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二光”之辩谈人本自私和慈善利他
生活中总有些东西值得分享@谈说公益谭校长开讲了!“二光”论战涉及到的其中一个内容是“利己”和“利他”。徐永光认为“世界上不存在无私奉献的人”,即使是母亲对孩子,也是因为子女是母亲最大的私利,所以母亲“才愿意付出最大的爱”,而他自己“做公益,完全是‘私’字当头”;康晓光则觉得“慈善的本质是利他”,徐永光说人自私不可能利他,如此来否认了慈善存在的可能性,进而从根本上否定了慈善。我个人觉得两位大佬所阐述观点并不矛盾,只是所站的立场不一样而已。徐永光站在慈善活动施与者的角度,认为公益从业者从事的活动从根本上都是为了“利己”,利他其实只是一种手段,归根结底还是为了实现获取自我利益的目的。而康晓光站在慈善活动的接受者或第三者立场,认为慈善活动的行为结果对于受益者或社会而言,都肯定是利他的。
所以如此看,两位大佬的观点并不冲突。但是两位大佬好像揣着明白装糊涂,只是在激烈、片面地强调行为的结果,而有意回避这一结果究竟是对谁而言。我深信他们对此肯定非常明白,可为什么还采用如此极端的表达方式,这背后可能有什么深意或者原因?
关于自私是人的本能从现代生物学的角度已经有了比较完善的论证。人的大脑结构、基因遗传的本能都决定了人类不可能摆脱首先为自己生存的动物性,基于此,人的任何活动最终其实都是为了自己,“追求自身的幸福”。在这一结果导向下,人为了实现“利己”的目的,是会采用一切可能的手段的,这其中就包含了“利他”。在这里,“利他”只是人要达到“利己”这一终极目的的手段或者方法,在此过程中,客观上带来了“利他”的结果。
只不过当下对于慈善而言,“利他”被强调得多一些,慈善行为的施与者刻意回避或者压抑了其“利他”是为了“利己”的动机而已。这相对于损害他人或者社会利益不择手段去追求“利己”,确实更加值得提倡和弘扬,因为最终其实是一个双赢的结果。
在这里,我还想借着这个话题说一下之前的两件事,一个是杭州纵火案中林爸爸意欲设立基金会,另一个是章莹颖美国失踪,其家人在美持续接受捐赠被指“蹭绿卡”。
可能大家都非常清楚,类似这样事情最后都随着公众关注的热情降低而不了了之。冷静下来思考,这背后其实与“人性自私”有着密切的关系,成立基金会、追求真相最终都成了活着的人谋求私利的一个幌子。任何喧嚣闹腾的热点事件最终都是要回归平淡和现实生活的,一旦回归到活着的人必须要面对的吃、穿、住、用、行,本来的面目就露出来了,“逝者已矣,生者如斯”,谁都逃避不了。
所以,对于这样的事情,我一向都不主张事件一发生就蜂拥着向受害者捐款,这是极不理性且浪费人善性的做法,因为受害者个体最终极少能克服自我局限。正确的做法还是要通过借助组织介入而保证“利他”目的的实现,保护社会的善良不被欺骗和损害。
我们强调人的行为要遵守规则,要有道德,尤其是公益慈善领域,这二者更加重要。作为群体性、有思想的动物,我们就是要通过规则的建立,道德的约束来控制我们一味“利己”的贪念,让主流的人类社会利己的同时还能利他,一直保持着一点温情,不至于那么残酷无情,这也是人类区别于其他物种的一个重要因素。
来源: 谭校长 谈说公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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