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ngyi020 发表于 2019-8-21 08:53:38

【社联培训】加强财务指导,规范项目开展——2019年“同行计划”财务管理专题沙龙

   
2019年8月20日上午,由广州市民政局、中共广州市社会组织委员会主办,广州市社会组织联合会(以下简称广州社联)承办,广州社会组织研究院协办的2019年“同行计划”财务管理专题沙龙在广州市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基地9楼会议室举行。本次沙龙邀请了广州市社会组织专家库专家、广东鸿瑞税务师事务所所长刘书能进行分享,广州社联副秘书长庄秀英主持。近40名首次参加创投活动及部分需加强财务管理的创投主体参加了沙龙,共话创投项目财务管理的要点和方法。

首先,庄秀英副秘书长结合创投主体常提出的财务管理“困境”及中期评估工作中收集到的有关创投主体的财务问题,向刘书能所长进行提问,从而调动起创投主体参与本次沙龙交流的氛围和积极性。刘书能所长结合社会组织实行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及市社会组织公益创投活动的有关要求,对相关财务问题及财务管理的注意事项进行细致的分析和回应,知识点总结到位,内容实用有效,吸引了在场创投主体的认真聆听学习。





随后,各创投主体纷纷就自己在项目日常财务管理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进行现场提问和交流,刘书能所长和各有经验的财务人员积极进行解答和回应。创新活泼的财务沙龙形式让在场创投主体代表耳目一新,学习热情高涨。沙龙后,参加的创投主体在反馈表上均表示形式新颖、内容实用,对机构规范完善财务管理工作起到了有效的指导作用。


















财务沙龙知识要点分享:1.创投项目自筹资金有哪些来源途径?
(1)创投主体上一年度的结余资金(非限定性资金);
(2)企业或个人对该项目的捐赠资金或物资(应有捐赠方或第三方认证机构的价格认定证明、开展相关市场调查的价格判断等)折算成现金后,可作为项目的自筹配套资金)
(3)其他符合《广州市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合法合规的资金。
2.联合劝募平台募集的资金是否可以作为自筹资金?
各相关创投主体通过上线联合劝募平台所募集的资金,在扣除必要的管理费用后可作为本创投项目的自筹配套资金,相关数额由上线创投主体统计汇总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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