老,学习一直是人生中的一个重要课题。学习精神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就“硬实力”(知识储备及实践运用能力)而言,专职社会工作者之前在院校或者培训机构所学到的知识、技巧以及对理论的理解程度终归是有限的。一般来讲,由于案主的异质性导致了问题的复杂化、多样化。即使有时候遇到的问题大致相同却又因为案主自身所具备的能力及其有效获取周边资源的能力的不同而不同,因此最后的解决方法也会有所差异。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能是为服务对象提供更为优质服务的保障,也是社会工作者必备的重要品质之一。
第二,就“软实力”(为人处世方面或曰社交方面)而言,在适宜的场合做出适宜的行为,有时可能会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社会工作的实质就是与人打交道,做人的工作。需要社工在不同的场合与不同的人就不同的问题或者事情交流、沟通。这其中包括与案主亲属、朋友邻里和相关非政府机构等非正式支持系统成员的接触,也包括与相关政府组织等正式支持系统成员打交道。所以学习必要的交际礼仪、为人处世之道也变得和具备专业知识同等重要。2.思辨精神
《中庸》有言:博学之,审问之,慎思之,明辨之,笃行之。思辨不仅是一种抽象的思维能力,也是一种良好的学习习惯。
第一,在运用有关理论方面。就社会工作专业而言,学科理论基础较其他学科而言相对薄弱,所以在实务过程中可能需要借助其他学科理论对服务对象的问题加以解释,比如社会学、心理学等。在这个“整合”的过程中需要社工结合相关理论对问题加以思考、分析、推理和判断,从而对问题有更为准确的把握。同时学习的过程也是一个选择的过程。每项研究都不会尽善尽美,每个理论也不会完美无缺。所以工作者可以在前人的研究成果上取其精华,而就其中的不足之处提出自己的质疑和想法。
第二,在界定案主问题方面。在案主发生移情和社工坚持以问题为核心的实务取向的情况下,案主表述的问题和社工界定的问题是不同的,其服务效果可想而知。所以在实务中社工一方面需要判断案主是否发生了移情?是否表达了内心真实的想法?另一方面可以考虑转换为以案主为核心的实务取向,多考虑案主自身的能力及资源(具体参见优势视角理论)。然后再界定问题,设计服务方案。
3.职业精神
“在某个领域能有所作为”建立在对专业认同的基础之上。这里的认同包括对专业工作持有的认真态度、对专业发展持有的积极期望以及社会工作者本身应该有一个“积极的社会想象”(具体参见何雪松教授在华东理工大学2017届毕业典礼暨学位授予仪式上的讲话)。既然选择了从事社工,就应该在实践中不断践行专业的价值观和伦理观。对内能展示出踏实的工作态度,包括对机构的忠诚、对同事的尊重等。对外能体现出职业素养,包括为对案主的负责、对专业的认可以及对促进社会制度不断完善的自信。

来源:社工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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