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拟删除"非法社会组织"定义
南都讯 《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将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广州市民间组织管理局有关负责人昨日解读时表示,该《办法》将推动广州市社会组织去垄断化、去行政化。对于日前正在征求意见的《广州市取缔非法社会组织工作细则》中引发争议的对“非法社会组织”的定义,该负责人透露,“擅自开展社会组织筹备活动的”就定义为非法社会组织这一条或被删除。细则出台时相关定义或被删除《广州市取缔非法社会组织工作细则(征求意见稿)》引起热议,主要是将三类组织定义为“非法社会组织”,包括擅自开展社会组织筹备活动的;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进行活动的;被撤销登记的社会组织继续以社会组织名义进行活动的。不少社会组织对擅自开展筹备活动即被定义为非法社会组织表示疑惑,认为很难界定。对此,市民组局局长王福军表示,这其中的“社会组织”定义并非指一切社会上的组织,而更多是法律上的概念,不过他表示,也透露听取了社会组织的意见,在正式细则出台时,这一项或被删除。接受捐赠15个工作日内公布受捐信息王福军提到,此次《办法》出台,将进一步推动广州市社会组织去垄断化、去行政化。包括允许“一业多会”的规定,规定了同一行政区域内,允许成立两个以上业务范围相同或相似的社会组织,允许同一行业根据实际需要成立多个行业协会等,打破垄断。《办法》还规定了社会组织坚持政社分开的原则。现职国家公务员不得在行业协会、异地商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中兼职,离退休后确需兼任的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批。此外,《办法》建立了广州市社会组织的信息公示制度。例如接受捐赠、资助时,需在15个工作日内,公布接受捐赠款物信息。另据了解,至2014年9月底,全市共有社会组织6488个,其中社会团体2862个、民办非企业单位3616个、非公募基金会10个。此外,2011年至目前,共对全市社会组织作出行政处罚242宗。 来源: 南方都市报(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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