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学人|马华 冀鹏:中国乡村振兴应借鉴东亚几种乡村建设模式提供的经验
-编者按-十九大报告提出乡村振兴战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指出:“大力培育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农村社会组织,积极发展农村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鼓励社会各界投身乡村建设。建立有效激励机制,以乡情乡愁为纽带,吸引支持企业家、党政干部、专家学者、医生教师、规划师、建筑师、律师、技能人才等,通过下乡担任志愿者、投资兴业、包村包项目、行医办学、捐资捐物、法律服务等方式服务乡村振兴事业。”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也要求在农村大力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志愿服务成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新载体,成为农村社会福利供给的新生力量,对推进“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农民成为有吸引力的职业,农村成为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将产生重要影响。在此背景下,我们组织专家围绕“志愿服务与乡村振兴”撰写系列文章,旨在推动这一领域的研究走向深入,为乡村志愿服务工作献计献策。欢迎您的分享。
——本期主持人张祖平 上海海洋大学教授徐晓攀 华中师范大学博士
作者简介马华山西大学社会哲学与城乡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
冀鹏山西大学中国城乡发展研究院博士研究生
纵观历史,发展中国家多以牺牲农业部门来追求工业化的发展目标,由此带来的是农村的衰败化、农民的贫困化和农业的边缘化。乡村也因此成为整个国家现代化版图上的一块短板。如何补短板、强弱项,是世界各国在现代化进程中都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难题。
中国在即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历史关口提出“乡村振兴战略”,并描绘了乡村振兴的原则,即“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村民富裕”,这是对二十一世纪以来的“新农村建设”和“美丽乡村建设”策略的超越和调适。但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尚在起步阶段,我们必须要在借鉴国外成功或失败的乡村开发战略的经验基础上,根据中国的国情、乡情和民情制定符合中国实践的具体政策,开发出适合国家战略、农民需要和新时代所赋予的新型举措。
20世纪中后期,日韩和我国台湾地区率先实现了经济的高速发展和现代化,但也面临着农村发展的困境。在经历了系统的现代化乡村建设运动之后,农村的经济得到较大的发展,人居环境得到极大的改善,农民人均纯收入得到大幅提高。这些国家和地区在现代化进程中乡村建设的有益经验、良性机制和发展规律,可以为我国当下实施的乡村振兴战略提供系统的经验支持。
之所以要借鉴东亚既有的建设经验,一是东亚地区从前现代时期向现代化社会的转化与中国有着巨大的相类似性。在前现代时期,东亚社会形成了以中国大陆为中心、以儒家伦理为核心、以重农抑商为条件的东亚文化社会模式,这就意味着东亚地区转型前的基础有着很大的类同性;二是日韩和我国台湾地区都是在经历了经济的高速发展之后,出现城乡发展不平衡、农村人口外流而引发的乡村衰败危机,而且这些国家和地区都属于资源匮乏型的小农经济发展模式。
在相类似的条件和发展情境之下,以日韩为代表的东亚国家和台湾地区能通过农村再造运动实现乡村的振兴,那么有理由相信这些国家和地区的实践经验对我国的乡村振兴的政策设计、模式创新具有重要的实践指导意义。
使产业兴旺起来的日本“造村运动”模式。也称“造町运动”,它发生于20世纪70年代末到90年代。由于受国际经济危机的影响,日本经济发展受到沉重打击,加之农村人口持续外流,农业从业者老龄化和妇女化严重,农业生产难以为继,出现萎缩衰退的危机。为此,日本政府着力振兴产业,促进地方经济发展,通过培育地方优势特色产业、增加农产品的附加值、开展农民教育、发展农村文化进而振兴农村。
其基本内容和实现方式包括:一是以振兴产业为目的的“一村一品”运动,即大力开发特色产品,振兴农村经济;二是政府主导与群众参与相结合,充分激发农民的建设积极性;三是“造物”与“造人”并重,将人才培养作为彻底改造农村的关键;四是制定和完善新农村建设的法律法规,保证农业农村现代化稳步推进;五是以生活工艺运动为载体,促进农村文化传承和文化建设,为农民寻找自我价值和生活信心。
