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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番禺将建未成年人保护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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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ongyi020
时间:
2015-10-6 1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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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番禺将建未成年人保护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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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图:王云涛
深圳、汕头也成为国家试点地区,服刑人员子女将纳入保护机制
和菲菲、小龙有同等遭遇的孩子,不在少数。新快报记者近期走访发现,近年来社会各界的救助力量逐渐兴起,有专家建议,可以引入家庭寄养作为救助方式。官方也在试点建立未成年人保护中心,收留这些处于“救助空白”地带的孩子。
超六成服刑人员最担心孩子无人照管
近日,菲菲在广州市救助保护流浪少年儿童中心的叔叔阿姨陪同下,回到了过去生活的赤岗街出租屋。小屋昏暗而潮湿,通道被杂物逼仄得仅容得下一个人,菲菲回到家中,立马看看卧病在床的外公有没有人照顾。
女儿锒铛入狱,外公十分担心菲菲的生活。然而自己常年卧病,已经自顾不暇,加上菲菲没有正式办理收养手续,也没有户籍,今后的命运该何去何从?“怎么会放心得下呢,这些年,苦了孩子。”外公哭道。
“妈妈”被送上法庭,刚成年不久的表哥负责照顾年迈的外公。菲菲临走之际,阿姨让她跟外公拥抱一下,投进外公的怀抱,菲菲的眼泪忍不住夺眶而出。
未成年子女是监狱服刑人员的主要精神支柱,孩子的处境直接关系着他们的改造。司法部的调查称,有六成以上的服刑人员最“担心孩子遭受歧视、无人照管”,他们担心孩子在外面学坏、生病、上不了学等。
情况在改善,社会救助力量正在兴起
但专注为服刑人员家庭服务的广州社会组织“天祥关爱”留意到一个现象:“(2006年)10年前,司法部的统计结果显示,94.8%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没有受到过任何形式的社会救助。10年后,这样的局面正在逐渐改观。”“天祥关爱”负责人杨斌介绍。她表示,像菲菲这样的孩子,由儿保中心收留,是可行的。
“这些孩子也是被害人。”在杨斌眼里,中国传统司法理念强调刑罚,缺乏对家庭未来成长的考量,父母亲犯罪后经常导致家庭崩溃,孩子生活没有保障,外界又带着异样的眼光,让他们抬不起头。
据了解,在有些国家,法院对罪犯进行有罪判决前,会将他们的未成年子女安排到儿童福利署、少年之家等机构或愿意代养他们的家庭,接受抚养或者监护。
我国为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服务不如国外般完善,但近年来社会救助力量正在兴起。在珠三角一些发达城市,一些青年事务专职社工、专业社会组织已经开展了重点对有困难的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进行帮扶、教育的项目。
比如深圳的阳光下之家刑释解教人员帮教中心,是国内首个更生人士矫正服务中心,给服刑人员以及他们的亲属提供心理辅导、临时宿舍、教育矫正、法律咨询、职业指导、权益维护等帮助。
还有广州的“安心帮扶工程”,通过司法部门提供的名单,在资金到位后派志愿者实地走访,同时也在号召社会捐款,资助特困服刑人员家庭生活和医疗。
短期帮扶仍是“短板”,需多方合作
不过,社会力量行动过程中仍有值得探索的“短板”——这种关爱是短期的行动,虽然定期探望孩子们,但长期陪伴、照顾、收容等问题,仍无法解决。
早在几年前,儿童希望救助基金会广州站的负责人乐儿就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希望在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帮扶方面成立一个专门的项目组,然而,时至今日,由于资金和项目人员配备不齐,这个愿望却迟迟未能实现。
究其根本原因,乐儿认为,帮助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需要专业的社工人员,而配备这样专业性强的工作人员,离不开长期有力的资金支持,靠目前社会募捐的方式无法满足其项目支持的需要。“我们现在只能以个案的形式进行帮扶,当遇到有(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这样背景的孩子需要救助时,我们会格外多一些关注,但暂时还没有办法成立专门的项目组运作。”乐儿说。
在小希望之家的“困境儿童之家”项目中,至今已成功资助了200多位困境儿童,其创始人陈岚表示,这其中,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帮扶所占的比例比较小。“(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帮扶涉及到的背景非常复杂,这其中一个成功救助的个案必然牵涉到各类组织的通力合作,去帮忙找收留孩子的地方,如司法、教育、民政等等,这就决定了各个不同的地区所帮扶的力度和结果会有很大不同。”陈岚说,可喜的是,小希望之家的南京站近期成功帮扶了一些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例如,在民政、团委、妇联等单位协作下,推荐爱心妈妈或爸爸到收留机构去陪伴失去依靠的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在某种程度上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番禺成试点,将建未成年人保护中心
对未成年人实施保护的时候,原则上是建立“以家庭监护为基础、社会监督为保障、国家监护为补充”的监护制度,不断完善“家庭、社会、政府”三位一体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格局。然而广州市救助保护流浪少年儿童中心主任邓军认为,包括服刑人员子女在内的困境儿童救助,单靠社会力量是不够的。“今年4月,国家民政部已经发文,建立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机制,这种机制下,将采取‘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方式帮扶困境儿童,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将纳入这种保护机制。”
据邓军介绍,广东省民政厅已经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通知。“《意见》表明,广州市番禺区、深圳、汕头作为国家试点地区,在原有的‘流浪未成人救助保护中心’的基础下,设立‘未成年人保护中心’,承担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规划拟定、宣传引导、统筹协调、资源整合、临时监护等职责。”
《意见》还要求,试点要在2016年6月底前建设完毕,将建立监护缺失、流浪乞讨、失学辍学、精神疾病、家庭暴力和酗酒、吸毒、服刑人员子女基础数据专项档案,掌握他们的生存情况,在他们失去监护,或者父母无能力监护之际,提供临时紧急庇护和短期生活照料。
■来源:新快报记者 李斯璐 严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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