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日前就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基本技术规范》《基本管理规范》两项行业标准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慈善组织在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上公开的募捐信息不应与商业筹款、网络互助、个人求助等其他信息混杂。个人为解决自己或者家庭困难,提出发布求助信息时,平台应做好风险防范提示和责任追溯。
征求意见稿提出,在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上进行募捐的主体应是获得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平台应验证慈善组织的登记证书、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平台不得为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个人及拒不提供公开募捐资格证书的慈善组织,提供公开募捐信息发布服务。
同时,平台应明确告知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用户及社会公众,个人求助、网络互助不属于慈善募捐,真实性由信息提供方负责。平台应有序引导个人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对接,并加强审查甄别、设置救助上限、强化信息公开和使用反馈。此外,不得在平台公开募捐信息页面中插入商业广告。(记者韩秉志)
来源: 经济日报
欢迎光临 广州公益网 (https://gongyi020.com/) | Powered by Discuz! X3.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