在日本的实践中,合作化道路、特色农产品开发、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等都是中国乡村振兴尤其是乡村产业发展的学习对象。
使农民行动起来的韩国“新村运动”模式。在20世纪60年代韩国工业化、城市化快速推进过程中,工农业发展失衡,城乡差距扩大,农村人口大量外流,朴正熙政府于1970年正式开启了农村振兴的“新村运动”。朴正熙认为,新村运动是一场精神启蒙运动,它着力于通过政府的资源输入和现代市场要素的引入来推动农民在“勤勉、自助、合作”的理念下共同行动起来,致力于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居住环境、提高经济收入,从而实现脱贫、自立和实现现代化的目标。
其基本内容包括:一是政府主导与村民自主参与相结合,政府承担组织领导者、资金分配者、技术输入者、农民培训者的角色,农民则组织起来参与乡村发展,并付出劳动力、土地等必要的建设资源;二是物质援助与精神培育相结合,政府为农村提供资金、技术等方面援助的同时,对农民进行素质教育,培育现代公民;三是基础设施建设与产业发展相结合,在完成必要的农村生产环境改善后,引导特色产业发展、建设农村工业园;四是官方引领与社会发力相结合,政府引导建立产、官、学、农共同参与的发展共同体,充分发挥农业合作组织的作用;五是农村发展与城市建设相结合,以“乡村影响城市”。
以教育培育新型国民精神、以政府带动社会、以系统发展和协调发展为路向构建比较成功的乡村发展模式是韩国“新村运动”对于发展中国家乡村建设具有一定借鉴意义。
使社区自治起来的台湾“永续发展”模式。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展,导致台湾地区社会人口向城市流动,但在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方面出现了城乡差别、农业和工业发展的差距。20世纪90年代,台湾提出了乡村“永续发展”的目标。所谓乡村“永续发展”是指在农村建设和发展中结合农村景观生态、产业布局、社区文化、环境建设等,发展农村公共设施、交通系统、商业文化中心及观光休闲事业,加快农村社区更新和新市镇建设,建设人文、产业、休闲、生态兼备的新农村。
其基本内容包括:一是农村永续发展强调由下而上自主发展,以农民为发展主体,结合发展需求,明确发展共识;二是“计划导向”策略,要求农民参加由非政府组织参与开设的培训课程,培育现代农民;三是多方协力,政府作为引导者和资金支持者,而社区承担计划制定和具体的执行;四是注重文化特色传承和创新,以“在地化”为基本理念,复原乡村风貌和文化传统。
台湾的经验中,知识精英推动新型产业创生、提升乡村硬件建设水平、促进传统农业经营转型升级给后来者提供了启示。
综合起来,三个国家和地区的乡村建设运动能够为中国乡村振兴提供的可借鉴经验包括:
其一是有比较完备的领导体系和治理结构。在政府政策下沉与乡村民众的互动中,乡村精英或者说乡村领导人是中介和乡村建设的直接承担者,是否有相匹配的领导体系既是决定国家制度设计能否顺利实施的关键,也是能否引领农民参与乡村建设的最重要力量。
其二是重点关注乡村建设的产业开发及其可持续发展。乡村建设的核心命题是使农民走向富裕、使乡村走向复兴。要达到这两个目标,产业开发是关键。日本的“造村运动”,其定位点就是要以振兴产业为手段振兴逐渐衰败的农村,并以此为起点扩展到生活层面;韩国的“新村运动”,立足于让农民行动起来摆脱贫困的“陷阱”,但摆脱贫困的核心仍然在于产业的开发。
其三是注重乡村建设中的文化适应及其再生机制建设。处于前现代阶段的东亚社会具有文化上的高度类同性和具体差异性,在乡村建设中不可避免地要处理传统文化要素与现代要素之间的关系,最优的策略还是保留传统文化要素中的合理成分,并引导其逐渐适应现代要素。韩国的“新村运动”一方面吸纳了传统家国底色中的合理成分,另一方面又将现代市场的竞争观念等要素输入到乡村社会,从而形成了“新村精神”;台湾的“永续发展”将传统社区居民解决问题的方式与现代发展目标实现了有效对接,从而在提升社区的集体社会资本中达到社区自治理的目的。
其四是乡村开发与环境保护的协调推进。在现代化进程中,发展意味着破坏似乎已经成为一个耳熟能详的“陷阱”。但在日本、韩国和台湾地区的乡村建设中,国家主导推动的现代化运动并没有转变为对农村生态环境的“大破坏”。在日本、韩国和台湾地区的乡村建设中,政府既提供农村和农民发展的各种机会和条件,也进行了人才和知识的培训以及社区组织的建设,有效避免了因社区分化导致对公共环境问题漠视的可能性。
其五是东亚乡村开发中的政府干预与农民合法权益保障的协同。在世界乡村现代化建设中,存在着不少“政府介入导致对农民合法权利的侵害,市场引入导致对农民合理利益的侵蚀”现象,良好的政策期待却带来了相反的政策效果。东亚的日本、韩国和台湾地区的乡村建设中存在大量政府干预的因子,但政府的干预并没有演变为对农民权益的较大侵害。
校对 | 杨生、吕延青责编 | 俞博文编辑 | 邢慧君转载 | 微信(zxm6679)合作 | 微信(fulily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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