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志简介及如何参加报名公益活动,如何认捐!
广州市越秀区齐志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是经民政局批准成立的民间非营利机构。业务范围有开展青少年助学活动,社会公益服务项目研发、推介与管理。目前有公益游助学和社区义教服务项目,打造“社工+志愿者”模式,以更专业、更持续的社区服务教育、管理、帮扶青少年,努力开拓志愿服务工作,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在山区助学、外来工子女关爱服务等方面开展大量而富有实效的志愿服务工作。
公益游助学项目始于2009年,八年多来,共送出爱心书包5800多套。志愿者们的脚步遍布广东省的南雄、连南、连州、信宜、河源、肇庆广宁、五华以及贵州、广西、湖南等地,致力贫困山区助学,关爱留守儿童成长,倡导公益结合旅游的体验式公益新理念。
2011年被评为广州青年志愿者协会第二届“飞扬奖”“年度优秀项目”,同年八月被广东省志愿者联合会等单位评为首届珠江公益节“双千一百”评议活动 “千个公益项目”,2012年底“爱心校服”项目获得腾讯基金会微爱项目资助,至今已为广东省的怀集丰叙小学、阳春南湖小学、五华三湖小学、阳春埠滘小学及怀集地厚小学等地的贫困学校送出了1088套的爱心校服。
相关链接:
项目内容网址链接备注
1广州公益网http://www.gzqz.org/机构宣传
2公益020http://www.gongyi020.com/交流,活动预告,分享,媒体报道
3齐志公益淘宝店http://shop110008639.taobao.com/爱心认捐,文化产品销售
4齐志微信公益店http://mp.weixin.qq.com/bizmall/mallshelf?id=&t=mall/list&biz=MzA3MzM2NDExMQ==&shelf_id=3&showwxpaytitle=1#wechat_redirect爱心认捐,文化产品销售
5爱心书包认捐http://item.taobao.com/item.htm?id=38552704463认捐
6齐志公益游新浪微博(主号)http://weibo.com/82578853/公益游项目宣传,预告发布
7齐志中心新浪微博(机构号)http://weibo.com/5020205117/机构形象宣传
8齐志晓叔新浪微博(个人号)http://weibo.com/520128853转发公益微博
9齐志公益游腾讯微博http://t.qq.com/qizhigongyi微博宣传,公益推广
10微信订阅号【已认证】qizhi114发布公益游活动预告,活动分享
11微信服务号【已认证】qizhi115活动宣传、微信支付、认捐
12齐志社工中心微信个人号qizhigongyiORqizhilixiaohui朋友圈发布
13志愿时(齐志主页)http://125cn.net/space/15380志愿时招募及时数登记
14志愿时(东濠涌志愿驿站主页)http://125cn.net/space/54602志愿时招募及时数登记
15齐志公益优酷主页http://i.youku.com/qizhigongyi齐志机构及公益游助学视频报道等
齐志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公益活动:
常规服务:1、社区梦工场金雁小学堂:开展时间:逢周二、四、周六下午15:00-2
2、爱心剧场 开展时间:逢周六晚 18:30-21:30
3、爱心一元捐 开展时间:逢周六日全天开展
非常规服务:1、公益游助学活动,开展周期;每月一次,日期根据具体需要定!
2、公益沙龙、志愿者团建、节日公益活动等等
如何参加活动:
一、如何参加活动
1、PC端用户登陆,请使用QQ或者微信注册用户名后,点击上方我要参加,填写*所需资料,点击确认参加
2、微信或QQ用户请直接用一键登录(免注册),即可填写所需资料后点击确认参加。
二、认捐方式:
1、淘宝公益网店认捐:
爱心书包认捐:http://item.taobao.com/item.htm?id=38552704463
爱心校服认捐:http://item.taobao.com/item.htm?id=38530999039(暂停)
2、支付宝认捐:csr@gzqz.org 广州市越秀区齐志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3、微信公益网店:微信公益店入口(微信端入口)
1、爱心书包认捐
2、齐志公益书屋认捐
3、爱心一元捐认捐
4、社区义教经费
5、纪念徽章购买
4、对公账户:广州市越秀区齐志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开户行:工行广州市黄埔支行
银行账号:3602115509100134829
5、现金认捐: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三路17号101联系人:李晓辉83707079 13928828853
注:
1、企业或个人捐赠一千元以上可以开具公益事业捐赠收据。可用于税前抵扣(*)。并获赠齐志社工中心颁发的感谢捐赠证书一张。
2、企业或个人捐赠一万元以上可以获赠合作伙伴或爱心大使牌匾1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45号)的规定,对于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或个人应提供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印制并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公益性捐赠票据,或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联,方可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咨询QQ:6367808 微信服务公众号:qizhi115
咨询电话:020-83707079 13928828853(微信) 李晓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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