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ngyi020 发表于 2023-10-11 09:00:21

广州市越秀区齐志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动态更新制度

广州市越秀区齐志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动态更新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广州市越秀区齐志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慈善活动的透明度,增强公众信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旨在规范本中心慈善信息公开的内容、方式、时间及责任,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和易获取性。

第三条 本中心所有慈善活动及相关信息均适用本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募捐、资助、志愿服务、项目管理、财务状况等。

第二章 信息公开的内容

第四条 本中心应公开的基本信息包括:
组织名称、住所、联系方式;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信息及变动情况;
章程、宗旨、业务范围和活动地域;
重大决策、重要项目安排及执行情况;
年度工作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及审计报告。

第五条 慈善活动信息包括:
募捐方案、募捐情况、募捐成果;
慈善项目实施情况,包括项目名称、目的、实施地域、受益人群、资金来源、使用情况等;
慈善信托设立、变更、终止情况及信托事务处理报告;
志愿服务开展情况,包括志愿者招募、培训、服务内容及成效等。

第六条 财务管理信息包括:
年度财务预算、决算;
捐赠收入、政府资助、投资收益等收入来源;
慈善项目支出、管理费用、工作人员薪酬福利等支出情况;
重大资产变动及投资情况。

第三章 信息公开的方式与时间

第七条 本中心应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公告栏等多种渠道公开信息,确保信息的广泛传播和易获取性。

第八条 基本信息应长期公开,并适时更新;年度工作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及审计报告应在每年3月31日前公开;慈善活动信息、财务管理信息等应根据活动进展和财务管理周期,及时动态更新。

第九条 对于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下的慈善活动,应及时公开相关信息,确保公众知情权。

第四章 责任与监督

第十条 本中心设立信息公开工作组,负责信息的收集、整理、审核与发布,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第十一条 本中心接受政府有关部门、捐赠人、受益人及社会公众的监督,对于收到的询问或质疑,应及时回应并妥善处理。

第十二条 如因未按规定公开信息或公开虚假信息导致不良后果,本中心将依法承担责任,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内部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广州市越秀区齐志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所有。

第十四条 本制度将根据实际情况及法律法规的变化适时修订完善。

通过制定并执行本制度,广州市越秀区齐志社会工作服务中心致力于构建一个透明、公正、高效的慈善环境,共同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广州市越秀区齐志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二零二三年十月十日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广州市越秀区齐志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动态更新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