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财务年终事项,捐赠收据的那点事
日常使用不规范,是造成无法核销的唯一因素。无法核销直接影响你是否还能领用到捐赠收据不能领用捐赠收据,决定你还能不能享受到税收优惠没有税收优惠……(说来都是泪,完全无法想象....)以下事项是小编根据日常咨询输理产生,欢迎大家留言你的宝贵经验。也无限欢迎你给我们留言关于捐赠收据碰到的点点滴滴。
《公益事业捐赠专用收据》日常简称“捐赠收据”
先看看长成啥样?请看下图:
1捐赠收据使用范围
捐赠收据用于接收自愿和无偿原则依法产生的捐赠。此处注意是无偿捐赠行为,签订的协议是捐赠协议,非资助或赞助协议。
2开票日期是否可以随意填写?
根据《公益事业捐赠专用收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第四章第十九条公益性单位应当按票据号段顺序使用捐赠票据……的规定,捐赠收据的日期应当根据票号段的顺序填写,(说人话:根据票据的顺序号和日期的顺序号填写,即后一张捐赠收据的日期应当是前一张捐赠收据的日期之后)
3“捐赠项目”栏填写应当注意什么?
根据捐赠收据的相关规定,捐赠项目范围应在组织业务范围之内,有些区域在第一次办理捐赠收据时,申请报告必须列明使用范围,并经过财政部门核准。不得编造、虚列捐赠项目,不得擅自扩大捐赠票据使用范围切记 切记:非限定性、管理费用、组织人员薪酬等未指明项目或组织自身运营等用途,最难获得审批,也是造成无法顺利核销的最大杀手。
4“支票/现金或实务”栏怎么填?
指组织收到的捐赠是现金还是实务,支票在互联网的时代属永久的记忆,基本灭绝忽略不计。常见咨询:通过银行汇款的捐赠怎么填?答案是“现金”。现金在财务的视角指广义现金,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和现金等价物。所以收到银行存款的捐赠是填写现金项。
5捐赠收据盖什么章?
根据相关规定,捐赠收据盖财务章,切记,不能盖发票专用章,某些地方,公章也能获得财政部门的认可。但正确是财务章。
6捐赠收据是否可以跨行政区域使用?
根据《捐赠收据管理暂行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省级政府财政部门印制的捐赠票据,一般应当在本行政区域内核发使用,不得跨行政区域核发使用,但本地区派驻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公益性单位除外。即:广东省内获取的捐赠收据 ,不能拿到其他省去使用。当然,收到其他行政区的捐赠款,是可以开给非本行政区内的捐赠方。
7捐赠收据的捐赠人可否与银行汇款人不一致?
主要看捐赠协议的条款是否列明由哪个账户汇入,如果有,可以开给实际捐赠人。常见情况:实际捐赠人为某企业家个人,但企业家委托其旗下的企业拨款,捐赠收据开给企业家还是企业,需要看签订的捐赠协议内容,如果与企业签订的捐赠协议,则捐赠收据开给企业。如开给个人,则协议与个人签,但列明由哪个账户汇入。
8接受非现金的捐赠,怎么开捐赠收据?
根据《关于规范基金会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等法规政策规定,非货币的捐赠,如果捐赠方能提供发票、报送单等凭据的,按凭据作为入账价值开捐赠收据。凭据或其他能够确认受赠资产价值的证明上标明的金额与受赠资产公允价值相差较大的,应当以其公允价值作为入账价值。固定资产、股权、无形资产、文物文化资产,应当以具有合法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的评估作为确认入账价值的依据。
9捐赠收据遗失怎么办?
捐赠收据遗失应及时在县级以上新闻媒体上声明作废。同时查明原因,并将遗失票据名称、数量、号段、遗失原因及媒体声明资料等有关情况,在规定的时间内(各区时间不一致,大家需咨询当地部门)以书面形式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来源:广东恩友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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